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回收组合式支护桩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建筑施工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回收组合式支护桩。
背景技术:
常规的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中,支护桩一般采用钻孔灌注桩、smw工法桩、拉森钢板桩等结构。但是钻孔灌注桩及smw工法桩施工成本高,而拉森钢板桩的刚度较小无法适用于较深基坑。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高支护桩刚度,降低成本且便于施工,为此提供一种可回收组合式支护桩,以解决上述问题。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可回收组合式支护桩,支护桩包括多个间隔可拆卸回收的管桩模块和多个连板模块,所述连板模块间隔的设置在相邻两个管桩模块之间,其中所述连板模块的两端以插接的方式嵌入等间隔设置的两个相邻管桩模块内,并在插接的邻接处设置防水层。
优选的,所述管桩模块包括相对设置的两个弧形截面的桩板,两个桩板相对的侧壁之间留设连接槽用于连板模块的连接;在两个所述桩板之间设置肋板,所述肋板用于支撑连接相对设置的两个桩板。
优选的,两个弧形桩板的圆心重合。
优选的,每个管桩模块的肋板包括两个平行设置的平板或一个交叉固定的x型板。
优选的,所述连板模块包括平连板和位于平连板两端的反弧板,两个反弧板凹面背向设置且反弧板的外弧面与管桩模块的桩板的内弧面弧度相等,平连板的板厚小于连接槽的槽宽。
优选的,在反弧板的外弧面与桩板的内弧面之间设置所述防水层。
优选的,在所述连接槽与平连板之间也设置所述防水层。
优选的,所述防水层为防水涂料或防水膏剂。
相比现有技术,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1,形成一种组合式支护桩,便于施工;2,支护桩刚度较高,可以用于较深的基坑;3,支护桩可以回收,节约了工程成本;4,支护桩本身具有防水效果,因此不需要止水帷幕。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组合式支护桩的装配示意图;
图2为管桩模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连板模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1的部分俯视图。
图中:
100、管桩模块;1、桩板;2、连接槽;3、肋板;
200、连板模块;4、平连板;5、反弧板;
300、防水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一种可回收组合式支护桩,参见图1-图4,支护桩包括多个间隔可拆卸回收的管桩模块100和多个连板模块200,所述连板模块200间隔的设置在相邻两个管桩模块100之间,其中所述连板模块200的两端以插接的方式嵌入等间隔设置的两个相邻管桩模块100内,并在插接的邻接处设置防水层300。
参见图2,所述管桩模块100包括相对设置的两个弧形截面的桩板1,两个桩板1相对的侧壁之间留设连接槽2用于连板模块200的连接;在两个所述桩板1之间设置肋板3,所述肋板3用于支撑连接相对设置的两个桩板1。桩板1与肋板3之间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连接。肋板3作用为:一是提高整体刚度,另一个作用是可以抵住连板模块200,使管桩模块100与连板模块200紧密贴合。
进一步的,两个弧形桩板1的圆心重合,即在同一个圆截面上。
进一步的,每个管桩模块100的肋板3包括两个平行设置的平板或一个交叉固定的x型板,优选为平板,成本低且便于加工。
其中,参见图3,连板模块200包括平连板4和位于平连板4两端的反弧板5,两个反弧板5凹面背向设置且反弧板5的外弧面与管桩模块100的桩板1的内弧面弧度相等,平连板4的板厚小于连接槽2的槽宽。平连板4和反弧板5通过不限于焊接的连接方式连接。
进一步的,在反弧板5的外弧面与桩板1的内弧面之间设置所述防水层300。
进一步的,在所述连接槽2与平连板4之间也设置所述防水层300。
进一步的,所述防水层300为防水涂料或防水膏剂。
为了提高寿命,实现长期的可回收重复利用,管桩模块100和连板模块200均采用不锈钢。当然考虑成本因素,也可以使用一般碳钢。
施工方法:先将管桩模块100等间距的打入基坑;其次,将连板模块200与管桩模块100的接触处涂抹防水层300;再次,将连板模块200打入相邻两个管桩模块100之间使其连接成支护桩体系。与带肋钢管桩1的两边进行开槽2,可以用于异形钢板桩4的插入。基坑工程施工结束后,可拔除管桩模块100和多个连板模块200,实现材料的回收和重复木利用。
综上所述,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可回收组合式支护桩,采用带肋钢管桩同异形钢板桩进行组合,既解决了支护桩刚度问题,又解决了施工成本问题,并且便于施工。并且支护桩本身通过搭接可以达到止水效果,不需要额外施工止水帷幕。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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