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禽畜冷冻食品快速化冻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食品设备领域,具体的是一种禽畜冷冻食品快速化冻设备。
背景技术:
肉类作为大部分人的日常食物,已经是大部分家庭的刚需,而肉制品在运输的过程中通常是经冷冻过后再运输的,这使得商家需要先通过禽畜冷冻食品快速化冻设备将冻肉解冻后才能开始售卖,但是在现有设备技术中,热水解冻后的肉体上往往残留有水分,但是设备并没有相应的吹干设备对其进行水分去除,而水分如果太久不去除容易造成肉食品的变质,这使得解冻的肉类往往一不注意就变质了,造成了商家的经济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禽畜冷冻食品快速化冻设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禽畜冷冻食品快速化冻设备,其结构包括:机体、清洗槽、盛物篮、排水管、吹干装置、电机,所述清洗槽设在上机体呈圆柱状且内部设有盛物篮与机体底部的吹干装置相连接,所述排水管设在清洗槽的一侧,所述电机安装在机体底部且与吹干装置相连接,所述吹干装置由斜齿轮、曲轴、连杆、气缸、气管、喷吸口所组成,所述曲轴竖直固定在盛物篮下端且通过斜齿轮与电机相连接,所述气缸设在机体侧面且设有连杆与曲轴卡合,所述喷吸口设于机体顶部且通过气管与气缸相连接。
更进一步的,所述气缸且有四个均匀安装在机体四侧且通过连杆与曲轴卡合。
更进一步的,所述斜齿轮设有两个且呈垂直啮合,所述竖直状态的斜齿轮固定在曲轴下端且水平状态的斜齿轮与电机相连。
更进一步的,所述盛物篮可以曲轴旋转轴为轴由曲轴带动旋转。
更进一步的,所述气缸、气管与喷吸口均为密封连接。
有益效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原设备上加设吹干装置,通过在清洗槽内用热水对盛物篮内的冻肉解冻并将水通过排水管排出后,由电机驱动曲轴开始旋转,不仅带动盛物篮旋转将肉制品的水分甩出,还通过连杆带动气缸吸气吹气,对肉制品进行吹干操作,双重干燥操作下对肉制品上的水分进行吹干,避免造成肉食品的变质使商家承担经济损失。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禽畜冷冻食品快速化冻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吹干装置的侧剖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吹干装置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机体-1、清洗槽-2、盛物篮-3、排水管-4、吹干装置-5、电机-6、斜齿轮-a、曲轴-b、连杆-c、气缸-d、气管-e、喷吸口-f。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实施例
如图1-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禽畜冷冻食品快速化冻设备,其结构包括:机体1、清洗槽2、盛物篮3、排水管4、吹干装置5、电机6,所述清洗槽2设在上机体1呈圆柱状且内部设有盛物篮3与机体1底部的吹干装置5相连接,所述排水管4设在清洗槽2的一侧,所述电机6安装在机体1底部且与吹干装置5相连接,所述吹干装置5由斜齿轮a、曲轴b、连杆c、气缸d、气管e、喷吸口f所组成,所述曲轴b竖直固定在盛物篮3下端且通过斜齿轮a与电机6相连接,所述气缸d设在机体1侧面且设有连杆c与曲轴b卡合,所述喷吸口f设于机体1顶部且通过气管e与气缸d相连接,所述气缸d且有四个均匀安装在机体1四侧且通过连杆c与曲轴b卡合,所述斜齿轮a设有两个且呈垂直啮合,所述竖直状态的斜齿轮a固定在曲轴b下端且水平状态的斜齿轮a与电机6相连,所述盛物篮3可以曲轴b旋转轴为轴由曲轴b带动旋转,所述气缸d、气管e与喷吸口f均为密封连接。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做如下说明:
将冻肉等禽畜冷冻食品放入清洗槽2内的盛物篮3内,然后灌入热水等待其融化解冻,当其解冻后,通过排水管4将水排出,然后启动电机6进行旋转,电机驱动水平状态的斜齿轮a带动竖直状态的斜齿轮a进行旋转,从而带动曲轴b与盛物篮3以竖直状态的斜齿轮a的轴心为轴进行旋转,通过盛物篮3旋转将内部的肉制品的水分甩出来,曲轴b旋转的同时,通过连杆c对气缸d的拉出操作使气缸d通过喷吸口f吸气,在通过连杆c对气缸d的推进操作使气缸d通过喷吸口f喷气,从而对肉制品进行吹气操作,双重干燥操作下对肉制品上的水分进行吹干,避免造成肉食品的变质使商家承担经济损失。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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