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台支撑组件及消防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防车的转台支撑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转台支撑组件及消防车。
背景技术:
现代消防车可以运送消防员抵达灾害现场并为其执行救灾任务提供多种工具。消防车通常会配备钢梯、水枪、便携式灭火器、防护服、破拆工具等装备,部分还会搭载水箱、水泵、泡沫灭火装置等大型灭火设备。
目前,国家提倡节能减排,各个领域都在研究轻量化的技术。消防车行业中一般是通过提高消防车所用钢板的强度等级,并通过降低钢板的厚度来实现消防车的轻量化。然而,消防车的钢板厚度降低后,其相应的刚度也随着降低,导致会降低消防车结构的屈曲稳定性。因此,现有技术的这种通过采用提高钢板强度等级的方法来达到轻量化的作用十分有限。
尤其像转台支撑结构,其上承载了回转支承、转台、臂架、变幅机构等设备,这些设备的自重均承载于转台支撑结构上,致使消防车对转台支撑结构的刚度要求较高,而轻量化的发展方向又期望其厚度减小,因而亟需研究自重小、刚度又高的转台支撑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转台支撑组件及消防车,以解决现有技术中消防车要求转台支撑结构自重小且刚度高的技术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转台支撑组件,包括筒形的支撑座、安装于所述支撑座顶端以连接回转支承的支撑板和设置于所述支撑座内侧的多个第一加强结构,所述第一加强结构布设于所述支撑座的内壁上,且沿着所述支撑座的高度方向延伸,所述第一加强结构的一端与所述支撑板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加强结构在所述支撑座的内壁上均匀间隔布设。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加强结构包括第一加强筋和第二加强筋,所述第一加强筋与所述支撑座的内壁连接,所述第一加强筋垂直于其与所述支撑座的连接处的切线方向,所述第二加强筋与所述第一加强筋垂直连接。
进一步地,每一所述第一加强结构中所述第一加强筋的数量为一个或者两个,每一所述第一加强结构中所述第二加强筋的数量为一个。
进一步地,所述转台支撑组件还包括设置于所述支撑座外侧的多个第二加强结构,所述第二加强结构布设于所述支撑座的外壁上且分别位于所述支撑座的两端部;位于所述支撑座上部的所述第二加强结构连接所述支撑板。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加强结构在所述支撑座的外壁上均匀间隔布设。
进一步地,至少一部分所述第二加强结构与所述第一加强结构在所述支撑座的内外侧相对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加强结构包括与所述支撑座的外壁连接的加强板,所述加强板垂直于其与所述支撑座的连接处的切线方向。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方面,还提供了一种消防车,包括车架和上述的转台支撑组件,所述转台支撑组件安装于所述车架上。
进一步地,所述消防车还包括转台和回转支承,所述转台支撑组件的支撑板与所述回转支承的外圈固定连接,所述回转支承的内圈安装于所述转台上。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转台支撑组件,在筒形支撑座的内壁上、沿支撑座的高度方向设置第一加强结构,用于增强支撑座的强度及抗弯性能;在支撑座的筒壁较薄且筒直径较大的情况下,使支撑座的刚度也能够满足转台支撑的要求;另外,第一加强结构对支撑板也起到支撑作用,使支撑板上回转支承传递的力能够同时沿着支撑座的筒壁和第一加强结构向下传递,使转台支撑组件的各部分结构分散受力,增强支撑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转台支撑组件的结构示意图,其中省略了支撑板;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转台支撑组件另一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所示转台支撑组件的俯视图,其中省略了支撑板;
图4为图1中所示转台支撑组件与回转支承之间的配合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1中所示转台支撑组件与回转支承之间的配合结构剖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消防车部分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车架;2、转台支撑组件;3、回转支承;4、转台;
10、支撑座;20、支撑板;30、第一加强结构;31、第一加强筋;32、第二加强筋;40、第二加强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再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相关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图1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其中,“顶”、“底”是指图1的顶底方向。需要理解的是,这些方位术语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的“第一”、“第二”等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或顺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参照图1至图3,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转台支撑组件,包括筒形的支撑座10、安装于支撑座10顶端以连接回转支承3的支撑板20和设置于支撑座10内侧的多个第一加强结构30,第一加强结构30布设于支撑座10的内壁上,且沿着支撑座10的高度方向延伸,第一加强结构30的一端与支撑板20连接。
通常情况下,消防车对转台支撑组件2的刚度要求较高,而轻量化的发展方向又期望其厚度减小。本申请实施例的转台支撑组件2中,将支撑座10设置为直径较大的薄壁筒状,并在筒形支撑座10的内壁上,沿支撑座10的高度方向设置第一加强结构30,用于增强支撑座10的强度及抗弯性能,使支撑座10的强度和刚度都能够满足转台4支撑的要求。另外,第一加强结构30对支撑板20也起到支撑作用,使支撑板20上回转支承3传递的力能够同时沿着支撑座10的筒壁和第一加强结构30向下传递,使转台支撑组件2的各部分结构分散受力,增强支撑效果。
可以理解地,本申请对第一加强结构30的数量及在支撑座10内侧的位置不作限定。参照图2,支撑板20安装于支撑座10的顶端,支撑板20可以焊接在支撑座10上。支撑板20上沿其周向形成有连接孔,用于连接回转支承3。第一加强结构30的顶端与支撑板20连接,能够将支撑板20的受力沿其向下传递至车架1上。
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加强结构30在支撑座10的内壁上均匀间隔布设。也就是说,参照图1,第一加强结构30均匀地布置在支撑座10内壁上,能够更好地分散上部支撑板20的受力,增强支撑座10的承载能力和抗弯折性能,提高转台支撑组件2的强度和刚度。
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加强结构30包括第一加强筋31和第二加强筋32,第一加强筋31与支撑座10的内壁连接,第一加强筋31垂直于其与支撑座10的连接处的切线方向,第二加强筋32与第一加强筋31垂直连接。也就是说,第一加强结构30包括两个加强筋,加强筋均沿着筒状支撑座10的高度方向设置,且互相垂直。第一加强筋31与第二加强筋32的结构设置,进一步增强了支撑座10的刚度,提高了支撑座10的抗弯折性能。进一步地,每一第一加强结构30中第一加强筋31的数量为一个或者两个,每一第一加强结构30中第二加强筋32的数量为一个。可以理解地,第一加强筋31的数量为一个时,第一加强结构30呈t型,参照图1;第一加强筋31的数量为两个时,第一加强结构30呈工字型或者凹槽型。两个第一加强筋31能够进一步提高支撑座10的抗弯折性能。
在一些实施例中,转台支撑组件2还包括设置于支撑座10外侧的多个第二加强结构40,第二加强结构40布设于支撑座10的外壁上且分别位于支撑座10的两端部;位于支撑座10上部的第二加强结构40连接支撑板20。可以理解地,支撑座10的一端固定于车架1上,另一端安装支撑板20以支撑转台4及回转支承3。在支撑座10与车架1或者支撑板20的连接处,支撑座10的外壁上布设第二加强结构40,其中第二加强结构40分别与车架1或者支撑板20连接。需要说明的,与车架1连接的第二加强结构40在图1至图5中未示出。一方面,第二加强结构40对支撑座10与车架1或者支撑板20之间的连接起到加强作用;另一方面,第二加强结构40能够进一步增强支撑座10的强度,提高转台支撑组件2的强度和抗弯折性能。进一步地,第二加强结构40在支撑座10的外壁上均匀间隔布设。可以理解地,均匀布设的第二加强结构40对支撑座10的强度和刚度增加作用更加均匀。
在一些实施例中,至少一部分第二加强结构40与第一加强结构30在支撑座10的内外侧相对设置。参照图1、图3,第二加强结构40与第一加强结构30相对设置,即第一加强结构30与支撑座10内壁的连接处和第二加强结构40与支撑座10外壁的连接处,分别位于支撑座10内外侧的相对位置上。第二加强结构40与第一加强结构30相对设置,进一步加强了支撑座10的强度和抗弯折性能。其中,第二加强结构40的数量多于位于支撑座10上一端的第一加强结构30的数量。
进一步地,第二加强结构40包括与支撑座10的外壁连接的加强板,加强板垂直于其与支撑座10的连接处的切线方向。可以理解地,支撑座10一端的加强板连接支撑板20,另一端的加强板连接车架1。具体地,参照图1、图2,加强板为类三角形的板,两个直角边分别连接支撑座10的外壁与车架1,或者连接外壁与支撑板20。加强板垂直于连接处外壁的切线方向,对支撑座10的强度和刚度的加强作用最好。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二方面,还提供了一种消防车,其包括车架1和上述任意一实施例中的转台支撑组件,转台支撑组件2安装于车架1上,参照图6。由于上述转台支撑组件2具有上文所描述的技术效果,因而具有该转台支撑组件2的消防车也具有相应的技术效果,此处不再详述。
可以理解地,转台支撑组件2的顶端通过回转支承3与转台4连接。在一些实施例中,消防车还包括转台4和回转支承3,转台支撑组件2的支撑板20与回转支承3的外圈固定连接,参照图4至图6,回转支承3的内圈安装于转台4上。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同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并且,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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