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泡产生器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系关于一种气泡产生器,尤指一种于传输流体之过程中导入空气以于流体内产生气泡之气泡产生器。
背景技术:
气泡产生器大多安装在水龙头或莲蓬头之出水口处,藉由水流通过气泡产生器时利用负压一并吸入空气,以便于水流中产生微细气泡,进而生成含气量较高之气泡水。细微气泡具有吸附面积较大、清洁效果佳等特性,因此藉由气泡产生器所生成之气泡水可提供杀菌、清除杂质或提高水中氧浓度之功能。
目前市面上常见之气泡产生器大多利用所设置之通气孔,以便吸入外界空气。然而,由于前述通气孔明显设置于装置外之侧部,使得通气孔很容易受到外物或人为操作影响而被阻塞住。一旦通气孔被阻塞,气泡产生器即会降低甚至丧失其功能,如此将造成使用者之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于传输流体之过程中导入空气以于流体内产生气泡之气泡产生器。
为达上述目的,本申请之气泡产生器包括主管体、第一流体传输部、第二流体传输部及至少一导气通道。主管体包括入口端及出口端;第一流体传输部设置于主管体内且包括多个第一流通孔;第二流体传输部设置于主管体内且介于出口端及第一流体传输部之间,第二流体传输部包括多个第二流通孔,其中多个第一流通孔之位置对应多个第二流通孔之位置,且第一流体传输部及该第二流体传输部之间保持间距以形成空间;至少一导气通道用以将主管体外之空气导入空间,其中各导气通道之两端分别连通空间及主管体外之空气所在环境。
在本申请之一实施例中,主管体更包括至少一通气孔,藉由各通气孔连通各导气通道之一端及空气所在环境。
在本申请之一实施例中,主管体更包括环状槽,环状槽设置于主管体之外侧部且位于入口端及出口端之间,且至少一通气孔位于环状槽内。
在本申请之一实施例中,环状槽自外侧部之表面朝入口端斜向凹陷。
在本申请之一实施例中,至少一通气孔位于主管体之底部,且各导气通道自通气孔沿着主管体之管壁以实质上平行于主管体之中心轴之方向延伸至空间。
在本申请之一实施例中,主管体更包括第一结合部,第一结合部设置于入口端。
在本申请之一实施例中,主管体更包括第二结合部,第二结合部设置于出口端。
在本申请之一实施例中,各第一流通孔为锥状孔,且各第一流通孔之孔径随着接近第二流体传输部而渐缩。
在本申请之一实施例中,各第一流通孔之孔径小于各第二流通孔之孔径。
在本申请之一实施例中,气泡产生器更包括至少一分隔件及至少一过滤件,至少一分隔件设置于主管体内且位于出口端及第二流体传输部之间,且至少一过滤件夹设于至少一分隔件及第二流体传输部之间、至少一分隔件及出口端之间或相邻之二分隔件之间。
在本申请之一实施例中,气泡产生器更包括至少一止挡件,至少一止挡件设置于主管体内,用以防止至少一分隔件及至少一过滤件脱离主管体。
据此,本申请之气泡产生器藉由流体流动产生负压以导入空气产生气泡,且空气导入路径不易被阻塞或遮闭,以便维持导气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申请之气泡产生器第一实施例之爆炸图。
图2为本申请之气泡产生器第一实施例沿图1中线段a-a’之剖视图。
图3为本申请之气泡产生器第二实施例之爆炸图。
图4为本申请之气泡产生器第二实施例沿图3中线段b-b’之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由于各种态样与实施例仅为例示性且非限制性,故在阅读本说明书后,具有通常知识者在不偏离本申请之范畴下,亦可能有其他态样与实施例。根据下述之详细说明与申请专利范围,将可使该等实施例之特征及优点更加彰显。
于本文中,系使用「一」或「一个」来描述本文所述的元件和组件。此举只是为了方便说明,并且对本申请之范畴提供一般性的意义。因此,除非很明显地另指他意,否则此种描述应理解为包括一个或至少一个,且单数也同时包括多个。
于本文中,用语「第一」或「第二」等类似序数词主要是用以区分或指涉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结构,且不必然隐含此等元件或结构在空间或时间上的顺序。应了解的是,在某些情形或组态下,序数词可以交换使用而不影响本创作之实施。
于本文中,用语「包括」、「具有」或其他任何类似用语意欲涵盖非排他性之包括物。举例而言,含有多个要件的元件或结构不仅限于本文所列出之此等要件而已,而是可以包括未明确列出但却是该元件或结构通常固有之其他要件。
请先参考图1及图2,其中图1为本申请之气泡产生器第一实施例之爆炸图,图2为本申请之气泡产生器第一实施例沿图1中线段a-a’之剖视图。如图1及图2所示,本申请之气泡产生器1包括主管体10、第一流体传输部20、第二流体传输部30及至少一导气通道40。主管体10为本申请之气泡产生器1之主要结构,且主管体10在结构上形成可供流体流通之中空流道。主管体10包括相对设置之入口端11及出口端12。入口端11可连接水龙头、莲蓬头或其他流体传输管线之一端,以便接收来自流体供应源之流体,例如自来水或其他流体等。在本实施例中,主管体10更包括第一结合部16。第一结合部16设置于入口端11,以便与具有相搭配之对应结构之流体供应元件彼此接合,进而形成流体连通。举例来说,在本实施例中,第一结合部16可为螺纹结构,用以搭配流体供应元件之对应螺纹结构彼此螺合,但第一结合部16也可采用卡合或能提供紧密接合效果之类似结构设计,不以本实施例为限。
出口端12与入口端11彼此流体连通,且出口端12用以排出自入口端11接收后流经主管体10之流体。在本实施例中,主管体10更包括第二结合部17。第二结合部17设置于出口端12,以便与具有相搭配之对应结构之流体传输元件(例如莲蓬头之出水端或其他流体传输管线之一端)彼此接合,进而形成流体连通。举例来说,在本实施例中,第二结合部17可为螺纹结构,用以搭配流体传输元件之对应螺纹结构彼此螺合,但第二结合部17也可采用卡合或能提供紧密接合效果之类似结构设计,不以本实施例为限。出口端12亦可取消前述第二结合部17之设计,例如当本申请之气泡产生器1连接水龙头之出水端时,出口端12即可作为最后之流体出口。
第一流体传输部20设置于主管体10内之主要流道上。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流体传输部20系与主管体10一体成型,但本申请不以此为限,第一流体传输部20与主管体10亦可采用可分离式结构设计。第一流体传输部20包括多个第一流通孔21,用以作为流体流通之多个路径。
第二流体传输部30同样设置于主管体10内之主要流道上,且第二流体传输部30介于出口端12及第一流体传输部20之间,使得流体自入口端11进入主管体10后,会依序通过第一流体传输部20及第二流体传输部30,再由出口端12流出主管体10。在本实施例中,第二流体传输部30系与主管体10采用可分离式结构设计,但本申请不以此为限,第二流体传输部30与主管体10亦可采用一体成型结构设计。第二流体传输部30包括多个第二流通孔31,用以作为流体流通之多个路径。在结构设计上,多个第一流通孔21之位置对应多个第二流通孔31之位置,进一步而言,每一个第一流通孔21与一个第二流通孔31保持在同一中心轴上,以便流体可保持直线通过第一流通孔21及第二流通孔31。
为了增加流体于本申请之气泡产生器1内流动之流速及流量,可针对第一流体传输部20之多个第一流通孔21及第二流体传输部30之多个第二流通孔31采用不同之结构设计。举例来说,在本实施例中,各第一流通孔21之孔径小于各第二流通孔31之孔径,使得流体在通过第一流通孔21后,更容易保持直线通过第二流通孔31,但本申请不以此为限。
此外,在本申请之一实施例中,各第一流通孔21为锥状孔。在结构设计上,各第一流通孔21之孔径会随着接近第二流体传输部30而渐缩,也就是说,各第一流通孔21接近第二流体传输部30之一端之孔径会小于远离第二流体传输部30之一端之孔径。据此,流体在通过第一流通孔21时会随着孔径尺寸之变化达到改变流速之效果,但本申请不以此为限。
在本申请之气泡产生器1第一实施例中,将第一流体传输部20及第二流体传输部30之间保持一定间距以形成空间s。其中,空间s由结构80a所提供,但本申请不以此为限。经由外部进入主管体10之空气可被导入空间s中,使得流体通过第一流体传输部20之多个第一流通孔21后,可进入空间s并接触到空气以产生气泡;最后气泡随着流体被带出第二流体传输部30之多个第二流通孔31。
至少一导气通道40用以将主管体10外之空气导入空间s。各导气通道40之一端连通空间s,另一端则连通主管体10外之空气所在环境,以便将空气导入空间s内。在本申请之一实施例中,主管体10更包括至少一通气孔13,藉由各通气孔13连通各导气通道40之一端及空气所在环境。
在本实施例中,主管体10更包括环状槽14。环状槽14设置于主管体10之外侧部15,且环状槽14位于入口端11及出口端12之间。其中,至少一通气孔13位于环状槽14内,例如位在环状槽14之槽底部位,但至少一通气孔13之设置位置不以本实施例为限。据此,由于至少一通气孔13位于环状槽14内而非直接外露于主管体14之外侧部15,使得至少一通气孔13受到环状槽14之保护而不易直接被阻塞,且环状槽14之设计亦增加了整个槽体被遮蔽或阻塞之困难度。相较于将通气孔直接设置于外侧部之习知气泡产生器,本申请之气泡产生器1更能有效保持至少一通气孔13之导气效果。
此外,在本实施例中,环状槽14自外侧部15之表面朝入口端11斜向凹陷,也就是说,环状槽14是基于非垂直于外侧部15之表面之方向,并朝向入口端11所在位置以一角度向主管体10内部凹陷而形成。据此,整体环状槽14呈现与流体流动方向大致上趋于反向之结构设计,也就是说,气体导入主管体10之流动方向与流体流动方向大致上相反,以避免有流体自入口端11溢出而顺流经过主管体10之外侧部15时,流体不易反向流入环状槽14内,如此更能保护至少一通气孔13不易被阻塞而保持导气效果。
此外,在本申请之一实施例中,气泡产生器1更包括至少一分隔件50及至少一过滤件60,其中分隔件50用以提供过滤件60之固定及分隔效果,且过滤件60用以提供流体之过滤效果。至少一分隔件50设置于主管体10内,且至少一分隔件50位于出口端12及第二流体传输部30之间。各分隔件50可采用环状件之结构设计,以避免影响流体之流动。
至少一过滤件60设置于主管体10内之主要流道上,且至少一过滤件60可选择性地夹设于至少一分隔件50及第二流体传输部30之间、至少一分隔件50及出口端12之间或相邻设置之二分隔件50之间,甚至是于前述位置均设置过滤件60。又,在前述任一位置可同时设置二个以上之过滤件60,且多个过滤件60可采用相同或不同之材质或滤孔尺寸,端视不同需求而加以设置。各过滤件60可采用片状结构设计。
为了因应前述第二流体传输部30、至少一分隔件50及至少一过滤件60之设置需求,本申请之气泡产生器1更包括至少一止挡件。在本实施例中,至少一止挡件包括第一止挡件70,第一止挡件70设置于主管体10内,且第一止挡件70之设置位置邻近出口端12,使得至少一分隔件50及至少一过滤件60介于第一止挡件70及第二流体传输部30之间。由于第二流体传输部30、至少一分隔件50及至少一过滤件60均采用与主管体10可分离之设计,藉由第一止挡件70之设置将前述元件固定于主管体10内,用以防止前述元件自出口端12脱离主管体10。
依据前述本申请之气泡产生器1第一实施例,可利用入口端11连接水龙头、莲蓬头或其他流体传输管线之一端。当流体自入口端11流入主管体10后,流体会先通过第一流体传输部20之多个第一流通孔21并进入空间s,使得流体接触到空间s内之空气并产生气泡;接着流体会伴随着气泡继续通过第二流体传输部30之多个第二流通孔31,并于通过至少一过滤件60后从出口端12离开主管体10,而出口端12可连接莲蓬头之出水端或其他流体传输管线之一端以输出含气泡之流体。由于流体流动过程中会于第一流体传输部20及第二流体传输部30之间产生负压,进而产生吸力以自外部环境导入空气至空间s内,使得本申请之气泡产生器1在流体保持流动状况下能持续产生气泡。而环状槽14之设置能保护至少一通气孔13不易被遮蔽或阻塞,维持导气效果。
以下请一并参考图3及图4,其中图3为本申请之气泡产生器第二实施例之爆炸图,图4为本申请之气泡产生器第二实施例沿图3中线段b-b’之剖视图。本实施例为前述第一实施例之变化型式,主要供单边连接如水龙头或其他流体传输管线,以便接收来自流体供应源之流体。如图3及图4所示,在本实施例中,本申请之气泡产生器1a包括主管体10a、第一流体传输部20a、第二流体传输部30a及至少一导气通道40a。主管体10a更包括设置于入口端11a之第一结合部16a,而取消了于出口端12a之第二结合部之设置。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流体传输部20a及第二流体传输部30a分别与主管体10a可采用可分离式结构设计。因此,为了使第一流体传输部20a及第二流体传输部30a之间保持一定间距以形成空间s,在本实施例中,本申请之气泡产生器1藉由结构80a,使两者结构相互搭配以保持间距。
主管体10a更包括至少一通气孔13a,藉由各通气孔13a连通各导气通道40a之一端及空气所在环境。在本实施例中,至少一通气孔13a设置于主管体10a之底部18,且环绕出口端12a而设置;各导气通道40a则自通气孔13a沿着主管体10a之管壁以实质上平行于主管体10a之中心轴之方向延伸至空间s。据此,由于流体会直接从出口端12a排出主管体10a,不会影响到至少一通气孔13a之进气,且气体导入主管体10a之流动方向与流体流动方向大致上相反,流体也不易反向流入各导气通道40a内。相较于将通气孔直接设置于外侧部之习知气泡产生器,本申请之气泡产生器1a在使用时至少一通气孔13a也不易被阻塞,同样能有效保持较佳之导气效果。
此外,在本实施例中,至少一止挡件包括第一止挡件70a及第二止挡件71,第一止挡件70a及第二止挡件71均设置于主管体10a内。第一止挡件70a之设置位置邻近出口端12a,使得至少一分隔件50a及至少一过滤件60a介于第一止挡件70a及第二流体传输部30a之间。第二止挡件71之设置位置邻近入口端11a,使得第一流体传输部20a、第二流体传输部30a、至少一分隔件50a及至少一过滤件60a均介于第一止挡件70a及第二止挡件71之间。由于第一流体传输部20a、第二流体传输部30a、至少一分隔件50a及至少一过滤件60a均采用与主管体10a可分离之设计,藉由第一止挡件70a及第二止挡件71之设置使前述元件固定于主管体10a内,用以防止前述元件自入口端11a脱离主管体10a。
由于本申请之气泡产生器1a第二实施例之操作原理同前述本申请之气泡产生器1第一实施例之相关操作描述,在此不多加赘述。而至少一通气孔13a设置于主管体10a之底部18之结构设计,使得至少一通气孔13a不易被遮蔽或阻塞,进而维持导气效果。
综上所述,本申请之气泡产生器藉由流体流动产生负压以导入空气产生气泡,且藉由通气孔及导气通道之结构设计使得空气导入路径不易被阻塞或遮闭,以便维持导气效果。
以上实施方式本质上仅为辅助说明,且并不欲用以限制申请标的之实施例或该等实施例的应用或用途。此外,尽管已于前述实施方式中提出至少一例示性实施例,但应了解本申请仍可存在大量的变化。同样应了解的是,本文所述之实施例并不欲用以透过任何方式限制所请求之申请标的之范围、用途或组态。相反的,前述实施方式将可提供本领域具有通常知识者一种简便的指引以实施所述之一或多种实施例。再者,可对元件之功能与排列进行各种变化而不脱离申请专利范围所界定的范畴,且申请专利范围包含已知的均等物及在本专利申请案提出申请时的所有可预见均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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