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沉式深基坑挡墙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自沉式深基坑挡墙结构。
背景技术:
地下建筑施工难度过大、造价过高,尤其涉及软土地基时的“基坑支护”工程量比重过大,常常出现“支护造价”比主体建筑造价高的情况。另外,地下工程施工复杂,导致工序环节多、衔接难度大,所需工期过长,对周边环境影响过大,比如会产生噪声、震动、废气、泥浆等,尤其是人口密集区域影响更大。现有技术中在对深基坑进行支护时,主要是采用打桩的形式形成挡墙,如中国专利文献cn108708382a公开了一种深基坑连续挡墙,其中,连续咬合部,由至少一层桩体相互连续咬合构成,且环形布置于基坑周围;还包括阻水部件,纵向插设于至少两根相邻布置的桩体的咬合处,用于阻止地下水由所述连续咬合部的基坑外侧向基坑内侧渗透;所述阻水部件为槽钢或钢板。以上结构,可以通过所述阻水部件有效地阻止地下水从两根相邻的桩体的咬合处渗透入基坑内部,从而提高了深基坑连续挡墙的止水能力。中国专利文献cn209308039u公开了一种深基坑地下空间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基坑,所述基坑为圆桶形;若干根水泥土桩体,沿所述基坑的内壁环形布置,且相互咬合在一起,形成封闭的挡墙;若干道内撑环梁,沿所述挡墙的内壁环形固定设置,从所述基坑的内部向土体对所述挡墙形成支撑,其中,所述内撑环梁的间距自所述基坑顶部到底部逐渐减少。以上两种基坑挡墙为目前现有技术中主要的两种挡墙形式,均为采用打桩的形式施工得到。
虽然上面两种挡墙可以根据施工需求将桩体打至设计深度,但是,打桩施工本身会导致如施工工序较多,施工噪声较大,工期较长,对周边环境带来的污染比较大等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为此,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如何提供一种施工工序较少,产生施工噪声较小,工期较短,且对周边环境带来的污染较小的自沉式深基坑挡墙结构。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自沉式深基坑挡墙结构,包括:筒型挡墙本体,所述筒型挡墙本体的底部成型有破土结构,所述筒型挡墙本体适于通过所述破土结构与所述筒型挡墙本体的自身的重力配合实现向下破土和下沉;还包括:浇筑于所述筒型挡墙本体内,且在所述筒型挡墙本体的外侧壁处与外部连通的水管,所述水管的进水口位于所述筒型挡墙本体的上端面,所述水管的出水口位于所述筒型挡墙本体的所述外侧壁上。
上述的自沉式深基坑挡墙结构,其中,所述破土结构是成型在所述筒型挡墙本体的底部的内侧具有斜边的楔形边缘结构,或刃脚结构。
上述的自沉式深基坑挡墙结构,其中,所述筒型挡墙本体的外侧壁上设置有参考标记物,用于判断所述筒型挡墙本体的下沉速度和/或垂直度。
上述的自沉式深基坑挡墙结构,其中,所述筒型挡墙本体包括:上下浇捣在一起的第一筒体和第二筒体;且所述水管包括分别设于所述第一筒体内的第一水管和所述第二筒体内的第二水管,其中,所述第一水管和所述第二水管连通,且所述第一水管和所述第二水管具有位于所述筒型挡墙本体的所述外侧壁上的第一出水口和第二出水口。
。上述的自沉式深基坑挡墙结构,其中,所述第一水管和/或所述第二水管分别具有若干根;且若干根所述第一水管的第一出水口和/或所述第二水管的第二出水口分别周向均匀分布在所述外侧壁上。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具有以下技术效果:
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的一种自沉式深基坑挡墙结构,包括:筒型挡墙本体,其中,所述筒型挡墙本体的底部成型有破土结构,所述筒型挡墙本体适于通过所述破土结构与所述筒型挡墙本体的自身的重力配合实现向下破土和下沉;还包括:浇筑于所述筒型挡墙本体内,且在所述筒型挡墙本体的外侧壁处与外部连通的水管,所述水管的进水口位于所述筒型挡墙本体的上端面,所述水管的出水口位于所述筒型挡墙本体的所述外侧壁上。通过以上设计,可以通过水管向位于所述筒型挡墙本体的外侧壁处的土体注水,以软化该处的土体,从而达到减少筒型挡墙本体摩阻力的目的,以利于筒型挡墙本体的下沉;这样最终可以实现施工工序的减少,避免采用夯击操作而减少了施工噪声,缩短工期,且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2、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所述破土结构是成型在所述筒型挡墙本体的底部的内侧具有斜边的楔形边缘结构,或刃脚结构;这种结构更加有利于破土。
3、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所述筒型挡墙本体的外侧壁上设置有参考标记物,用于判断所述筒型挡墙本体的下沉速度和/或垂直度;可以有利于外部施工人员观察,或采用检测装置根据参考标记物检测下沉速度和/或垂直度,有利于实现对下沉速度和/或垂直度自动控制。
4、所述筒型挡墙本体包括:上下浇捣在一起的第一筒体和第二筒体;且所述水管包括分别设于所述第一筒体内的第一水管和所述第二筒体内的第二水管;其中,所述第一水管和所述第二水管连通,且所述第一水管和所述第二水管具有位于所述筒型挡墙本体的所述外侧壁上的第一出水口和第二出水口。通过上下浇捣的方式形成筒型挡墙本体可以不断延伸长度,进而实现更深的基坑挡墙。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自沉式深基坑挡墙结构一种实施方式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自沉式深基坑挡墙结构另一种实施方式的示意图;
附图标记:
1-筒型挡墙本体;2-破土结构;3-外侧壁;4-水管;5-进水口;6-出水口;11-第一筒体;12-第二筒体;41-第一水管;42-第二水管;51-第一进水口;52-第二进水口;61-第一出水口;62-第二出水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不同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结合。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自沉式深基坑挡墙结构,包括:筒型挡墙本体1,所述筒型挡墙本体1的底部成型有破土结构2,所述筒型挡墙本体1适于通过所述破土结构2与所述筒型挡墙本体的自身的重力配合实现向下破土和下沉;还包括:浇筑于所述筒型挡墙本体1内,且在所述筒型挡墙本体1的外侧壁3处与外部连通的水管4,所述水管4的进水口5位于所述筒型挡墙本体1的上端面,所述水管4的出水口6位于所述筒型挡墙本体1的所述外侧壁3上。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破土结构2是成型在所述筒型挡墙本体1的底部的内侧具有斜边的楔形边缘结构,或刃脚结构,其中,所述破土结构具有相对于所述筒型挡墙本体1的主体的外侧壁向外的突出结构,且所述突出结构的外侧面为竖直设置或成型,以使得所述破土结构2在借助筒型挡墙本体1重力破土下沉时,土体与筒型挡墙本体1的接触面积减少,尤其是在含水量较少的土体中(基坑侧塌的情况较少),主要通过所述突出结构2的外侧面对筒型挡墙本体1产生摩阻力,而并非主要通过筒型挡墙本体1的主体的外侧壁,这样更加有利于筒型挡墙本体1的下沉;如果没有该突出结构,随着筒型挡墙本体的下沉该主体的外侧壁与土体接触面积就会不断增加,导致摩阻力不断增大,不利于下沉。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筒型挡墙本体的外侧壁上设置有参考标记物(此处未标出),用于判断所述筒型挡墙本体1的下沉速度和/或垂直度。
如图2所示,作为上述实施方式的一种改进型实施方式,所述筒型挡墙本体1包括:上下浇捣在一起的第一筒体11和第二筒体12;且所述水管4包括分别设于所述第一筒体11内的第一水管41和所述第二筒体12内的第二水管42,其中,所述第一水管41和所述第二水管42连通,且所述第一水管41和所述第二水管42具有位于第一筒体11和第二筒体12的外侧壁上的第一出水口61和第二出水口62,以及位于第一筒体11和第二筒体12的上端面的第一进水口51和第二进水口52。
所述第一水管41和/或所述第二水管42分别具有若干根,如图2所示,且若干根所述第一水管41的第一出水口61和/或所述第二水管42的第二出水口62分别周向均匀分布在所述外侧壁上,本实施例中若干根所述第一水管41和所述第二水管42分别周向均匀分布在所述外侧壁上。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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