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取物匙的瓶颈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工艺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有取物匙的瓶颈。
背景技术:
工艺瓶具有很高的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其外表面上一般堆砌、绘制有各种富有艺术感的图案,在现有技术中,工艺瓶越来越精致,样式越来越多且有特色。工艺瓶已经不单单是简单的容器,而成为了一种极具收藏价值的工艺品。
随着人们欣赏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工艺瓶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现有的瓶颈一般较长,取放瓶内物品困难,给人们的使用带来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取物匙的瓶颈,以方便人们取放瓶内物品。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种具有取物匙的瓶颈,该瓶颈设置在瓶腹的上方,所述瓶颈的上部开口处设有固定杆,所述瓶颈的底部设有螺纹柱,所述瓶腹的顶部设有固定座,该固定座内开设有螺纹孔,所述瓶颈底部的螺纹柱与固定座内的螺纹孔配合使用,实现瓶颈与瓶腹的固定连接,所述螺纹柱内开设有盲孔,该盲孔内设有匙子,所述匙子包括匙柄和设置在匙柄一端的匙勺,所述匙柄的另一端设有固定部,所述匙柄的固定部焊接在螺纹柱的盲孔内。
进一步的,所述瓶颈和瓶腹上分别设有图案。
进一步的,所述图案包括莲花、祥云。
进一步的,所述的瓶颈与螺纹柱一体成型,所述的瓶腹与固定座一体成型。
进一步的,所述瓶腹的底部设有底座。
进一步的,所述的底座上设有标识。
进一步的,所述底座上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内设有装饰件。
进一步的,所述凹槽开口处设有固定板,所述装饰件包括固定件和设置在固定件上的装饰品,所述固定件位于固定板和凹槽之间的腔室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体现在: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取物匙的瓶颈,通过在瓶颈的底部设置匙子,大大方便人们取放瓶内物品;本实用新型的匙子包括匙柄、设置在匙柄一端的匙勺、以及设置在匙柄另一端的固定部,所述匙柄的固定部焊接在螺纹柱的盲孔内,使得本实用新型的匙子既不占用额外空间,又能方便人们使用,给人们的使用带来极大方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在所有附图中,类似的元件或部分一般由类似的附图标记标识。附图中,各元件或部分并不一定按照实际的比例绘制。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于取放瓶内物品的工艺瓶的分解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于取放瓶内物品的工艺瓶中瓶颈与匙子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于取放瓶内物品的工艺瓶中瓶颈与固定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于取放瓶内物品的工艺瓶中标识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于取放瓶内物品的工艺瓶中底座与装饰件的示意图;
图中标记:1—瓶颈;2—瓶腹;3—固定杆;4—螺纹柱;5—固定座;6—匙子;601—匙柄;602—匙勺;603—固定部;7—底座;8—标识;9—固定板;10—固定件;11—装饰品。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施例进行详细的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因此只作为示例,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另有说明,本申请使用的技术术语或者科学术语应当为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所理解的通常意义。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具有取物匙的瓶颈1,该瓶颈1设置在瓶腹2的上方,所述瓶颈1的上部开口处设有固定杆3,所述瓶颈1的底部设有螺纹柱4,所述瓶腹2的顶部设有固定座5,该固定座5内开设有螺纹孔,所述瓶颈1底部的螺纹柱4与固定座5内的螺纹孔配合使用,实现瓶颈1与瓶腹2的固定连接,所述螺纹柱4内开设有盲孔,该盲孔内设有匙子6,所述匙子6包括匙柄601和设置在匙柄601一端的匙勺602,所述匙柄601的另一端设有固定部603,所述匙柄601的固定部603焊接在螺纹柱4的盲孔内。
优选的,所述瓶颈1和瓶腹2上分别设有图案,所述图案包括莲花、祥云,但不限于此。
优选的,所述的瓶颈1与螺纹柱4一体成型,所述的瓶腹2与固定座5一体成型。
优选的,所述瓶腹2的底部设有底座7;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的底座7上设有标识8;在另一实施例中,所述底座7上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内设有装饰件,所述凹槽开口处设有固定板9,所述装饰件包括固定件10和设置在固定件10上的装饰品11,所述固定件10位于固定板9和凹槽之间的腔室内。
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于:旋转瓶颈1底部的螺纹柱4和瓶腹2顶部的固定座5,使瓶颈1与瓶腹2分离;之后利用焊接在瓶颈1底部螺纹柱4内的匙子6,能够极方便的从瓶腹内取放物品,给人们的使用带来极大方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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