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臂盖梁及高架桥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公路工程,特别是涉及一种挑臂盖梁及高架桥。
背景技术:
在城市桥梁中由于两侧有人行道及管道需要,宽幅桥梁也得到较广泛的应用。目前高速公路选线,特别是在沿海发达地区,线位经常比较紧张,面临着和其他高等级道路并行共建的路段,在城市高架桥中,由于桥下辅道影响均存在桥墩落墩困难的问题。在这些路段,若采用传统的分幅式桥墩,会增大桥下道路的用地面积,上跨桥桥下空间无法得到利用,且桥墩林立形成“墩林效应”影响桥下行车视野,桥梁整体的景观效果较差。
对桥下存在辅道或其他道路与之并行,桥下落墩空间受到限制的,常常采用整幅式大挑臂盖梁来满足桥下的空间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交通量的持续增长,越来越多的新建公路采用双向八车道宽幅路基横断面,传统的大挑臂盖梁多运用于六车道断面,目前尚未见在八车道整体断面中运用。若将传统的整体幅式大挑臂盖梁通过增加盖梁截面高度运用于八车道宽幅断面中,则宽幅桥上部荷载增大,通过加高盖梁梁高的做法,压缩了桥下净高,会影响桥下行车视野的通透性,对桥下道路的行车造成一定的压迫感,形成笨重、呆板的视觉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传统的挑臂结构盖梁通过加高盖梁高度保证承载能力但却压缩了桥下净高,会影响桥下行车视野的通透性,对桥下道路的行车造成一定的压迫感,形成笨重、呆板的视觉效果的问题,提供一种挑臂盖梁及高架桥。
一种挑臂盖梁,用于与桥墩配合,包括:截面呈“倒t型”的挑臂结构,以及用于连接所述挑臂结构与桥墩的连接部,所述连接部的两相对侧壁呈平滑曲面状。
本技术方案的挑臂盖梁适用于双向八车道桥梁,桥下有辅道或其他并行道路,桥下落墩位置受到限制且对桥下行车视野及景观有一定要求的桥梁。本技术方案的挑臂结构盖梁在城市高架桥中运用,不仅可将桥下道路路线收到挑臂结构下方,减少公路用地及拆迁量,且在保证桥高、挑臂结构加长和承载能力的同时,可减少对桥下空间的占用,提高城市空间利用率。
具体地,本技术方案通过将挑臂结构的纵截面设计为“倒t型”即“凸”字型,当挑臂结构与上部梁结构配合时,将上部梁结构的端部搭设于挑臂结构的两相对凸部上并固定,使得挑臂结构的两相对凸部用于承载位于挑臂结构两侧的上部梁结构,并使得挑臂结构的中间凸部的高度与上部梁结构的高度匹配,从而当上部梁结构与挑臂结构配合后,将挑臂结构的中间凸部隐藏于两侧的上部梁结构中,挑臂结构顶部与上部梁结构的顶部平齐,便于后期工程施工。
本技术方案的挑臂结构较之于传统的矩形挑臂结构,在保证挑臂结构厚度的同时,其将与上部梁配合的两相对侧厚度适当减小,形成“倒t型”结构,从而在挑臂结构加长的情况下,既保证了挑臂盖梁的承载能力,同时保证了上部梁结构的预计高度,减少对桥下空间的占用,提高桥下公路视野的通透性,降低桥下道路行车的压迫感。与传统矩形断面挑臂结构相比,在保证挑臂盖梁及桥墩各项验算指标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本技术方案的挑臂盖梁可减少混凝土、预应力钢束、钢筋用量约15%,减少了工程成本,具有较好经济性。
并且,本技术方案在高烈度地区,挑臂结构的中间凸部起纵向抗震限位挡块作用,取消了传统的挑臂盖梁上常规的纵向限位挡块,达到减小挑臂结构纵向高度进而减轻自重的作用。
另外,本技术方案通过连接部将挑臂结构与桥墩连接,且连接部的两相对侧壁呈平滑曲面状,不仅避免应力集中,提高挑臂盖梁的强度,且美化了造型。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连接部包括与所述挑臂结构连接的连接梁,以及连接所述连接梁与桥墩的连接墩。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连接墩的数量为至少两个,至少两个所述连接墩间隔设置。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连接梁位于相邻连接墩之间,且靠近桥墩一侧的第一壁面呈平滑曲面状。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壁面呈“拱形门”状。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连接墩的数量为两个,两个所述连接墩沿所述挑臂结构的对称轴对称设置。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连接墩与所述连接梁的连接处呈平滑曲面过渡。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连接部靠近桥墩一端的外廓与桥墩的端部外廓匹配。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挑臂结构的中间凸部端设有向外延伸的凸沿,所述凸沿的延伸方向与所述挑臂结构的长度方向一致。
本技术方案还提供一种高架桥,包括如上述任一项所述的挑臂盖梁,与所述连接部连接的桥墩,以及与所述挑臂结构配合的上部梁结构。本技术方案的挑臂盖梁适用于双向八车道桥梁,桥下有辅道或其他并行道路,桥下落墩位置受到限制且对桥下行车视野及景观有一定要求的桥梁。本技术方案的挑臂结构盖梁在城市高架桥中运用,不仅可将桥下道路路线收到挑臂结构下方,减少公路用地及拆迁量,且在保证桥高、挑臂结构加长和承载能力的同时,可减少对桥下空间的占用,提高城市空间利用率。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所述的挑臂盖梁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所述的挑臂盖梁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所述的高架桥的局部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所述的挑臂盖梁的侧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所述的高架桥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所述的高架桥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100、挑臂盖梁;10、挑臂结构;11、凸台;12、中间凸部;20、连接部;21、第一侧壁;22、连接梁;221、第一壁面;222、第二壁面;23、连接墩;30、凸沿;200、桥墩;300、防撞栏;400、上部梁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上”、“下”、“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如图1-图4所示的一种挑臂盖梁100,用于与桥墩配合,包括:截面呈“倒t型”的挑臂结构10,以及用于连接所述挑臂结构10与桥墩200的连接部20,所述连接部20的两相对侧壁呈平滑曲面状。
本实施方式的挑臂盖梁100适用于双向八车道桥梁,桥下有辅道或其他并行道路,桥下落墩位置受到限制且对桥下行车视野及景观有一定要求的桥梁。挑臂盖梁在城市高架桥中运用,不仅可将桥下道路路线收到挑臂结构10下方,减少公路用地及拆迁量,且在保证桥高、挑臂结构10加长和承载能力的同时,可减少对桥下空间的占用,提高城市空间利用率。本实施方式所述挑臂盖梁100的单边挑臂长度a可达到14.4m。
具体地,本实施方式通过将挑臂结构10的纵截面设计为“倒t型”即“凸”字型,即所述挑臂结构10的纵截面包括两相对凸台11以及位于两相对凸台11之间且高于两相对凸台11的中间凸部12。当挑臂结构10与上部梁结构400配合时,将上部梁结构400的端部搭设于挑臂结构10的两相对凸台11上并固定,使得挑臂结构10的两相对凸台11用于承载位于挑臂结构10两侧的上部梁结构400,并使得挑臂结构10的中间凸部12的高度与上部梁结构400的高度匹配,从而当上部梁结构400与挑臂结构10配合后,将挑臂结构10的中间凸部12隐藏于两侧的上部梁结构400中,挑臂结构10顶部与上部梁结构400的顶部平齐,便于后期工程施工。
本实施方式的挑臂结构10较之于传统的矩形挑臂结构,在保证挑臂结构10厚度的同时,其将与上部梁结构400配合的两相对侧厚度适当减小,形成“倒t型”结构,从而在挑臂结构10加长的情况下,既保证了挑臂盖梁100的承载能力,同时保证了上部梁结构400的预计高度,减少对桥下空间的占用,提高桥下公路视野的通透性,降低桥下道路行车的压迫感。与传统矩形断面挑臂结构10相比,在保证挑臂盖梁100及桥墩200各项验算指标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本实施方式的挑臂盖梁100可减少混凝土、预应力钢束、钢筋用量约15%,减少了工程成本,具有较好经济性。
并且,本实施方式在高烈度地区,挑臂结构10的中间凸部12起纵向抗震限位挡块作用,取消了传统的挑臂盖梁100上常规的纵向限位挡块,达到减小挑臂结构10纵向高度进而减轻自重的作用。
另外,本实施方式通过连接部20将挑臂结构10与桥墩200连接,且所述连接部20的两相对侧壁呈平滑曲面状,不仅避免应力集中,提高挑臂盖梁100的强度,且美化了造型。具体地,本实施方式所述两相对侧壁即第一侧壁21呈凹面状,且两相对侧壁的轮廓沿所述连接部的对称轴对称设置,有利于受力平衡。
本实施方式所述连接部20包括与所述挑臂结构10连接的连接梁22,以及连接所述连接梁22与桥墩200的连接墩23,并且所述连接墩23位于所述挑臂结构10的中间位置,从而与连接墩23连接的桥墩200可设置在桥下道路的中央分隔带,桥下道路在挑臂结构10下并行。
本实施方式所述连接墩23的数量为至少两个,至少两个所述连接墩23间隔设置,提高高架桥的承载能力。
本实施方式所述连接梁22位于相邻连接墩23之间,且靠近桥墩200一侧的第一壁面221呈平滑曲面状,弱化了连接梁22的过于笨重的造型,营造出轻盈、柔和的视觉效果。
具体地,本实施方式所述第一壁面221呈“拱形门”状,从而不仅减轻了连接梁22的自重,又降低了连接梁22的高度,提高桥下视野通透性,增加了桥下的景观效果。
具体地,本实施方式所述连接墩23的数量为两个,两个所述连接墩23沿所述挑臂结构10的对称轴对称设置。在其他实施方式中,连接墩23的数量可酌情增加。
本实施方式所述连接墩23与所述连接梁22的连接处呈平滑曲面过渡。即所述第二壁面222呈圆弧过渡,进一步避免折角处的应力集中,且提高美观性。
本实施方式所述连接部20靠近桥墩200一端的外廓与桥墩200的端部外廓匹配,避免出现桥墩200与挑臂盖梁100分界的衔接很急,形成墩梁一体的景观效果。具体地,本实施方式所述连接墩23靠近桥墩200一端的外廓与桥墩200的端部外廓匹配。
本实施方式所述挑臂结构10的中间凸部12端设有向外延伸的凸沿30,所述凸沿30的延伸方向与所述挑臂结构10的长度方向一致,所述凸沿30凸沿用于安置高架桥的防撞栏。
如图5-图6所示,本实施方式还提供一种高架桥,包括如上述任一项所述的挑臂盖梁100,与所述连接部20连接的桥墩200,本实施方式通过连接墩23与桥墩200连接,以及与所述挑臂结构10配合的上部梁结构400,本实施方式所述上部梁结构400为小箱梁,其他实施方式可为其他梁。本实施方式的挑臂盖梁100适用于双向八车道桥梁,桥下有辅道或其他并行道路,桥下落墩位置受到限制且对桥下行车视野及景观有一定要求的桥梁。本实施方式的挑臂结构10盖梁在城市高架桥中运用,不仅可将桥下道路路线收到挑臂结构10下方,减少公路用地及拆迁量,且在保证桥高、挑臂结构10加长和承载能力的同时,可减少对桥下空间的占用,提高城市空间利用率。
具体地,本实施方式通过将挑臂结构10的纵截面设计为“倒t型”即“凸”字型,即所述挑臂结构10的纵截面包括两相对凸台11以及位于两相对凸台11之间且高于两相对凸台11的中间凸部12。当挑臂结构10与上部梁结构400配合时,将上部梁结构400的端部搭设于挑臂结构10的两相对凸台11上并固定,使得挑臂结构10的两相对凸台11用于承载位于挑臂结构10两侧的上部梁结构400,并使得挑臂结构10的中间凸部12的高度与上部梁结构的高度匹配,从而当上部梁结构400与挑臂结构10配合后,将挑臂结构10的中间凸部12隐藏于两侧的上部梁结构400中,挑臂结构10顶部与上部梁结构400的顶部平齐,便于后期工程施工。
另外,本实施方式所述高架桥还包括防撞栏300,所述防撞栏300设于凸沿30上,和/或所述防撞栏300设于所述挑臂盖梁100的对称轴处作为车道分隔栏。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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