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小型便携式车载灭火器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灭火器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小型便携式车载灭火器。
背景技术:
灭火器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灭火器内放置化学物品,用以救灭火灾。车载灭火器专用于汽车灭火,包括两大类型:置车用非贮压悬挂式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微型车用贮压悬挂式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目前用于汽车消防的,多为手提式灭火器
但是现有的灭火器为圆柱体结构,放在车里坐垫下方或是驾驶台上,容易滚动,造成不必要的后果,而且,现有的灭火器在车辆行驶途中,竖立放置容易倾倒。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小型便携式车载灭火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小型便携式车载灭火器,包括灭火器、压把、喷口、橡胶管、挂绳、卡扣、固定扣、固定脚、卡槽和粘贴层,所述灭火器设置为横向圆柱体结构,且灭火器底部安置在固定脚上,所述固定脚上方设置有卡槽,且卡槽设置为弧形结构,所述卡槽的直径与灭火器的直径箱体,且卡槽的弧度为270°,所述卡槽底部设置有粘贴层,所述固定脚的材质为橡胶,所述灭火器的顶部安装有压把,且压把安装在阀门上,所述橡胶管安装在阀门左侧,且橡胶管端头处连接有喷口,所述橡胶管卡在卡扣内,且卡扣固定在灭火器前方表面。
优选的,所述灭火器两侧焊接有固定扣,且固定扣上套有挂绳。
优选的,所述喷口设置为上大下小结构,且喷口设置为螺纹拆卸式结构。
优选的,所述橡胶管上端与阀门接口处设置为内大外小的结构,且橡胶管为拆卸式结构。
优选的,所述固定脚设置有两个,且固定脚底部宽度大于顶部。
优选的,所述粘贴层材质选取强力无痕胶,且粘贴层的底部设置有保护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小型便携式车载灭火器设置为横向的圆柱体结构,降低了重心,防止在车辆移动的过程中倾倒,造成人员受伤,而且,固定脚上方设置有弧形的卡槽,并且的弧度为270°,可以将灭火器卡在卡槽内,避免灭火器滚动,同时,卡槽底部设置有粘贴层,可以将其粘贴在不遮挡视线的后方玻璃或是驾驶台上,这样可以避免灭火器随意滚动而造成的不必要伤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固定脚结构示意图。
图中:1、灭火器,2、压把,3、喷口,4、橡胶管,5、挂绳,6、卡扣,7、固定扣,8、固定脚,9、卡槽,10、粘贴层。
本发明中的零件均可通过市场购买和私人定制获得。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内”、“外”“前端”、“后端”、“两端”、“一端”、“另一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设置有”、“连接”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小型便携式车载灭火器实施例:一种小型便携式车载灭火器,包括灭火器1、压把2、喷口3、橡胶管4、挂绳5、卡扣6、固定扣7、固定脚8、卡槽9和粘贴层10,灭火器1设置为横向圆柱体结构,且灭火器1底部安置在固定脚8上,固定脚8上方设置有卡槽9,且卡槽9设置为弧形结构,卡槽9的直径与灭火器1的直径箱体,且卡槽9的弧度为270°,卡槽9底部设置有粘贴层10,固定脚8的材质为橡胶,灭火器1的顶部安装有压把2,且压把2安装在阀门上,橡胶管4安装在阀门左侧,且橡胶管4端头处连接有喷口3,橡胶管4卡在卡扣6内,且卡扣6固定在灭火器1前方表面。
灭火器1两侧焊接有固定扣7,且固定扣7上套有挂绳5;喷口3设置为上大下小结构,且喷口3设置为螺纹拆卸式结构;橡胶管4上端与阀门接口处设置为内大外小的结构,且橡胶管4为拆卸式结构;
固定脚8设置有两个,且固定脚8底部宽度大于顶部;粘贴层10材质选取强力无痕胶,且粘贴层10的底部设置有保护膜。
以上的仅是本发明的实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体结构及特性等常识在此未作过多描述。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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