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工程管理用信息展示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工程技术领域,具体是指一种建筑工程管理用信息展示板。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企业越来越重视员工的管理,经常采用各种信息板、布告栏来对员工个人信息、工作情况、甚至家庭情况进行展示。
建筑工程管理用展示板是用于展示建筑工作相关方便信息的板子,大都是在室外固定摆放,用于向人们展示建筑工程的一些项目情况及施工日期等信息,现有的建筑工程管理用信息展示板都是一块硬质的板子,硬质的板子安装于一个底座上,体积都比较大,非常的占地方,并且不能折叠,使用完成后不方便收纳,也不方便移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以上困难,提供一种体积小,可收缩折叠,方便移动的一种建筑工程管理用信息展示板。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建筑工程管理用信息展示板,包括顶部设有开口的壳体,所述壳体内设有对称设置的轴承,所述轴承的上设有转轴,所述转轴上缠绕设有幕布,所述幕布的另一端设有横杆,所述横杆的端部设有六角螺母,所述壳体的端部铰接设有对称设置的支杆,所述支杆的顶部设有通孔,所述通孔套接在横杆上,所述壳体的底部设有伸缩杆、套环一和套环二,所述伸缩杆设于套环一和套环二之间且与壳体铰接,所述伸缩杆与套环一卡合,所述套环二内设有l型套筒扳手,所述转轴的端部固设有六角螺母一,所述l型套筒扳手分别与六角螺母和六角螺母一相配合。
作为改进,所述壳体的顶部设有套环三,所述套环三的数量为两个,所述套环三与支杆卡合。
作为改进,所述幕布设于轴承之间。
作为改进,所述壳体的底部设有捆扎绳。
作为改进,所述伸缩杆的底部设有尖刺部。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在于:所述幕布是一块软性的布,可以缠绕在转轴上,收纳于壳体内,在不使用或是需要移动时,可以将幕布卷收起来,所述支杆可以折叠卡合在套环三内,伸缩杆可以可以收缩、折叠卡合在套环一内,所述尖刺部便于插入地面泥土内,安装起来非常方便,所述捆扎绳可以将折叠收缩起来的展示板捆扎起来,便于工作人员移动搬运。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建筑工程管理用信息展示板展开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建筑工程管理用信息展示板图1中a-a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建筑工程管理用信息展示板折叠收缩状态结构示意图。
如图所示:1、壳体,2、轴承,3、转轴,4、幕布,5、横杆,6、六角螺母,7、支杆,8、通孔,9、伸缩杆,10、套环一,11、套环二,12、l型套筒扳手,13、六角螺母一,14、套环三,15、捆扎绳,16、尖刺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结合附图1-3,一种建筑工程管理用信息展示板,包括顶部设有开口的壳体1,所述壳体1内设有对称设置的轴承2,所述轴承2的上设有转轴3,所述转轴3上缠绕设有幕布4,所述幕布4的另一端设有横杆5,所述横杆5的端部设有六角螺母6,所述壳体1的端部铰接设有对称设置的支杆7,所述支杆7的顶部设有通孔8,所述通孔8套接在横杆5上,所述壳体1的底部设有伸缩杆9、套环一10和套环二11,所述伸缩杆9设于套环一10和套环二11之间且与壳体1铰接,所述伸缩杆9与套环一10卡合,所述套环二11内设有l型套筒扳手12,所述转轴3的端部固设有六角螺母一13,所述l型套筒扳手12分别与六角螺母6和六角螺母一13相配合。
所述壳体1的顶部设有套环三14,所述套环三14的数量为两个,所述套环三14与支杆7卡合。所述幕布4设于轴承2之间。所述壳体1的底部设有捆扎绳15。所述伸缩杆9的底部设有尖刺部16。
所述幕布4用于展示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可以将建筑工程管理信息直接打印于幕布4上,也可将相关信息打印在纸张上,在粘贴在幕布4上。
所述六角螺母6直径和六角螺母一13直径相同,所述l型套筒扳手12分别与六角螺母6和六角螺母一13相配合。
本实用新型在具体实施时,将伸缩杆9从套环一10内折叠取出,将伸缩杆9展开,尖刺部16朝向地面用力插入地面上的泥土内,然后用手拉扯横杆5,横杆5带动幕布4,幕布4带动转轴3在轴承2内转动,将幕布4从壳体1内伸展开,将支杆7从套环三14内取出,将支杆7上的通孔8套在横杆5的端部,将六角螺母6拧在横杆5的端部,用l型套筒扳手12将六角螺母6拧紧即可。
当需要移动展示板时,用l型套筒扳手12将横杆5两端的六角螺母6拧下,将支杆7从横杆5的端部取下,用l型套筒扳手12套接在转轴3端部的六角螺母一13上,旋转l型套筒扳手12,l型套筒扳手12带动转轴3转动,将幕布4缠绕在转轴3上,将支杆7卡合在套环三14内,将伸缩杆9从泥土内拔出,将伸缩杆9收缩折叠收纳于套环一10内即可。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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