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整节可调音竹笛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乐器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整节可调音竹笛。
背景技术:
竹笛是中国广为流传的吹奏乐器,采用天然竹管制成,里面去节中空成内膛,外部呈圆柱形,在管表面开设有1个吹孔、1个膜孔、6个音孔、2个基音孔和2个助音孔。
竹笛在演奏时,通过吹孔把气灌入笛管内,吹出的气柱被吹孔边沿剖开,因而会激发管内的空气振动使竹笛发出声音,而吹气的力度大小以及进入笛管内的气流大小、角度、速度决定了整体音高。为了调节竹笛的音高,吹奏者通常采用采用小刀将出音孔内下方挖去一点,也有将竹笛分成两节活动连接,通过调节两节竹管之间的距离以改变竹笛的整体长度,使进入竹管内的气流流动距离发生变化,以达到调节竹笛音高的目的。
但发明人在实际吹奏过程中,发现上述调节音高的方法至少存在以下缺陷:采用小刀将出音孔内下方挖去一点会对竹笛造成破坏,无法复原,而将竹笛分成活动连接的两节竹管,因连接处需经常调整易造成竹管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整节可调音竹笛。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整节可调音竹笛,包括内设有空腔的笛管,所述笛管上依次设有吹孔、贴膜孔、指孔以及出音孔,其特征在于,该整节可调音竹笛还包括:
调音件,所述调音件具有相对折弯的固定板和挡板,所述固定板和挡板为薄片金属,所述固定板连接于所述笛管上,所述挡板与所述吹孔靠近贴膜孔一端的内壁相适配且沿该内壁边沿向下延伸至所述笛管的空腔内,所述挡板用于引导进入该空腔内的气流的方向并调节气流的入射角度;
限位固定件,设于所述笛管上,用于将所述固定板与笛管限位固定。
优选地,所述固定板与所述挡板之间的折弯角度为0°-90°。
优选地,所述固定板与所述挡板之间的折弯角度为90°。
优选地,所述固定板与所述挡板之间的折弯角度为45°。
优选地,所述限位固定件包括:
螺纹孔,设于所述笛管表面,且位于所述吹孔与贴膜孔之间;
调节槽,设于所述固定板上,与所述螺纹孔对应;
紧固件,其一端依次穿过所述调节槽和螺纹孔另一端卡设于所述固定板上方,将所述固定板与笛管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紧固件设为羊角型螺栓。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整节可调音竹笛,通过在笛管的吹孔处设置具有相对折弯的固定板和挡板组成的调音件,利用延伸至吹孔内的挡板能够引导进入笛管空腔内的气流的方向,并通过调节挡板与固定板之间的折弯角度,从而控制进入笛管空腔内的气流的入射角度,以达到调节竹笛音高的目的,进一步提高演奏的效果,同时调音件是固定于笛管表面并不会对竹笛本体结构造成破坏,保证了竹笛声音的真实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部放大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平面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笛管与调音件连接结构剖面图(调音件的固定板与挡板的折弯角度为45°状态);
图5为图4中b部放大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笛管与调音件连接结构剖面图(调音件的固定板与挡板的折弯角度为90°状态);
图7为图6中c部放大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调音件中固定板与挡板折弯角度为90°状态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9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调音件中固定板与挡板折弯角度为45°状态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
1、笛管;2、调音件;
3、限位固定件;11、吹孔;
12、贴膜孔;13、指孔;
14、出音孔;15、螺纹孔;
21、固定板;22、挡板;
31、紧固件;211、调节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本部分的描述仅是示范性和解释性,不应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有任何的限制作用。
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此外,术语“水平”、“竖直”、“悬垂”等术语并不表示要求部件绝对水平或悬垂,而是可以稍微倾斜。如“水平”仅仅是指其方向相对“竖直”而言更加水平,并不是表示该结构一定要完全水平,而是可以稍微倾斜。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如图1-3所示,一种整节可调音竹笛,包括内设有空腔的笛管1,笛管1上依次设有吹孔11、贴膜孔12、指孔13以及出音孔14,该整节可调音竹笛还包括:
调音件2,所述调音件2具有相对折弯的固定板21和挡板22,固定板21和挡板22为薄片金属,固定板21连接于笛管1上,挡板22与吹孔11靠近贴膜孔12一端的内壁相适配且沿该内壁边沿向下延伸至笛管1的空腔内,挡板22用于引导进入该空腔内的气流的方向并调节气流的入射角度;
限位固定件3,设于笛管1上,用于将固定板21与笛管1限位固定。
其中,固定板21可以设为细长的薄片金属板,挡板22连接于固定板21的一端与固定板21设为一体结构,利用金属板的延伸性,可以将挡板22相对于固定板21向下折弯。
其中,固定板21与挡板22之间的折弯角度为0°-90°。
作为进一步优选,参见图4-7,固定板21与挡板22之间的折弯角度设为90°或45°。
具体地,当竹笛吹奏的声音过高时,可以将固定板21与挡板22之间的折弯角度调节至90°,即挡板22与吹孔11上方是成90°垂直状态,此时进入笛管1空腔的入射气流的角度变小,音调也随之变小,反之,当竹笛吹奏的声音过低时,可以将固定板21与挡板22之间的折弯角度调节至45°,即挡板22与吹孔11上方是成45°斜角状态,此时进入笛管1空腔骨的入射气流的角度变大,音调也随之变大。
为了使延伸至笛管空腔内的挡板21与吹孔11的内壁紧密贴合,挡板21可以设为与吹孔11靠近贴膜孔12一端的内壁相适配的形状,比如,吹孔11设为圆形孔,挡板21可以设为与圆形孔壁相适配的弧形状,挡板21的弧长可以设为略小于吹孔11圆周长的1/2,具体可以根据吹孔11的大小和形状设计,使挡板21既要便于折弯,同时又能够保证挡板21能够对气流进行引导。
其中,限位固定件3可以是透明胶带,通过透明胶带将固定板21与笛1胶合在一起。
当然,为了使调音件2与笛管1连接更稳固,参见图3-9,限位固定件3可以包括:
螺纹孔15,设于笛管1表面,且位于吹孔11与贴膜孔12之间;
调节槽211,设于固定板21上,与螺纹孔15对应;
紧固件31,其一端依次穿过调节槽211和螺纹孔15另一端卡设于固定板21上方,将固定板21与笛管1固定连接。
其中,紧固件31可以设为一端与螺纹孔15相适配的六角头螺栓,使用时先将调音件2放置于笛管1上并将调节槽211与螺纹孔15对齐,再将螺栓依次旋入调节槽211与螺纹孔15内,即可将固定板21与笛管1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为了便于将螺栓手动旋入,紧固件31可以设为羊角型螺栓。
本实施方式工作原理如下:
吹奏者在演奏前,可以先手动将挡板22折弯至合适的角度,再将该调音件2安装至笛管1上。当然,为了能够方便且精准调节挡板22的折弯角度,可以先将该调音件2安装在笛管1上,再通过小刀或笔杆等细长物件将挡板22朝靠近固定板21的方向按压,将挡板22与固定板21之间的折弯角度调小,使气流的入射角度增大,以将竹笛的音调调高;或者沿笛管1轴向向贴膜孔12方向移动固定板21,这时吹孔11的内壁会将挡板22朝远离固定板21的方向顶出,将挡板22与固定板21之间的折弯角度调大,使气流的入射角度减小,以将竹笛的音调调低。
可见,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整节可调音竹笛,通过在笛管的吹孔处设置具有相对折弯的固定板和挡板组成的调音件,利用延伸至吹孔内的挡板能够引导进入笛管空腔内的气流的方向,并通过调节挡板与固定板之间的折弯角度,从而控制进入笛管空腔内的气流的入射角度,以达到调节竹笛音高的目的,进一步提高演奏的效果,同时调音件是固定于笛管表面并不会对竹笛本体结构造成破坏,保证了竹笛声音的真实性。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本文中应用了具体个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实施方式进行了阐述,以上实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由于文字表达的有限性,而客观上存在无限的具体结构,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润饰或变化,也可以将上述技术特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组合;这些改进润饰、变化或组合,或未经改进将实用新型的构思和技术方案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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