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降解吸管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一次性餐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降解吸管。
背景技术:
一次性吸管是一种常用的饮料用具,市面上的吸管多数为塑胶吸管,由于吸管是一次性用品,消耗量大,加之塑胶材质难以自然降解,因此使用吸管引起的环境问题也日益受到重视,因此需要一种可降解吸管代替塑胶吸管。另外,部分饮料饮用前需要先使用搅拌勺将其中的多种饮品搅拌均匀后再用吸管饮用,或者部分饮料饮用时需要用搅拌勺搅拌以降温,以上情况下需要另外配置一根一次性搅拌勺,增加了餐具的消耗量和材料成本,也不利于环保。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降解吸管,以解决现有一次性饮具的安全环保和材料成本高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可降解吸管,包括吸管本体和套管,所述吸管本体与所述套管均为聚乳酸材质;所述吸管本体的下端设有搅拌部,所述搅拌部设有垂直相交的径向切割线和轴向预断线,所述径向切割线的弧长小于或者等于所述搅拌部圆周长的一半,撕开所述轴向预断线可使所述搅拌部张开而形成搅拌勺;所述套管套紧于所述搅拌部上,所述套管的内壁上设有与所述轴向预断线重叠的割裂尖端,沿所述套管的轴向滑动所述套管可使所述割裂尖端割开所述轴向预断线。
优选的,所述搅拌部上设有定位凹槽,所述套管上设有与所述定位凹槽匹配的定位凸起,所述定位凸起卡入所述定位凹槽内。
优选的,所述套管位于所述搅拌部上紧靠所述径向切割线的位置。
优选的,所述吸管本体还包括连接于所述搅拌部上方的主体部,所述主体部的直径大于所述搅拌部的直径。
优选的,所述吸管本体和所述套管由密封袋密封包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吸管本体和套管均为可生物降解的聚乳酸材质,安全环保,适合一次性使用。本吸管将吸管功能与搅拌勺功能合为一体,节省了一次性勺的用量,更有利于环保,同时也节省了材料成本。吸管本体的下端设有搅拌部,搅拌部外套接套管,套管使搅拌部在使用前均呈现收拢状态,占用空间小,有利于节省吸管产品的包装和运输成本。搅拌部设有径向切割线和轴向预断线,套管的内壁上设有与轴向预断线重叠的割裂尖端,使用吸管时可向吸管的下侧拉动套管,利用套管上的割裂尖端割裂轴向预断线,使搅拌部张开形成搅拌勺,利用搅拌勺快速混合饮料或者对饮料降温,使用方便;此过程中手部不接触搅拌勺,不会污染吸管。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包装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吸管本体与套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从吸管本体的底部看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搅拌部被撕开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为:1.吸管本体;2.套管;3.主体部;4.搅拌部;5.径向切割线;6.轴向预断线;7.搅拌勺;8.割裂尖端;9.定位凹槽;10.定位凸起;11.密封袋。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可降解吸管,包括吸管本体和套管,吸管本体与套管均为聚乳酸材质。吸管本体由上至下依次包括主体部和搅拌部,搅拌部设有垂直相交的径向切割线和轴向预断线。径向切割线由吸管切割机加工而成,将吸管本体不完全切断,其加工方法为:在吸管本体内插入承压金属管,在切割刀切割吸管本体时匀速转动承压金属管,在吸管本体的表面留下径向切割线,径向切割线的弧长小于或者等于搅拌部圆周长的一半。轴向预断线由激光切割机加工而成,如图4所示,撕开轴向预断线可使搅拌部张开而形成平面型或者曲面型的搅拌勺,从而将吸管与搅拌勺的功能合为一体,减少了搅拌勺的用量,节省了材料成本,使用也更方便。
如图1和图2所示,套管套紧于搅拌部上,使搅拌部在使用前呈收拢状态,缩小了吸管的包装体积,有助于节省包装和运输成本。如图3所示,套管的内壁上设有与轴向预断线重叠的割裂尖端,向下滑动套管可使割裂尖端割开轴向预断线,不需要用手撕开轴向预断线,使用方便,并且手部不会直接接触搅拌部,不会污染吸管本体。
如图2和图3所示,搅拌部上设有定位凹槽,套管上设有与定位凹槽匹配的定位凸起,定位凸起卡入定位凹槽内,将套管定位于搅拌部上,防止套管绕搅拌部自由旋转而使割裂尖端脱离轴向预断线。
套管位于搅拌部上紧靠径向切割线的位置,因此套管可以最大限度地割裂轴向预断线,避免轴向预断线的顶部与径向切割线之间的粘连而影响搅拌勺的成型效果。
吸管本体的主体部直径大于搅拌部的直径,主体部阻止套管向上移动,将套管限位于搅拌部上,使套管的割裂动作更准确。
如图1所示,吸管本体和套管由牛皮纸或者聚乳酸材质的密封袋热压包装,将吸管本体与套管一起密封包装,便于产品的存储、运输和销售使用,并且聚乳酸材质的密封袋可降解,有利于环保。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