一种音乐乐理教学资料放置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音乐乐理教学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音乐乐理教学资料放置架。
背景技术:
在音乐学习初期,乐理的学习是最为基础的,也是最为重要的,它关系到学生未来的音乐发展之路。对乐理知识的学习可以使学生积累相关的音乐基础,培养正确的节奏感,能使学生理解音乐、感受音乐,最终使学生学以致用。在音乐乐理教学时,需要对乐谱进行展示,现有资料存放架携带不便,难以悬挂乐谱,不适合用在课堂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资料存放架不适合用于课堂中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音乐乐理教学资料放置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音乐乐理教学资料放置架,包括底座和折叠架,所述底座上固定有竖直的杆套,且杆套内部螺纹配合有螺杆,所述螺杆的顶部转动连接有连接帽,且连接帽的上侧固定有顶架,所述折叠架固定安装在顶架的前侧,所述折叠架包括固定板、第一连接板、二级连接板和三级连接板,所述第一连接板的上端与固定板的下端铰接,所述二级连接板的上端与第一连接板的下端铰接,所述三级连接板的上端与二级连接板的下端铰接,所述固定板的上端设置有灯架,且灯架的下侧安装有补光灯,所述三级连接板的下端与灯架可拆卸地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接板的上端前侧与固定板的下端前侧铰接,所述二级连接板的上端后侧与第一连接板的下端后侧铰接,所述三级连接板的上端前侧与二级连接板的下端前侧铰接。
优选的,所述三级连接板的下端设置有锁环,所述灯架的前侧设置有与锁环匹配的锁块。
优选的,所述灯架的前侧安装有弹簧夹。
优选的,所述底座的上侧设置有前放置架。
优选的,所述顶架的后侧设置有后放置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该放置架能够悬挂乐谱,并在乐谱前侧进行补光,而且折叠架部分能够折叠,便于携带。
2、放置架的底座上设有前放置架,可用于存放课堂中需要的资料,后放置架可用于存放播放器和小型教具,方便拿取。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音乐乐理教学资料放置架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音乐乐理教学资料放置架的后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音乐乐理教学资料放置架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杆套、3螺杆、4连接帽、5顶架、6固定板、7第一连接板、8二级连接板、9三级连接板、10灯架、11补光灯、12锁块、13锁环、14前放置架、15后放置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音乐乐理教学资料放置架,包括底座1和折叠架,底座1上固定有竖直的杆套2,杆套2内部螺纹配合有螺杆3,螺杆3的顶部通过轴承连接有连接帽4,连接帽4的上侧固定有顶架5,折叠架固定安装在顶架5的前侧,折叠架包括固定板6、第一连接板7、二级连接板8和三级连接板9,第一连接板7的上端与固定板6的下端铰接,二级连接板8的上端与第一连接板7的下端铰接,三级连接板9的上端与二级连接板8的下端铰接,固定板6的上端设置有灯架10,且灯架10的下侧安装有补光灯11,固定板6的后侧设置有为补光灯11供电的蓄电池,蓄电池、开关和补光灯11通过导线连接,三级连接板9的下端与灯架10可拆卸地连接。
具体的,第一连接板7的上端前侧与固定板6的下端前侧铰接,二级连接板8的上端后侧与第一连接板7的下端后侧铰接,三级连接板9的上端前侧与二级连接板8的下端前侧铰接,方便将固定板6、第一连接板7、二级连接板8和三级连接板9呈w型折叠。
具体的,三级连接板9的下端设置有锁环13,灯架10的前侧设置有与锁环13匹配的锁块12。
其中,灯架10的前侧安装有弹簧夹,用于夹持乐谱。
进一步的,底座1的上侧设置有前放置架14,可用于存放课堂中需要的资料,顶架5的后侧设置有后放置架15,可用于存放播放器和小型教具,方便拿取。
进行乐理教学前,先将螺杆3从杆套2中旋出,然后旋转顶架5使得折叠架朝向学生,再将锁环13从锁块12上取下,将固定板6、第一连接板7、二级连接板8、三级连接板9展开,将乐谱夹在折叠架的前侧,即可进行教学。
当光线不足时,按动补光灯11的开关,使得补光灯11通电,对乐谱进行补光。
使用完毕后,将乐谱取下,再将固定板6、第一连接板7、二级连接板8、三级连接板9呈w型折起,将锁环13扣在锁块12上,将螺杆3旋入杆套2中,即可将放置架收纳起来。
本说明书中未作详细描述的内容属于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公知的现有技术。
本实用新型使用到的标准零件均可以从市场上购买,异形件根据说明书的和附图的记载均可以进行订制,各个零件的具体连接方式均采用现有技术中成熟的螺栓、铆钉、焊接等常规手段,机械、零件和设备均采用现有技术中,常规的型号,加上电路连接采用现有技术中常规的连接方式,在此不再详述。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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