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城市管理用宣传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宣传架,具体是一种城市管理用宣传架。
背景技术:
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这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为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一系列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一切活动进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市政的管理。狭义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一般城市管理所研究的对象主要针对狭义的城市管理,即市政管理。
现有的宣传架大多都是单面进行展示,并且无法便捷的将其展示页面进行更换。因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城市管理用宣传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城市管理用宣传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城市管理用宣传架,包括支撑架和广告布,所述支撑架下设置有连接套,连接套内部竖向穿插有一号旋转杆,支撑架内设置有电机,连接套上环形设置有若干衔接框,衔接框内横向穿插有若干三号旋转杆,三号旋转杆上套设有二号齿轮,衔接框内设置有衔接板,衔接框与衔接板之间穿插有二号旋转杆,二号旋转杆上套设有一号齿轮,二号旋转杆一端设置有二号伞齿轮,一号旋转杆上套设有一号伞齿轮,三号旋转杆上套设有广告布。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一号旋转杆与电机转动连接,电机与支撑架相互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衔接框与连接套相互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二号旋转杆在衔接板和连接套内限位旋转,一号齿轮与二号旋转杆相互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三号旋转杆在衔接框内限位旋转,衔接框与二号齿轮相互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一号齿轮与二号齿轮相互啮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一号伞齿轮与一号旋转杆相互固定,二号旋转杆与二号伞齿轮相互固定,一号伞齿轮与二号伞齿轮相互啮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电机将会带动一号旋转杆进行旋转,一号旋转杆上的一号伞齿轮将会与二号伞齿轮相互啮合下将会带动二号旋转杆进行旋转,而二号旋转杆又会通过一号齿轮余二号齿轮的啮合带动三号旋转杆进行旋转,可带动广告布进行移动对其展示面进行转换。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城市管理用宣传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城市管理用宣传架中衔接框和连接套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一种城市管理用宣传架中a处的放大图。
图4为一种城市管理用宣传架中b处的放大图。
图中:1、支撑架;2、连接套;3、衔接框;301、衔接板;4、一号旋转杆;5、电机;6、一号伞齿轮;7、二号旋转杆;8、二号伞齿轮;9、一号齿轮;10、三号旋转杆;11、二号齿轮;12、广告布。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城市管理用宣传架,包括支撑架1和广告布12,所述支撑架1下设置有连接套2,连接套2内部竖向穿插有一号旋转杆4,支撑架1内设置有电机5,连接套2上环形设置有若干衔接框3,衔接框3内横向穿插有若干三号旋转杆10,三号旋转杆10上套设有二号齿轮11,衔接框3内设置有衔接板301,衔接框3与衔接板301之间穿插有二号旋转杆7,二号旋转杆7上套设有一号齿轮9,二号旋转杆7一端设置有二号伞齿轮8,一号旋转杆4上套设有一号伞齿轮6,三号旋转杆10上套设有广告布12。
一号旋转杆4与电机5转动连接,电机5与支撑架1相互固定,衔接框3与连接套2相互固定,二号旋转杆7在衔接板301和连接套2内限位旋转,一号齿轮9与二号旋转杆7相互固定,三号旋转杆10在衔接框3内限位旋转,衔接框3与二号齿轮11相互固定,一号齿轮9与二号齿轮11相互啮合,一号伞齿轮6与一号旋转杆4相互固定,二号旋转杆7与二号伞齿轮8相互固定,一号伞齿轮6与二号伞齿轮8相互啮合。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
需要外置控制器对其装置进行控制。
电机5将会带动一号旋转杆4进行旋转,一号旋转杆4上的一号伞齿轮6将会与二号伞齿轮8相互啮合下将会带动二号旋转杆7进行旋转,而二号旋转杆7又会通过一号齿轮9余二号齿轮11的啮合带动三号旋转杆10进行旋转,可带动广告布12进行移动对其展示面进行转换。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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