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用于高楼火灾紧急救援的无人机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火灾急救技术领域,具体一种可用于高楼火灾紧急救援的无人机。
背景技术:
高楼火灾具有火势蔓延快、疏散困难和扑救难度大的特点,由于高楼结构复杂、人员密集,一旦失火难以控制和逃离,高楼火灾已经成为威胁城市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而火灾中难免会有人因为某种原因没有逃出或在火灾中昏迷,此时若想去救援则会有很大的风险,针对上述问题,本发明进行了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用于高楼火灾紧急救援的无人机,克服了上述的问题。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本发明的一种可用于高楼火灾紧急救援的无人机,包括无人机以及设置于所述无人机中的蓄水腔,所述蓄水腔中设有与外界连通的注水口,所述蓄水腔中设有与外界连通的洒水管,所述洒水管中设有水泵,所述无人机中设有位于所述蓄水腔下侧的夹紧腔,所述夹紧腔中设有夹紧机构,所述夹紧机构可以夹紧被困者,所述夹紧腔下端设有与外界连通的夹紧口,所述无人机中对称设有位于所述蓄水腔下侧的碎窗腔,所述碎窗腔中设有第一滑槽,所述第一滑槽上滑动设有第一滑块,所述第一滑块下端设有撞针,所述碎窗腔中转动设有转盘轴,所述转盘轴上固定设有第一齿轮,所述转盘轴上固定设有转盘,所述转盘和所述第一滑块通过第一连杆连接,所述无人机中设有位于所述碎窗腔上侧的固定腔,所述固定腔中对称设有第一电动滑轨,所述第一电动滑轨上滑动设有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左端动力连接有电机轴,所述电机轴上固定设有第二齿轮,所述固定腔中对称转动设有齿轮轴,所述齿轮轴上固定设有第三齿轮,所述第三齿轮和所述齿轮轴中设有第二螺纹槽,所述固定腔中对称设有第一螺纹槽,所述第一螺纹槽上转动设有螺纹杆,所述固定腔中对称色还有于外界连通的固定口,所述无人机中设有位于所述固定腔下侧的速度调整腔,所述速度调整腔中设有第二滑槽,所述第二滑槽上设有限位块,所述限位块和所述无人机之间连接有第一铰连接轴,所述第二滑槽上滑动设有第二滑块,所述第二滑块前端转动设有线轮轴,所述线轮轴前端延伸至所述夹紧腔中并固定设有线轮,所述线轮和所述夹紧机构之间连接有拉线,所述线轮轴上固定设有槽轮,所述速度调整腔中设有拉伸电机,所述拉伸电机前端动力连接有主动拨盘轴,所述主动拨盘轴上固定设有主动拨盘,所述无人机中设有位于所述速度调整腔上侧的压缩腔,所述无人机中设有位于所述速度调整腔上侧的抽气腔,所述速度调整腔中设有减速机构,所述减速机构可以根据人体重量控制所述主动拨盘轴转动速度。
进一步的,所述夹紧口上设有第二电动滑轨,所述第二电动滑轨上滑动设有第三滑块,所述第三滑块可以控制所述夹紧口的开关。
进一步的,所述注水口上设有第三电动滑轨,所述第三电动滑轨上滑动设有第四滑块,所述第四滑块可以控制所述注水口的开关。
进一步的,所述夹紧机构包括设置于所述夹紧腔中的夹紧板,所述夹紧板上设有夹紧块,所述夹紧块和所述夹紧板通过第二铰接轴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无人机底壁上设有图像传感器,所述图像传感器可以检测人员所在。
进一步的,所述减速机构包括设置所述压缩腔中的第三滑槽,所述第三滑槽上滑动设有顶板,所述顶板和所述第二滑块之间连接有顶杆,所述顶板和所述压缩腔之间连接有弹簧,所述压缩腔和所述抽气腔之间设有气管,所述抽气腔中设有第四滑槽,所述第四滑槽上滑动设有抵板,所述速度调整腔中设有第五滑槽,所述第五滑槽上滑动设有减速块,所述减速块和所述抵板之间连接有第二连杆。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本装置可以自动寻找火灾中的被困群众并可以清出一条通往窗户的路,同时可以在人无意识的时候自动捆绑被困者将其从窗户处救出并缓慢放到楼下,并且可以根据人体重量而选择合适的放线速度,防止因放线速度过快而导致人快速坠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a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中b-b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2中c-c处结构示意图;
图5是图1中d-d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5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其中,为叙述方便,现对下文所说的方位规定如下:下文所说的上下左右前后方向与图1本身投影关系的上下左右前后方向一致。
结合附图1-5所述的一种可用于高楼火灾紧急救援的无人机,主要包括无人机10以及设置于所述无人机10中的蓄水腔11,所述蓄水腔11中设有与外界连通的注水口63,所述蓄水腔11中设有与外界连通的洒水管12,所述洒水管12中设有水泵13,所述无人机10中设有位于所述蓄水腔11下侧的夹紧腔14,所述夹紧腔14中设有夹紧机构90,所述夹紧机构90可以夹紧被困者,所述夹紧腔14下端设有与外界连通的夹紧口25,所述无人机10中对称设有位于所述蓄水腔11下侧的碎窗腔15,所述碎窗腔15中设有第一滑槽16,所述第一滑槽16上滑动设有第一滑块17,所述第一滑块17下端设有撞针18,所述碎窗腔15中转动设有转盘轴21,所述转盘轴21上固定设有第一齿轮22,所述转盘轴21上固定设有转盘20,所述转盘20和所述第一滑块17通过第一连杆19连接,所述无人机10中设有位于所述碎窗腔15上侧的固定腔33,所述固定腔33中对称设有第一电动滑轨37,所述第一电动滑轨37上滑动设有驱动电机36,所述驱动电机36左端动力连接有电机轴35,所述电机轴35上固定设有第二齿轮34,所述固定腔33中对称转动设有齿轮轴41,所述齿轮轴41上固定设有第三齿轮40,所述第三齿轮40和所述齿轮轴41中设有第二螺纹槽51,所述固定腔33中对称设有第一螺纹槽38,所述第一螺纹槽38上转动设有螺纹杆39,所述固定腔33中对称色还有于外界连通的固定口42,所述无人机10中设有位于所述固定腔33下侧的速度调整腔50,所述速度调整腔50中设有第二滑槽43,所述第二滑槽43上设有限位块61,所述限位块61和所述无人机10之间连接有第一铰连接轴62,所述第二滑槽43上滑动设有第二滑块44,所述第二滑块44前端转动设有线轮轴32,所述线轮轴32前端延伸至所述夹紧腔14中并固定设有线轮31,所述线轮31和所述夹紧机构90之间连接有拉线30,所述线轮轴32上固定设有槽轮49,所述速度调整腔50中设有拉伸电机45,所述拉伸电机45前端动力连接有主动拨盘轴47,所述主动拨盘轴47上固定设有主动拨盘48,所述无人机10中设有位于所述速度调整腔50上侧的压缩腔66,所述无人机10中设有位于所述速度调整腔50上侧的抽气腔55,所述速度调整腔50中设有减速机构91,所述减速机构91可以根据人体重量控制所述主动拨盘轴47转动速度。
有益地,所述夹紧口25上设有第二电动滑轨23,所述第二电动滑轨23上滑动设有第三滑块24,所述第三滑块24可以控制所述夹紧口25的开关。
有益地,所述注水口63上设有第三电动滑轨65,所述第三电动滑轨65上滑动设有第四滑块64,所述第四滑块64可以控制所述注水口63的开关。
有益地,所述夹紧机构90包括设置于所述夹紧腔14中的夹紧板29,所述夹紧板29上设有夹紧块27,所述夹紧块27和所述夹紧板29通过第二铰接轴28连接。
有益地,所述无人机10底壁上设有图像传感器26,所述图像传感器26可以检测人员所在。
有益地,所述减速机构91包括设置所述压缩腔66中的第三滑槽59,所述第三滑槽59上滑动设有顶板58,所述顶板58和所述第二滑块44之间连接有顶杆60,所述顶板58和所述压缩腔66之间连接有弹簧57,所述压缩腔66和所述抽气腔55之间设有气管56,所述抽气腔55中设有第四滑槽52,所述第四滑槽52上滑动设有抵板53,所述速度调整腔50中设有第五滑槽67,所述第五滑槽67上滑动设有减速块46,所述减速块46和所述抵板53之间连接有第二连杆54。
工作步骤为:当有火灾发生时,无人机来到火灾楼层的窗户处,若此时的玻璃仍然完好,则驱动电机36沿第一电动滑轨37滑动使第二齿轮34和第一齿轮22啮合,驱动电机36启动带动电机轴35、第二齿轮34、第一齿轮22、转盘轴21、转盘20转动,通过第一连杆19带动第一滑块17沿第一滑槽16前后滑动,通过撞针18将玻璃击碎,图像传感器26可以检测被困者的位置所在,水泵13启动将蓄水腔11中的水通过洒水管12喷出从而开辟出一条通往窗户的安全道路,当蓄水腔11中水用尽时,第四滑块64沿第三电动滑轨65滑动打开注水口63可通过注水口63往蓄水腔11中加水,当找到被困者后第三滑块24沿第二电动滑轨23滑动打开夹紧口25,夹紧板29落下夹紧块27沿第二铰接轴28转动夹紧被困者的手臂并将其带至窗户外侧,驱动电机36沿第一电动滑轨37滑动使第二齿轮34和第三齿轮40啮合,驱动电机36启动带动电机轴35、第二齿轮34、第三齿轮40、螺纹杆39转动,使螺纹杆39通过固定口42延伸至外侧,使其卡住窗户起到固定的作用,拉伸电机45启动带动主动拨盘轴47、主动拨盘48、槽轮49、线轮31转动,当主动拨盘48转动一圈时可带动槽轮49小幅度转动,从而将被困者缓慢放下,当被困者越重时,通过拉线30拉动第二滑块44沿第二滑槽43运动,限位块61可限制第二滑块44的运动距离,当第二滑块44运动时打动顶杆60和顶板58,使顶板58沿第三滑槽59运动,从而将抽气腔55中的气体抽入压缩腔66中,抽气腔55中气体被压缩从而使抵板53沿第四滑槽52向上运动,通过第二连杆54带动减速块46沿第五滑槽67运动夹住主动拨盘轴47从而对主动拨盘轴47进行减速。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领域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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