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方舱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防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方舱。
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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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火灾相关的突发事件较多,且引起广泛关注,以森林火灾为例,森林火灾作为林业常见的灾害,它不仅会给森林带来伤害,还会直接影响附近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发生后往往会导致毁灭性的后果。而为了保证火灾消防人员的工作效率及工作安全,目前现有技术中出现了众多相关技术设备,微型消防站就是其中的一种。
在实际消防抢险工作中,火灾往往发生的比较迅速且难以控制,微型消防站作为灭火救援装备的集成模块,可以被直接运送到火灾地点进行工作。但由于火灾地点环境恶劣,突发灾情频发,如果没有特定的防护措施,会给微型消防站中的设备带来损坏的风险,影响救援效率。
因此,本领域亟需一种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方舱,以解决上述至少一个技术问题。
有鉴于此,提出本实用新型。
技术实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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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更好使用的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方舱,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至少一项技术问题。
具体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方舱,所述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方舱包括储存仓及防护壳体,所述储存仓设置在防护壳体内,所述防护壳体与储存仓间相配合且相连接,所述储存仓上设置有储存室,所述储存室用于储存消防用单兵防护设备,所述防护壳体包括防护架、防护板及推动机构,所述防护架与储存仓相连接,所述防护板与防护架及推动机构相连接,所述防护板与防护架间能够产生相对位移,所述推动机构用于提供防护板相对于防护架位移的驱动力,所述防护壳体还包括固定机构,所述固定机构与防护架及防护板相连接。
采用上述方案,能够保证储存仓与外界相互独立,有效的保证储存仓内所存储的消防用单兵防护设备在恶劣环境下的防护强度,且所述防护壳体与储存仓间相对独立,能够最大限度的限制施加在防护壳体上的作用力对储存仓的影响,提高本实用新型的防护等级,同时所述固定机构的设置又保证了防护壳体各个组件间连接的稳固,保证了防护壳体的机械强度。
优选地,所述固定机构包括固定杆及固定扣,所述固定杆与固定扣相配合,所述固定扣与防护壳体相连接,所述固定杆能够稳固与固定扣相连接,所述固定杆及固定扣的设置能够有效提高防护壳体的机械强度。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杆上设置有旋转杆,所述旋转杆底部连接有第一转轴,所述第一转轴与防护壳体相连接,所述固定杆能够以第一转轴为轴心旋转。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机构还包括固定栓,所述固定栓与固定扣及固定杆相连接,所述固定栓用于加强固定杆与固定扣间稳固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杆上设置有第一固定孔,所述固定扣上设置有第二固定孔,所述第一固定孔与第二固定孔相配合,所述固定栓与第一固定孔及第二固定孔相配合且相连接。
采用上述结构,能够在满足防护壳体自由开启的前提下,保证防护壳体的一体性,提高防护壳体的机械强度,保证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方舱使用效果。
优选地,所述防护板设置有多个。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机构设置有多个,且所述固定机构与防护板相配合。
采用上述结构,能够有效保障多个防护板间防护工作的协调,从而提高整体的防护能力。
优选地,所述防护壳体上还设置有固定爪,所述固定爪设置在与防护板相邻的平面上,所述固定爪用于使防护板固定在防护架上。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爪连接有第二转轴,所述第二转轴与防护壳体相连接,所述第二转轴用于使固定爪旋转。
进一步地,所述防护板上设置有固定槽,所述固定槽与固定爪相配合且相连接。
采用上述结构,能够有效促进防护板闭合状态下与防护架的稳固连接,防止闭合不牢固的情况发生。
优选地,所述储存室在储存仓上设置有多个。
进一步地,所述储存室内设置有容纳空间,所述储存仓能够通过底部设置滑轨的方式移动。
采用上述方案,工作人员可以将消防单兵防护装备及辅助设备放置于储存室内,并且工作人员可以对储存仓中的装备进行日常的维护,当发生火情时,可以直接移动方舱至救灾现场,不需要再去装备库中取出装备,节省救灾准备时间,提升救灾的及时性。
优选地,所述推动机构与储存仓及防护壳体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推动机构包括支撑杆及转动装置,所述支撑杆能够伸长或缩短,所述支撑杆与转动装置相配合,所述支撑杆与防护板相连接,所述转动装置与防护架相连接。
采用上述方案,所述推动机构通过支撑杆的伸长或缩短完成防护板的开启或关闭,所述支撑杆通过转动装置当防护板关闭时,所述支撑杆能够完全收回到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方舱内,提高方舱保护作用。
优选地,所述防护架上设置有第三转轴,所述防护板与第三转轴相连接,所述防护板能够以第三转轴为轴心旋转。
进一步地,所述第三转轴设置在防护架顶端,且所述第三转轴与防护板顶端相连接。
采用上述结构,能够实现防护板的自由翻转。
优选地,所述防护壳体上还设置有通风板,所述通风板与防护壳体相连接,所述通风板上设置有通风孔。
采用上述方案,能够通过通风板使储存仓内长期处于稳定的环境中,避免由于长时间不开启防护板导致舱内环境变化损坏舱内装备。
优选地,所述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方舱还包括影像记录装置及连接装置,所述影像记录装置与连接装置相连接,所述连接装置与防护壳体相连接。
采用上述方案,所述影像记录装置通过连接装置对方舱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优选地,所述连接装置包括连接杆及转盘,所述连接杆与转盘相连接,所述影像记录装置与连接杆一端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转盘能够以转盘的几何中心为轴转动。
采用上述方案,所述影像记录装置能够通过连接杆的伸长扩大所述影像记录装置的记录范围,所述转盘的设置能够使连接杆进行转动,完成对所述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方舱各个方向的记录任务。
优选地,所述连接杆还包括转动件,所述转动件与转盘相连接。
采用上述方案,所述转动件能够使连接杆改变竖直和平放的状态,一方面所述连接杆平放时能避免影像记录装置在运输过程中遭到损坏;另一方面所述连接杆处于竖直状态时能扩大所述影像记录装置的记录范围。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能够保证储存仓与外界相互独立,有效的保证储存仓内所存储的消防用单兵防护设备在恶劣环境下的防护强度,且所述防护壳体与储存仓间相对独立,能够最大限度的限制施加在防护壳体上的作用力对储存仓的影响,提高本实用新型的防护等级及机械强度;
2.本实用新型能够将消防单兵防护装备及辅助设备放置于储存室内,并且工作人员可以对储存仓中的装备进行日常的维护,当发生火情时,可以直接移动方舱至救灾现场,不需要再去装备库中取出装备,节省救灾准备时间,提升救灾的及时性;
3.本实用新型的推动机构通过支撑杆的伸长或缩短完成防护板的开启或关闭,所述支撑杆通过转动装置当防护板关闭时支撑杆能够完全收回到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方舱内,提高方舱保护作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方舱关闭状态的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方舱开启状态的立体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方舱开启状态的正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固定机构的立体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固定杆的正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固定扣的正视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的固定爪及固定槽的立体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的影像记录装置及连接装置的立体图;
图9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车载状态示意图;
图10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卸载状态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通过上述附图标记说明,结合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更加清楚的理解和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1、储存仓;11、储存室;2、防护壳体;21、防护架;211、第三转轴;22、防护板;221、固定槽;23、推动机构;231、支撑杆;232、转动装置;24、固定爪;241、第二转轴;3、固定机构;31、固定杆;311、旋转杆;312、第一转轴;313、第一固定孔;32、固定扣;321、第二固定孔;33、固定栓;4、影像记录装置;5、连接装置;51、连接杆;52、转盘;511、转动件;6、移动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这里将详细地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说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图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与本实用新型相一致的所有实施方式。相反,它们仅是与如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详述的、本实用新型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装置和方法的例子。
在本实用新型使用的术语是仅仅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非旨在限制本实用新型。在本实用新型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的“一种”、“所述”和“该”也旨在包括多数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示其他含义。还应当理解,本文中使用的术语“和/或”是指并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关联的列出项目的任何或所有可能组合。
以下将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
如图1-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方舱,所述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方舱包括储存仓1及防护壳体2,所述储存仓1设置在防护壳体2内,所述防护壳体2与储存仓1间相配合且相连接,所述储存仓1上设置有储存室11,所述储存室11用于储存消防用单兵防护设备,所述防护壳体2包括防护架21、防护板22及推动机构23,所述防护架21与储存仓1相连接,所述防护板22与防护架21及推动机构23相连接,所述防护板22与防护架21间能够产生相对位移,所述推动机构23用于提供防护板22相对于防护架21位移的驱动力,所述防护壳体2还包括固定机构3,所述固定机构3与防护架21及防护板22相连接。
采用上述方案,能够保证储存仓1与外界相互独立,有效的保证储存仓1内所存储的消防用单兵防护设备在恶劣环境下的防护强度,且所述防护壳体2与储存仓1间相对独立,能够最大限度的限制施加在防护壳体2上的作用力对储存仓1的影响,提高本实用新型的防护等级,同时所述固定机构3的设置又保证了防护壳体2各个组件间连接的稳固,保证了防护壳体2的机械强度。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所述防护壳体2上显著位置注明必要的维护知识、一般故障的识别与解决方法等。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述储存仓1内共有22类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多功能高压水枪1-2个;消防战斗服4-6套(符合ga633-2006标准);消防头盔4-6个(符合ga44-2004标准);消防腰带4-6个;消防手套4-6个;防穿刺胶靴4-6双;干粉灭火器4-6个(4公斤);折叠水桶4-6个;灭火毯4-6块;喊话器2-3个;消防板斧4-6个;铝合金担架2-3个;急救包4-6个;反光背心4-6件;强光手电4-6个;头顶灯4-6个;防爆方位灯4-6个;救援荧光棒4-6个;救援绳4-6条;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8-12个;腰斧4-6把;手投式干粉灭火弹8-12个。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储存仓1内还配备有细水雾灭火系统,所述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发动机,所述发动机型式为单缸、风冷、四冲程汽油机,最大功率≥9.6kw(13hp),启动方式为电启动或手拉绳启动,所述细水雾灭火系统额定流量26l/min,高压泵出口压力10mpa,水枪水柱直流射程≥16m,水枪细水雾射程≥8m,软管长度:25m-35m。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储存仓1内还配备有水箱,所述水箱的容量≥150l。
如图1、图4、图5及图6所示,所述固定机构3包括固定杆31及固定扣32,所述固定杆31与固定扣32相配合,所述固定扣32与防护壳体2相连接,所述固定杆31能够稳固与固定扣32相连接,所述固定杆31及固定扣32的设置能够有效提高防护壳体2的机械强度,所述固定杆31上设置有旋转杆311,所述旋转杆311底部连接有第一转轴312,所述第一转轴312与防护壳体2相连接,所述固定杆31能够以第一转轴312为轴心旋转,所述固定机构3还包括固定栓33,所述固定栓33与固定扣32及固定杆31相连接,所述固定栓33用于加强固定杆31与固定扣32间稳固连接,所述固定杆31上设置有第一固定孔313,所述固定扣32上设置有第二固定孔321,所述第一固定孔313与第二固定孔321相配合,所述固定栓33与第一固定孔313及第二固定孔321相配合且相连接。采用上述结构,能够在满足防护壳体2自由开启的前提下,保证防护壳体2的一体性,提高防护壳体2的机械强度,保证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方舱使用效果。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防护板22设置有3个。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固定机构3设置有3个,且所述固定机构3与防护板22相配合。采用上述结构,能够有效保障多个防护板22间防护工作的协调,从而提高整体的防护能力。
如图1及图7所示,所述防护壳体2上还设置有固定爪24,所述固定爪24设置在与防护板22相邻的平面上,所述固定爪24用于使防护板22固定在防护架21上,所述固定爪24连接有第二转轴241,所述第二转轴241与防护壳体2相连接,所述第二转轴241用于使固定爪24旋转,所述防护板22上设置有固定槽221,所述固定槽221与固定爪24相配合且相连接。采用上述结构,能够有效促进防护板22闭合状态下与防护架21的稳固连接,防止闭合不牢固的情况发生。
如图2及图3所示,所述储存室11在储存仓1上设置有多个,所述储存室11内设置有容纳空间,所述储存仓1能够通过底部设置滑轨的方式移动。采用上述方案,工作人员可以将消防单兵防护装备及辅助设备放置于储存室11内,并且工作人员可以对储存仓1中的装备进行日常的维护,当发生火情时,可以直接移动方舱至救灾现场,不需要再去装备库中取出装备,节省救灾准备时间,提升救灾的及时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储存仓1中装备有灭火设备,所述灭火装备可以为干粉灭火器或灭火毯。其中,干粉灭火器或灭火毯可以选用具有如下参数的产品:干粉灭火器剂量≥4kg;常温下工作压力≥1.2mpa;灭火级别为4a、144b;充装压力≥1.2mpa;灭火毯材质为石棉防火布,具有阻燃、绝缘、耐油、耐高温等作用;尺寸≥1m*1m;厚度≥1.5mm。采用上述方案,所述灭火设备用于日常储存及紧急情况下灭火使用。
如图1、图2及图3所示,所述推动机构23与储存仓1及防护壳体2相连接,所述推动机构23包括支撑杆231及转动装置232,所述支撑杆231能够伸长或缩短,所述支撑杆231与转动装置232相配合,所述支撑杆231与防护板22相连接,所述转动装置232与防护架21相连接。采用上述方案,所述推动机构23通过支撑杆231的伸长或缩短完成防护板22的开启或关闭,所述支撑杆231通过转动装置232当防护板22关闭时,所述支撑杆231能够完全收回到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方舱内,提高方舱保护作用。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述支撑杆231可以为液压杆、弹簧支撑杆231和牵引式支撑杆231。
如图2及图3所示,所述防护架21上设置有第三转轴211,所述防护板22与第三转轴211相连接,所述防护板22能够以第三转轴211为轴心旋转,所述第三转轴211设置在防护架21顶端,且所述第三转轴211与防护板22顶端相连接。采用上述结构,能够实现防护板22的自由翻转。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述防护壳体2上还设置有通风板,所述通风板与防护壳体2相连接,所述通风板上设置有通风孔。采用上述方案,能够通过通风板使储存仓1内长期处于稳定的环境中,避免由于长时间不开启防护板22导致舱内环境变化损坏舱内装备。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通风孔可以为方形、圆形或菱形。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通风孔为圆形。采用上述方案,在周长相等的几何图形中,圆形的面积最大,提高通风效率。
如图1及图8所示,所述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方舱还包括影像记录装置4及连接装置5,所述影像记录装置4与连接装置5相连接,所述连接装置5与防护壳体2相连接,所述连接装置5包括连接杆51及转盘52,所述连接杆51与转盘52相连接,所述影像记录装置4与连接杆51一端相连接,所述转盘52能够以转盘52的几何中心为轴转动,所述连接杆51还包括转动件511,所述转动件511与转盘52相连接。
采用上述方案,所述影像记录装置4通过连接装置5对方舱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所述影像记录装置4能够通过连接杆51的伸长扩大所述影像记录装置4的记录范围,所述转盘52的设置能够使连接杆51进行转动,完成对所述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方舱各个方向的记录任务,所述转动件511能够使连接杆51改变竖直和平放的状态,一方面所述连接杆51平放时能避免影像记录装置4在运输过程中遭到损坏;另一方面所述连接杆51处于竖直状态时能扩大所述影像记录装置4的记录范围。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所述防护壳体2内部和外部均有照明装置。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照明装置设置有2个。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照明装置采用为led照明灯,且功率≥5w,能够持续照明时间≥8小时,以为夜间救援行动提供充足的照明。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述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方舱还包括电源,所述电源与照明装置、推动机构23及连接装置5相连接。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电源采用电瓶。所述电瓶可以为不小于12v、105a的电解液电瓶,为所述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方舱进行供电。
如图8及图9所示,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优选方式中,所述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方舱还包括移动装置6,所述移动装置6能够拖动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方舱进行移动。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述移动装置6采用拖车。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优选方式中,所述拖车总质量(kg)≥9100;整备质量(kg)≥4690;排量≥2.8(l);平均油耗(l/100km)≤21;驾驶室准乘人数(人)2-3;外形尺寸(mm)≥7400*2300*2420;接近角/离去角(°)≥21/12;前悬/后悬(mm)≥1130/2470;轴数2-3;轴距(mm)≥3308;轴荷(mm)≥3300/5800;最高车速(km/h)≥103;轮胎数量(个)6;燃料种类,柴油;排放标准符合gb3847-2005,gb17691-2018国ⅵ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优选方式中,所述拖车的吊臂、托臂技术参数为:额定托举质量(kg)3500-4500;托臂伸缩行程(mm)1100-1300;托臂最大有效长度(mm)1200-1400;最高牵引车速(km/h)35-45;平板尺寸长*宽(mm)600×2300;平板最小倾斜角(°)9-11;平板工作行程(mm)2600-2800;平板最大承质量(kg)2900-3100;绞盘数量(只)1-2;液压翻转版(mm)600-1000;钢丝绳长度(m)22-24;绞绳速度(m/min)7-9。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能够保证储存仓1与外界相互独立,有效的保证储存仓1内所存储的消防用单兵防护设备在恶劣环境下的防护强度,且所述防护壳体2与储存仓1间相对独立,能够最大限度的限制施加在防护壳体2上的作用力对储存仓1的影响,提高本实用新型的防护等级及机械强度;本实用新型能够将消防单兵防护装备及辅助设备放置于储存室11内,并且工作人员可以对储存仓1中的装备进行日常的维护,当发生火情时,可以直接移动方舱至救灾现场,不需要再去装备库中取出装备,节省救灾准备时间,提升救灾的及时性;本实用新型的推动机构23通过支撑杆231的伸长或缩短完成防护板22的开启或关闭,所述支撑杆231通过转动装置232当防护板22关闭时支撑杆231能够完全收回到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方舱内,提高方舱保护作用。
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若干改进和修饰,这些改进和修饰也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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