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护栏固定底座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护栏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防护栏固定底座。
背景技术:
防护栏---这里说的是工业用“防护栏”或叫护撞护栏,主要用于工厂、车间及仓库间设备与设施的防护与保护场合。常用钢材所制,如圆钢管,方钢管或压型钢板。表面处理工艺:全自动静电粉末喷涂(即喷塑)或喷漆。室外用防撞护栏的表面处理所用原料为防水性的材料。制成防撞护栏外形美观,且不易生锈。防护栏能有效减免搬运设备往来穿梭时带来意外撞击造成的设备、设施的损坏。防护栏在进行安装过程中是将多个形状和尺寸相同的的结构件组装在一起,共同形成一道完整的防护栏。在安装时需要2个以上的操作人员相互协调进行,因为安装过程比较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防护栏固定底座。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防护栏固定底座,包括固定底座和栏杆,所述栏杆的左、右外壁固定安装有卡圈,多个所述卡圈卡装有同一个安装柱,所述安装柱内设有内腔,所述内腔内设有内螺纹,所述内腔内螺纹安装有螺纹杆,所述固定底座的顶面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和螺纹杆滑动卡装,所述固定底座内嵌装有固定套筒,所述固定套筒的左、右壁滑动贯穿安装有卡紧杆,位于固定套筒内的所述卡紧杆的外壁滑动套装有压缩弹簧,所述卡紧杆的右端滑动贯穿固定底座的右壁固定连接有拉动端,所述凹槽的左内壁嵌装有限位体,所述卡紧杆的左端滑动贯穿凹槽和螺纹杆固定连接有两个卡块,所述卡块和卡紧杆滑动卡装于限位体内。
优选的,所述螺纹杆的外径小于内腔的内径,所述螺纹杆的外螺纹和内腔的内螺纹适配。
优选的,所述凹槽和螺纹杆的直径适配。
优选的,所述限位体的左壁设有限位孔,所述限位孔的形状和大小均与卡块和卡紧杆适配。
优选的,所述固定底座的表面涂有防水性材料。
优选的,所述卡圈的大小和安装柱的外径适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通过安装柱、螺纹杆、栏杆和安装柱,方便对高度进行调整,方便对栏杆进行安装,安装简单,快速。
2,本实用新型通过固定套筒、压缩弹簧、卡紧杆、拉动端、卡块、限位体和限位孔,方便对固定底座的安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提出的一种防护栏固定底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提出的一种防护栏固定底座的a处放大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提出的一种防护栏固定底座的限位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固定底座、2栏杆、3凹槽、4螺纹杆、5固定套筒、6压缩弹簧、7卡紧杆、8拉动端、9卡块、10限位体、11限位孔、12栏杆、13安装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防护栏固定底座,包括固定底座1和栏杆12,栏杆12的左、右外壁固定安装有卡圈,多个卡圈卡装有同一个安装柱13,安装柱13内设有内腔,内腔内设有内螺纹,内腔内螺纹安装有螺纹杆4,固定底座1的顶面设有凹槽,凹槽和螺纹杆4滑动卡装,固定底座1内嵌装有固定套筒5,固定套筒5的左、右壁滑动贯穿安装有卡紧杆7,位于固定套筒5内的卡紧杆7的外壁滑动套装有压缩弹簧6,卡紧杆7的右端滑动贯穿固定底座1的右壁固定连接有拉动端8,凹槽的左内壁嵌装有限位体10,卡紧杆7的左端滑动贯穿凹槽和螺纹杆4固定连接有两个卡块9,卡块9和卡紧杆7滑动卡装于限位体10内,螺纹杆4的外径小于内腔的内径,螺纹杆4的外螺纹和内腔的内螺纹适配,凹槽和螺纹杆4的直径适配,限位体10的左壁设有限位孔11,限位孔11的形状和大小均与卡块9和卡紧杆7适配,固定底座1的表面涂有防水性材料,卡圈的大小和安装柱13的外径适配。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将安装起来很方便,先将安装柱13和螺纹杆4螺纹安装,在螺纹安装的过程中调整高度,再将螺纹杆4的下端插进凹槽内,拉动拉动端8,拉动端8带动卡紧杆7插进限位体10内,通过转动卡紧杆7将卡块9卡紧在限位体10内,再将栏杆12的卡圈卡紧到安装柱13的外壁,便于安装。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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