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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水基灭火器的制作方法

2021-01-20 18:01:22|442|起点商标网
一种水基灭火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灭火器的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水基灭火器。



背景技术:

水基型灭火器是一种适用于扑救固体或非水溶性液体的初起火灾,可扑救带电设备火灾的灭火器。广泛应用于油田、油库、轮船、工厂、商店等场所,是预防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必备消防装备。水基型灭火器其灭火器机理为物理性灭火器原理。灭火剂主要有碳氢表面活性剂、氟碳表面活性剂、阻燃剂和助剂组成。灭火剂对a类火灾具有渗透的作用,如木材、布匹等,灭火剂可以渗透可燃物内部,即便火势较大未能全部扑灭,其药剂喷射的部位也可以有效的阻断火源,控制火灾的蔓延速度;对b类火灾具有隔离的作用,如汽油、及挥发性化学液体,药剂可在其表面形成长时间的水膜,即便水膜受外界因素遭到破坏,其独特的流动性可以迅速愈合,使火焰窒息。

授权公告号为cn209612055u的专利文件中公开了一种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包括灭火瓶,所述灭火瓶的瓶口连接有喷筒,所述喷筒的上端设置有压把,压把处设置有保险销,喷筒的侧壁上设置有喷管,喷管的管口处连接有胶管,胶管用于喷出灭火物质;在灭火瓶的外表面中部设置有手提结构,手提结构包括手提把手,手提把手的表面设置有防滑套,从而通过使用人员手拿着手提把手,对灭火瓶进行携带。

但是上述结构中对于在灭火的过程中,灭火瓶较重时,通过手提灭火瓶给灭火人员带来较大的灭火负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水基灭火器,其具有减轻灭火人员携带灭火瓶的灭火负担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发明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

一种水基灭火器,包括灭火瓶,灭火瓶上连接有固定把和压把,压把一端铰接在固定把上,所述压把上连接有保险销,灭火瓶上连接有胶管,胶管的端部连接有喷头,所述压把与固定把之间连接有拉簧,所述灭火瓶的瓶身上设置有两条背带,背带的两端均固定在灭火瓶上。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使用时,灭火瓶上的两条背带,在灭火人员使用时可以通过背带背起灭火瓶,并且在背起灭火瓶后,压把上的保险销取出后,拉簧将压把拉向固定把,从而使灭火瓶打开进行灭火,减少了灭火人员携带灭火瓶的灭火负担,同时在存放灭火瓶时,可以通过背带将灭火瓶悬挂设置在墙面上。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拉簧的一端固定在固定把上,另一端连接有拉绳,所述拉绳一端固定在拉簧上,另一端设置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可拆卸连接在压把上。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拉簧一端固定在固定把上,另一端设置拉绳,通过拉绳与固定块连接,固定块从压把上拆卸后,连接拉簧的拉绳向拉簧移动,从而使拉簧的预紧力释放,使灭火瓶在灭火完成后停止工作。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压把上设置有滑槽,固定块滑动配合在滑槽内,所述压把上设置有固定柱,压把上开设有通孔,通孔和固定柱分别位于滑槽的两端,并且固定柱位于压把上连接拉簧的位置,所述固定块通过通孔可拆卸连接在压把上。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固定块滑动配合在滑槽内,固定块位于通孔的一端时,固定块上的拉绳拉紧拉簧,固定块沿着滑槽移动到固定柱的一端拉绳释放拉簧,使固定块位于滑槽内,方便重复使用。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固定块内开设有销孔,销孔的两端分别插入有一个销钉,销钉用于配合在通孔内,所述销孔内设置有弹簧,弹簧的两端分别抵接在一个销钉上。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弹簧位于销孔内,两个销钉向销孔的中部挤压时,弹簧变形,从而能够将两个销钉从销孔内移出,使固定块从销孔内卸下。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灭火瓶的瓶身上设置有两个固定环,两个固定环上下设置,每个固定环上铰接有两个连接扣,两个连接扣对称设置,所述背带连接在连接扣上。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固定环固定在灭火瓶上,固定环上设置连接扣,能够使固定环方便安装并且避免破坏灭火瓶的瓶身。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灭火瓶的瓶身上设置有套环,套环上一体设置有卡扣,卡扣为u形,所述卡扣所呈u形的开口用于卡接在胶管的侧壁上。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套环设置在灭火瓶上,套环上设置卡扣,将胶管卡接到卡扣的u形内,能够使胶管方便存放。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喷头包括壳体和转子,转子位于壳体的中心且转子转动连接在壳体上,所述转子的外壁上开设有螺旋槽,所述螺旋槽与胶管连通,所述转子远离胶管的一端设置有叶片。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转子的外壁上开设螺旋槽,当灭火物质在螺旋槽内移动时,灭火物质推动转子转动,从而使转子转动,并且通过位于转子上的叶片将灭火物质进行打散,使灭火物质形成雾状。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叶片有多个,多个叶片分成多层,多层叶片沿着转子的轴线方向均匀分布,每层叶片沿着转子的周向均匀分布。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叶片设置多个,并且多个叶片分成多层,进一步增加叶片对灭火物质的雾化效果。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包括以下至少一种有益技术效果:

1.通过灭火人员使用时可以通过背带背起灭火瓶,并且在背起灭火瓶后,压把上的保险销取出后,拉簧将压把拉向固定把,从而使灭火瓶打开进行灭火,减少了灭火人员携带灭火瓶的灭火负担;

2.通过拉绳与固定块连接,固定块从压把上拆卸后,连接拉簧的拉绳向拉簧移动,从而使拉簧的预紧力释放,使灭火瓶在灭火完成后停止工作;

3.通过在转子的外壁上开设螺旋槽,当灭火物质在螺旋槽内移动时,灭火物质推动转子转动,转子上的叶片将灭火物质进行打散,使灭火物质形成雾状。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固定环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固定把与压把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固定块与通孔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5是喷头的半剖结构示意图。

图中,1、灭火瓶;2、固定把;3、压把;31、滑槽;32、通孔;4、胶管;5、喷头;51、壳体;52、转子;53、螺旋槽;54、叶片;6、套环;61、卡扣;7、固定环;71、连接耳;72、连接扣;721、安装孔;8、背带;91、拉簧;92、拉绳;93、固定块;931、销孔;932、销钉;933、弹簧;94、固定柱;10、保险销。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参考图1,为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水基灭火器,包括灭火瓶1,灭火瓶1的上端设置有固定把2和压把3,压把3一端铰接在固定把2上,并通过将压把3向固定把2挤压,使灭火瓶1打开,在灭火瓶1上连接有胶管4,胶管4一端与灭火瓶1连接,另一端设置有喷头5。在灭火瓶1的瓶身上设置有套环6,套环6上一体设置有卡扣61,卡扣61为u形,卡扣61所呈u形的开口用于卡接胶管4的侧壁,使用时从卡扣61上取下胶管4,打开灭火瓶1使胶管4喷出的液体从喷头5喷出。

参考图1和图2,在灭火瓶1的瓶身上设置有两个固定环7,两个固定环7上下设置,固定环7上有一缺口,固定环7上设置有两个连接耳71,连接耳71位于固定环7的两端,两个连接耳71之间通过螺栓连接,使固定环7套在灭火瓶1上时,通过螺栓将固定环7固定在灭火瓶1上。在每个固定环7上均设置有两个连接扣72,两个连接扣72转动连接在固定环7上,并且连接扣72对称设置,两个连接扣72在固定环7上的转动轴线重合设置,连接扣72上开设有安装孔721,安装孔721与连接扣72在固定环7上的转动轴线间隔设置。在连接扣72上安装有背带8,背带8的两端分别固定在上下两个连接扣72的安装孔721内。在灭火人员携带灭火瓶1时,通过两个背带8挂在肩部,减轻灭火人员携带灭火瓶1的灭火负担。

参考图3,在压把3和固定把2之间连接有拉簧91,压把3上穿设有保险销10,保险销10用于固定压把3和固定把2,当灭火人员把保险销10从压把3上取下时,拉簧91的作用力将压把3向固定把2的位置拉拽,使压把3打开灭火瓶1,从而灭火人员在将灭火瓶1通过背带8背在肩部时,仍可以由拉簧91自动将灭火瓶1打开。

参考图3和图4,为了使灭火后灭火人员能够快速将压把3抬起,拉簧91的一端固定在固定把2上,另一端设置有拉绳92,拉绳92一端连接在拉簧91上,另一端设置有固定块93。在压把3上设置有固定柱94,固定柱94位于拉簧91连接在压把3的位置处,拉绳92的中部搭在固定柱94上。在压把3上设置有滑槽31,滑槽31的一端位于固定柱94的位置,另一端向远离固定柱94的位置延伸,固定块93滑动配合在滑槽31内。在压把3上开设有通孔32,通孔32位于滑槽31远离固定柱94的一端,在固定块93上开设有销孔931,销孔931可与通孔32相对,在销孔931的两端分别设置有一个销钉932,销钉932滑动配合在销孔931内,并且在销孔931内设置有弹簧933,弹簧933的两端分别抵接在一个销钉932上,使销钉932在弹簧933的作用力下伸出销钉932并插入到通孔32内。在将两个销钉932从通孔32内按压出后,固定块93沿着滑槽31滑动,拉簧91连接拉绳92的一端释放压把3,从而使压把3恢复闭合状态。

参考图5,喷头5包括壳体51和转子52,壳体51的一端与胶管4连通,壳体51的另一端为出口,转子52位于壳体51的中心位置,并且转子52转动配合在壳体51上,转子52在壳体51上的转动轴线与壳体51的中心线重合,在转子52的外壁上开设有螺旋槽53,螺旋槽53与胶管4连通,在灭火剂从螺旋槽53流过时,灭火剂推动转子52转动。在转子52远离胶管4的一端设置有叶片54,叶片54有多个,多个叶片54分成多层,多层叶片54沿着转子52的轴线方向均匀分布,每层叶片54沿着转子52的周向均匀分布,在灭火剂沿着转子52向壳体51的出口移动的过程中受到多个叶片54的击打,使灭火剂呈雾状喷出。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实施例均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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