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起点商标网!
24小时服务QQ:2880605093

一种用于空分设备的消音器的制作方法

2021-01-28 15:01:14|325|起点商标网
一种用于空分设备的消音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空分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空分设备的消音器。



背景技术:

变压吸附空分设备,是采用分子筛作为吸附剂,利用变压吸附的原理来获取单一气或混合气的设备。在一定的压力下,利用混合气中的各种气体在分子筛表面的吸附量的差异,通过可编程序控制气动阀的启闭,达到两塔或多塔交替循环,加压吸附、减压脱附的过程,完成氧氮分离,从而得到所需纯度的氮气。当吸附器通过放空时会产生很强的噪音,严重影响了操作者的身心健康。

现如今,大多数的消声器都是只有单一的直通排气管,噪音通过的路径太短,在实际使用中消音效果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针对上述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空分设备的消音器以解决上述问题。

为了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这样一种用于空分设备的消音器,包括消音壳体以及消音内腔,所述消音壳体的两端形成有排气管以及进气管,所述消音内腔包括第一内腔、第二内腔,所述进气管部分设置在所述第一内腔内,所述第一内腔与第二内腔之间形成有透气板,所述第二内腔内形成第一消音室以及第二消音室,所述第二消音室部分包围所述第一消音室,所述第一消音室与进气管之间形成有分隔板,所述第一消音室的上半部分开设有透气孔,所述第二消音室的上端开设有透气孔,所述排气管位于所述第一内腔内的部分设置有透气孔。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所述进气管分别与所述第一消音室和第二内腔相通,所述第一消音室与所述第二消音室相通,所述第二消音室与所述第二内腔相通。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所述消音壳体外部设置有吸音层。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所述吸音层内设置消音棉。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所述排气管的一端设置有连接法兰。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过设置多个消音室、第一内腔以及第二内腔,形成两种消音路径,第一种路径为进气管的侧面出来的气体经过第一内腔、透气板然后流经第二内腔进行消音,第二种路径为进气管的端面出来的气体经过第一消音室、第二消音室进行消音,通过合理设置第一消音室、第二消音室的透气孔实现其消音路径,利用小孔的突变及摩擦阻尼,使声波的运动速度发生变化和衰减,达到降噪的作用,增强消音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1、消音壳体;2、排气管;3、吸音层;4、进气管;5、连接法兰;6、第一内腔;7、第二内腔;8、透气板;9、第一消音室;10、第二消音室;11、分隔板;12、透气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用于空分设备的消音器,包括消音壳体1以及消音内腔,所述消音壳体1的两端形成有排气管2以及进气管4,所述排气管2的一端设置有连接法兰5。

所述消音内腔包括第一内腔6、第二内腔7,所述进气管4部分设置在所述第一内腔6内,所述第一内腔6与第二内腔7之间形成有透气板8,所述第二内腔7内形成第一消音室9以及第二消音室10,所述第二消音室10部分包围所述第一消音室9,所述第一消音室9与进气管4之间形成有分隔板11,所述第一消音室9的上半部分开设有透气孔12,所述第二消音室10的上端开设有透气孔12,所述排气管2位于所述第一内腔6内的部分设置有透气孔12。

所述进气管4分别与所述第一消音室9和第二内腔7相通,所述第一消音室9与所述第二消音室10相通,所述第二消音室10与所述第二内腔7相通。

所述消音壳体1外部设置有吸音层3,所述吸音层3内设置消音棉。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多个消音室、第一内腔6以及第二内腔7,形成两种消音路径,第一种路径为进气管4的侧面出来的气体经过第一内腔6、透气板8然后流经第二内腔7进行消音,第二种路径为进气管4的端面出来的气体经过第一消音室9、第二消音室10进行消音,通过合理设置第一消音室9、第二消音室10的透气孔12实现其消音路径,利用小孔的突变及摩擦阻尼,使声波的运动速度发生变化和衰减,达到降噪的作用,增强消音效果。

另外,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可轻易想到变化,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变化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标签: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