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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拆卸装饰物的制作方法

2021-01-26 18:01:20|531|起点商标网
易拆卸装饰物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装饰用品领域,具体涉及易拆卸装饰物。



背景技术:

装饰品是可以起到修饰美化作用的物品,比如小摆件和雕刻装饰;或在身体或物体的表面加些附属的东西,使之更美观。装饰品可以起到点缀和衬托的作用。

现在的装饰物需要固定时,大多是将壳体底部直接粘接在安装面(比如汽车内或者桌面)上,这样不易取下。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背景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易拆卸装饰物,主要解决目前的装饰物大多是将壳体底部直接粘接在安装面上,不易取下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易拆卸装饰物,包括壳体,所述壳体外壁设有第一板;

还包括与所述第一板磁吸配合的第二板,所述第二板上设有用于与安装面粘接配合的粘接层。

所述第二板轴向一侧与所述第一板磁吸配合,所述第二板轴向另一侧设有所述粘接层。

所述壳体由软性材质制成。

所述壳体内设有容纳腔,所述壳体外壁上设有发声管,所述容纳腔通过发声管与外界相通。

所述壳体由透光材质制成,所述壳体内设有灯,所述灯发出的光足以穿透所述壳体外壁。

还包括用于启闭所述灯的微动开关,所述壳体包括头部,所述微动开关对应设于所述头部下方。

所述第一板与所述灯连接,所述壳体底部设有用于所述灯装入所述壳体内的贯穿孔。

所述壳体底部端面为平面。

所述第一板与所述壳体底部粘接配合。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易拆卸装饰物,将第二板与安装面粘接,第二板与壳体上的第一板磁吸配合,这样可以轻松的将壳体连同第一板取下或者装上,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分解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立体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内部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第二板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如图所示,易拆卸装饰物,包括壳体1,所述壳体外壁设有第一板2;还包括与所述第一板磁吸配合的第二板3,所述第二板上设有用于与安装面粘接配合的粘接层31。该第一板可以通过粘接等方式与壳体连接,使用时,先将第二板固定与安装面上(通过粘接层),然后将壳体上的第一板与第二板对上磁吸到一起即可,使用方便,拆下时,只需要用力拉拔壳体即可将其与第二板分离。该粘接层可以为与第二板粘接的粘接片,也可以在第二板上涂覆粘接材料。该第一板可以为磁铁或者磁吸件(比如铁)制成,该第二板可以为磁铁或者磁吸件制成来配合磁吸。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第二板轴向一侧与所述第一板磁吸配合,所述第二板轴向另一侧设有所述粘接层。该第二板为圆盘状的结构,其轴向一侧与所述第一板磁吸配合,所述第二板轴向另一侧设有所述粘接层,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接触面大。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壳体由软性材质制成。可以为硅胶,橡胶等材质制成。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壳体内设有容纳腔11,所述壳体外壁上设有发声管12,所述容纳腔通过发声管与外界相通。按压壳体,使容纳腔内的气体通过发声管排出壳体外并发出声响,可以玩乐,也可以装于儿童自行车上起到车铃的作用,该发声管为现有技术,类似于“惨叫鸡”的原理。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壳体由透光材质制成,所述壳体内设有灯4,所述灯发出的光足以穿透所述壳体外壁。壳体较薄,光线即可穿过。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还包括用于启闭所述灯的微动开关5,所述壳体包括头部14,所述微动开关对应设于所述头部下方。该灯可以采用公开号为“cn105023786a”的结构,并通过纽扣电池以供电。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第一板与所述灯连接,所述壳体底部设有用于所述灯装入所述壳体内的贯穿孔13。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壳体底部端面为平面。便于放置,不易倾倒。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第一板与所述壳体底部粘接配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长度”、“宽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实施例不应视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但任何基于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所作的改进,都应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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