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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加湿功能的花瓶的制作方法

2021-01-15 12:01:19|302|起点商标网
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加湿功能的花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工艺用品领域,具体为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加湿功能的花瓶。



背景技术:

花瓶作为插花必用载体,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常常能够见到的,通常花瓶摆放在卧式,阳台,书桌,工作台等地方,现如今由于环境逐渐变差,尤其在我们工作时周围的室内空气质量可能不好,影响健康,并且由花草的特殊味道引来一些虫子等在周围飞来飞去,引起心里特别不舒服。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背景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加湿功能的花瓶,将花瓶功能与空气净化加湿功能结合为一体,有效净化空气并利于滋润花草。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加湿功能的花瓶,包括本体,所述本体由外壳和内胆组成,外壳与内胆之间形成空腔,外壳的外表面均匀开设有多个气孔,内胆的底部固定设有排气室,排气室的一侧并位于空腔内安装有与其连通的净化除臭模块,且另一侧设有加湿器,内胆靠近底部位置设有平行于底部的陶瓷滤网,排气室的顶部穿过内胆底部和陶瓷滤网设有出气管,出气管内安插有底端穿过排气室并与加湿器出汽端固定贯通的接引管,内胆的底部通过引水管与加湿器连通供水,本体的底端固定设有充电电源,外壳上安装有与充电电源电连接的开关按钮。

进一步的,所述开关按钮还与除臭模块和加湿器电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除臭模块为负离子除臭器或超声波除臭器。

进一步的,所述充电电源的底部固定设有橡胶垫。

进一步的,所述出气管的顶端还安装有防护网。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该种具有空气净化加湿功能的花瓶,通过将花瓶设置内胆和带有气孔的外壳双层结构形成空腔并通过除臭模块对周围空气净化除臭,减少异味及飞虫;并通过设置加湿器直接利用花瓶中的水进行空气加湿并连同除臭后的空气一同排入花瓶上端内,达到了滋润花草,净化空气的效果。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加湿功能的花瓶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加湿功能的花瓶的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加湿功能的花瓶的俯视图。

图中:1、本体;2、外壳;201、气孔;3、开关按钮;4、内胆;5、空腔;6、充电电源;7、橡胶垫;8、除臭模块;9、排气室;10、加湿器;11、出气管;12、接引管;13、陶瓷滤网;14、引水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3所示,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加湿功能的花瓶,包括本体1,本体1由外壳2和内胆4组成,外壳2与内胆4之间形成空腔5,外壳2的外表面均匀开设有多个气孔201,内胆4的底部固定设有排气室9,排气室9的一侧并位于空腔5内安装有与其连通的净化除臭模块8,用于去除空气中的异味,且另一侧设有加湿器10,内胆4靠近底部位置设有平行于底部的陶瓷滤网13,用于过滤花瓶内的水,避免在进入加湿器10时造成堵塞等情况,排气室9的顶部穿过内胆4底部和陶瓷滤网13设有出气管11,将净化后的空气排出,出气管11内安插有底端穿过排气室9并与加湿器10出汽端固定贯通的接引管12,排出加湿后的空气,内胆4的底部通过引水管14与加湿器10连通供水,本体1的底端固定设有充电电源6,外壳2上安装有与充电电源6电连接的开关按钮3,控制整个电子器件的工作。

其中,开关按钮3还与除臭模块8和加湿器10电连接,用于控制其工作。

其中,除臭模块8为负离子除臭器或超声波除臭器。

其中,充电电源6的底部固定设有橡胶垫7,起到防摔缓冲作用。

其中,出气管11的顶端还安装有防护网,防止花草等物体落入出气管11和接引管12内。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加湿功能的花瓶,具体工作时,首先将花瓶内胆4装入适量水,然后放入花草等,通过打开开关按钮3使除臭模块8通过气孔201将空气吸纳入空腔5内经其除臭后排入排气室9,再由出气管11排出至花瓶上端,加湿器10通过引水管14利用内胆4内的水形成水雾通过接引管12排出,因此实现了将净化后的空气与水雾从一端共同排出,达到对周围空气加湿净化的效果,并对花瓶内的花草具有滋润作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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