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用途榔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多用途榔头。
背景技术:
榔头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工具之一,其结构包括榔头柄和榔头头,榔头头安装在榔头柄上,在使用时手持榔头柄,采用榔头头击打其它的物体或者零部件,以实现其用途。现有的榔头除具有击打功能外,基本很少具备其它的功能,功能少限制了其使用,如在需要拆卸螺母时,需要另外配置扳手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多用途榔头,解决现有技术中榔头功能较少的技术缺陷。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多用途榔头,包括金属材质制成的榔头柄和榔头头,榔头柄的一端与榔头头连接,榔头柄远离榔头头的一端设置有与螺母相配合的截面为六角形的钳口,用于拆卸和安装螺母。本实用新型在榔头柄的端部开设钳口,在榔头原有功能不变的情况下,可采用本实用新型安装和拆卸螺母,相较于现有技术中的榔头,本实用新型的功能更多,可满足更多的使用需求。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还包括多个连接套,连接套用于可拆卸的安装在榔头柄上远离榔头头的一端,钳口开设在连接套上,并且每个连接套上钳口的大小分别与不同型号的螺母相配合。本实用新型设置连接套,由于连接套数量为多个,并且每个连接套上钳口的大小不同,因此可根据所需拆卸的螺母而选择不同的连接套,提高本实用新型可拆卸和安装螺母的范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榔头柄上远离榔头头的一端沿着榔头柄的长度方向开有安装孔,连接套包括套筒单元和连接单元,钳口开设在套筒单元上,连接单元与套筒单元远离钳口的一端固定连接,连接单元的截面形状与安装孔的截面形状相配合并且均为非圆形,连接单元用于在使用时插入安装孔内与榔头柄连接并且与榔头柄无相对转动。本实用新型中连接套由两部分构成,分别用于开设钳口和连接在榔头柄上,便于连接套与榔头柄的安装和拆卸,从而使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更方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更进一步改进,套筒单元的外表面为圆柱面,并且套筒单元的外径大于或等于榔头柄的直径。本实用新型中套筒单元的外径大,可在其上开设较大的钳口,并确保开设钳口后连接套的强度。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除具备现有榔头的功能外还可用于拆卸和安装螺母,并且适用于不同型号的螺母的拆卸和安装,相较于现有技术中的榔头,本实用新型功能更多,可满足更多的使用需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实施例1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实施例2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实施例2的立体分解示意图。
图4是图3中a处的局部放大图。
其中:1、榔头柄;2、榔头头;3、钳口;4、连接套;5、安装孔;6、套筒单元;7、连接单元。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进一步的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的多用途榔头,包括金属材质制成的榔头柄1和榔头头2,所述的榔头柄1的一端与榔头头2连接,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榔头头2系现有技术,榔头头2与榔头柄1的连接方式也系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榔头柄1为圆柱状,在所述的榔头柄1上远离榔头头2的一端的端部开设有与螺母相配合的截面为六角形的钳口3,用于拆卸和安装螺母,在使用时,将钳口3套设在待拆除或者待拧紧的螺母上,并手持榔头头2转动榔头柄1使螺母转动,从而安装或者拆除螺母。
实施例2
本实施例是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所做的进一步和改进,与实施例1相比,本实施例设置有多个连接套4,如图2、图3和图4所示,所述的连接套4用于可拆卸的安装在榔头柄1上远离榔头头2的一端,所述的钳口3开设在连接套4上,并且每个连接套4上钳口3的大小分别与不同型号的螺母相配合。本实用新型中实现连接套4与榔头柄1连接的具体结构是:在所述的榔头柄1上远离榔头头2的一端沿着榔头柄1的长度方向开有安装孔5,所述的连接套4包括套筒单元6和连接单元7,所述的钳口3开设在套筒单元6上,所述的连接单元7与套筒单元6远离钳口3的一端固定连接,本实用新型优选的连接单元7与套筒单元6一体成型制成,所述的连接单元7的截面形状与安装孔5的截面形状相配合并且均为非圆形,所述的连接单元7用于在使用时插入安装孔5内与榔头柄1连接并且与榔头柄1无相对转动。本实用新型中套筒单元6的外表面为圆柱面,并且套筒单元6的外径大于或等于榔头柄1的直径。
实施例3
本实施例是在实施例2的基础上所做的更进一步的改进,与实施例2相比,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安装孔5的截面形状可与其中一种型号的螺母(如m12的螺母)的截面形状相配合的正六边形,所述的连接单元7与安装孔5相配合,并且所述的连接单元7的长度与安装孔5的深度相等,在将连接单元7安装在安装孔5内时,所述的榔头柄1的端部与套筒单元6用于连接所述的连接单元7的一端的端面相贴合,如此本实用用新型可在不安装连接套4的情形下拆卸一种型号的螺母(如m12的螺母),在拆卸其它型号的螺母时再安装相应的连接套4即可。
以上说明书中未做特别说明的部分均为现有技术,或者通过现有技术既能实现。而且本实用新型中所述具体实施案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案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即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的内容所作的等效变化与修饰,都应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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