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属于消防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国民经济和饮食业的快速发展,烹饪火灾时有发生,是建筑内厨房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当厨房发生火灾时,现今使用的灭火设备主要是采用金属感温片熔断触发灭火保护的方式,大部分厂家的控制盘与灭火剂柜分开安装,对启动瓶中的压力缺少监控,误动、失效风险增大,存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通过感温装置触发灭火保护,安装简便,可对灶台上方及烟道各处进行监视;控制盘嵌入在灭火剂柜体中,设备紧凑,便于安装,方便快捷;灭火装置中增加压力监测,通过电接点压力表来实现,可实时监测驱动气瓶压力,确保灭火设备的可靠性。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一种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其包括灭火剂柜体及输水管,所述输水管上设置串联有手动球阀、水流联动阀和单向阀,所述灭火剂柜体内设置有灭火剂容器和驱动气瓶,灭火剂容器的出口通过电磁阀与输水管连通,灭火剂容器与驱动气瓶连通,灭火剂容器与驱动气瓶之间设置有减压器,灭火剂柜体上还设置有控制盘,输水管上设置有雾化喷嘴,雾化喷嘴设置在灶台上方,雾化喷嘴上方设置有感温装置,灭火剂容器的出口设置有电磁阀,感温装置控制电磁阀通断。
所述驱动气瓶上设置有电接点压力表,电接点压力表与电池连接,电池为电接点压力表供电。
所述感温装置与燃气联动阀连接,感温装置控制燃气联动阀的通断,燃气联动阀设置在燃气管道上。
所述感温装置、燃气联动阀、电接点压力表和电磁阀均与控制盘连通,控制盘上设置有按钮和显示屏。
所述控制盘嵌入在灭火剂柜体中。
所述控制盘上设置有报警器,报警器与感温装置连接。
所述感温装置为感温电缆。
当厨房灶台及其烟道发生火灾时,感温装置向控制盘输出火灾信号,控制盘发出警报、关闭燃气阀、开启驱动气瓶并将火灾信号传送至消防控制中心,经减压器减压,灭火剂容器中灭火剂经驱动气体驱动到达雾化喷嘴喷出,将灶台的火灭掉后,开启水流联动阀,水流经过灭火剂管道到达雾化喷嘴进行降温,阻止复燃。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具有结构简单、灭火迅速、价格低廉、性能可靠等特点。
现有的厨房灭火装置有以下缺点:金属感温片熔断的灭火装置,使用钢丝连接,转角加装转轮,安装繁琐,且存在安装隐患,造成误动作;控制盘和灭火剂柜体分开,增加工作量,受限厨房的空间,不易安装;灭火装置中的压力没有监测。
本专利采用通过感温装置触发灭火保护,感温区域更广;控制盘嵌入在灭火剂柜体中,设备紧凑,便于安装;灭火装置中增加压力监测。
本专利首次使用感温装置(感温电缆)进行厨房灭火保护;控制盘嵌入在灭火剂柜体中,控制盘(通过电接点压力表)具有低压报警的功能,具有远程启动、远程数据传输、备用电池电量显示功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通过感温装置触发灭火保护,安装简便,可对灶台上方及烟道各处进行监测;
2.控制盘嵌入在灭火剂柜体中,设备紧凑,便于安装,方便快捷;
3.灭火装置中增加压力监测,通过电接点压力表来实现,可实时监测驱动气瓶压力,确保灭火设备的可靠性。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灭火剂柜体结构示意图。
附图3为本实用新型控制盘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如图1、2和3,本实施例的一种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其包括灭火剂柜体6及输水管16,所述输水管16上设置串联有手动球阀1、水流联动阀2和单向阀3,所述灭火剂柜体6内设置有灭火剂容器9和驱动气瓶13,灭火剂容器9的出口通过电磁阀14与输水管16连通,灭火剂容器9与驱动气瓶13连通,灭火剂容器9与驱动气瓶13之间设置有减压器10,灭火剂柜体6上还设置有控制盘5,输水管16上设置有雾化喷嘴8,雾化喷嘴8设置在灶台上方,雾化喷嘴8上方设置有感温装置4,灭火剂容器9的出口设置有电磁阀14,感温装置4控制电磁阀14通断。
所述驱动气瓶13上设置有电接点压力表12,电接点压力表12与电池11连接,电池11为电接点压力表12供电。
所述感温装置4与燃气联动阀7连接,感温装置4控制燃气联动阀7的通断,燃气联动阀7设置在燃气管道上。
所述感温装置4、燃气联动阀7、电接点压力表12和电磁阀14均与控制盘5连通,控制盘5上设置有按钮和显示屏。
所述控制盘5嵌入在灭火剂柜体6中。
所述控制盘5上设置有报警器15,报警器15与感温装置4连接。
所述感温装置4为感温电缆。
本专利通过感温装置触发灭火保护,安装简便,可对灶台上方及烟道各处进行监测;控制盘嵌入在灭火剂柜体中,设备紧凑,便于安装,方便快捷;灭火装置中增加压力监测,通过电接点压力表来实现,可实时监测驱动气瓶压力,确保灭火设备的可靠性。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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