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组合鼓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组合鼓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多功能组合鼓。
背景技术:
鼓是一种打击乐器,在坚固的且一般为圆桶形的鼓身的一面或双面蒙上一块拉紧的膜。鼓可以用手或鼓杵敲击出声。鼓在非洲的传统音乐以及在现代音乐中是一种比较重要的乐器,有的乐队完全由以鼓为主的打击乐器组成。除了作为乐器外鼓在古代许多文明中还用来传播信息。但是现有的鼓都是单独进行使用的,在进行组合式使用中会由于体积以及携带上存在困难,使其使用上不便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功能组合鼓,解决了上述背景提出的技术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多功能组合鼓,包括箱体,所述箱体分设有第一中号鼓存放区、鼓棒存放区、第二中号鼓摆放区和正前方区域,正前方区域与鼓棒存放区处于同侧,第一中号鼓存放区位于鼓棒存放区的一侧,第二中号鼓摆放区位于鼓棒存放区的另一侧,所述鼓棒存放区上开设有鼓棒摆放槽口,第一中号鼓存放区处摆放有三个均匀等距分布的第一中号鼓,所述第二中号鼓摆放区处摆放有三个均匀等距分布的第二中号鼓,所述正前方区域处摆放有两个对称分布的大号鼓,所述正前方区域中轴线处开设有两个对称分布的小号鼓。
优选的,所述箱体的底部四角处均安装有万向轮,且四个万向轮呈矩形阵列分布,四个万向轮上均安装有刹车片。
优选的,所述箱体的前端处焊接有拉钩,且拉钩位于正前方区域处。
优选的,所述箱体的底部开设有活动区,且活动区位于鼓棒存放区下方。
优选的,所述鼓棒摆放槽口共设有五个,五个且鼓棒摆放槽口均匀等距分布,所述且鼓棒摆放槽口上摆放有鼓棒,且鼓棒表面刻录有螺纹,所述鼓棒表面螺纹安装有限位横板,且限位横板可实现限位摆放在鼓棒摆放槽口上方,所述鼓棒的底端设有锤头。
优选的,所述第二中号鼓摆放区和正前方区域处均开设有与其对应的摆放槽,且摆放槽处固定有限位座,所述第一中号鼓外表面安装有与限位座相适配的限位包边块。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通过对不同的鼓进行排列组合可便于使用者进行集中的使用,同时可进行存储式收集;结构简单,合理性布局摆放,达到便捷使用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鼓棒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鼓棒摆放槽口;2、小号鼓;3、鼓棒存放区;4、第一中号鼓;5、第一中号鼓存放区;6、箱体;7、大号鼓;8、拉钩;9、第二中号鼓;10、第二中号鼓摆放区;11、万向轮;12、限位包边块;13、限位座;14、摆放槽;15、活动区;16、锤头;17、限位横板;18、鼓棒;19、螺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至图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多功能组合鼓技术方案:一种多功能组合鼓,包括箱体6,所述箱体6分设有第一中号鼓存放区5、鼓棒存放区3、第二中号鼓摆放区10和正前方区域,正前方区域与鼓棒存放区3处于同侧,第一中号鼓存放区5位于鼓棒存放区3的一侧,第二中号鼓摆放区10位于鼓棒存放区3的另一侧;能够进行合理性分区,达到分类摆放以便于后续使用的目的。所述鼓棒存放区3上开设有鼓棒摆放槽口1,第一中号鼓存放区5处摆放有三个均匀等距分布的第一中号鼓4;可用于对第一中号鼓4进行使用的目的。所述第二中号鼓摆放区10处摆放有三个均匀等距分布的第二中号鼓9;可便于对第二中号鼓9使用的目的。所述正前方区域处摆放有两个对称分布的大号鼓7,所述正前方区域中轴线处开设有两个对称分布的小号鼓2;可便于对大号鼓7和小号鼓2使用的目的。
进一步的,所述箱体6的底部四角处均安装有万向轮11,且四个万向轮11呈矩形阵列分布,四个万向轮11上均安装有刹车片;能够根据需要进行位置移动,同时可以进行平稳的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箱体6的前端处焊接有拉钩8,且拉钩8位于正前方区域处,便于对其进行牵拉使用的目的。
进一步的,所述箱体6的底部开设有活动区15,且活动区15位于鼓棒存放区3下方,能够便于人员站立的目的。
进一步的,所述鼓棒摆放槽口1共设有五个,五个且鼓棒摆放槽口1均匀等距分布,所述且鼓棒摆放槽口1上摆放有鼓棒18,且鼓棒18表面刻录有螺纹19,所述鼓棒18表面螺纹安装有限位横板17,且限位横板17可实现限位摆放在鼓棒摆放槽口1上方,所述鼓棒18的底端设有锤头16,能够对鼓棒18进行存储式摆放的目的。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中号鼓摆放区10和正前方区域处均开设有与其对应的摆放槽14,且摆放槽14处固定有限位座13,所述第一中号鼓4外表面安装有与限位座13相适配的限位包边块12,能够对其进行卡位式摆放的目的。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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