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专用于新能源SUV汽车的充气帐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帐篷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专用于新能源suv汽车的充气帐篷。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发展,开车自驾游的人越来越多,而在旅途过程中,部分人会选择帐篷作野外露营用。传统的帐篷作为单独的物件其安装或使用与汽车之间不具有关联性,而车顶帐篷可安置于车顶上,与汽车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如此便具有了更好的安全性,但由于其具有较高的高度,通常需配备梯子以供攀爬,导致了使用较不便。因此,设计一款与汽车具有一定关联性的、使用方便、实用性好、更能满足自驾游的人们使用需求的帐篷,成为了我们新的思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专用于新能源suv汽车的充气帐篷,其可充分利用汽车后备箱尤其是新能源suv汽车的后备箱,具有使用方便、实用性好的特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专用于新能源suv汽车的充气帐篷,包括篷布和用于支撑所述篷布的充气龙骨,所述篷布向外凸出形成有对接部,所述对接部具有与新能源suv汽车的后备箱相适配的开口,所述对接部上设有环绕该开口设置的气囊,所述气囊充气膨胀后卡接于新能源suv汽车的后备箱内并使得该充气帐篷与新能源suv汽车对接。
作为优选,所述气囊上设有连接绳。
作为优选,所述充气龙骨设于篷布的外壁或内壁上,充气龙骨设有三根,每根充气龙骨均由篷布一侧的底部支点沿篷布外壁或内壁延伸至篷布另一侧的底部支点,三根充气龙骨于所述底部支点处相交,三根充气龙骨之间通过充气环连接。
作为优选,其中一根充气龙骨穿过对接部设置,所述气囊与该充气龙骨之间设置有连接气柱。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由于设置有气囊,当充气膨胀后,气囊卡接于新能源suv汽车的后备箱内,如此便实现了帐篷与汽车的对接。且由于新能源汽车大多是电力发动,当帐篷与汽车对接后,即使汽车开空调也不会对帐篷有所影响,如此便大大增加了帐篷的实用性,大大提高了人们在帐篷内的舒适度,其亦方便人们进出帐篷,通过汽车的后备箱进入帐篷即可,且同一般帐篷相比,由于与汽车对接,亦大大增加了帐篷的使用空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另一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现有的新能源suv汽车的后备箱的示意图。
图中:1、篷布;11、对接部;111、开口;112、气囊;12、底部支点;2、充气龙骨;3、充气环;4、连接气柱;5、后备箱;51、挂钩。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3所示,一种专用于新能源suv汽车的充气帐篷,包括篷布1和用于支撑所述篷布1的充气龙骨2,所述篷布1向外凸出形成有对接部11,所述对接部11具有与新能源suv汽车的后备箱5相适配的开口111,所述对接部11上设有环绕该开口111设置的气囊112,所述气囊112充气膨胀后卡接于新能源suv汽车的后备箱5内并使得该充气帐篷与新能源suv汽车对接。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由于设置有气囊112,当充气膨胀后,气囊112卡接于新能源suv汽车的后备箱5内,如此便实现了帐篷与汽车的对接。且由于新能源汽车大多是电力发动,当帐篷与汽车对接后,即使汽车开空调也不会对帐篷有所影响,如此便大大增加了帐篷的实用性,大大提高了人们在帐篷内的舒适度,其亦方便人们进出帐篷,通过汽车的后备箱5进入帐篷即可,且同一般帐篷相比,由于与汽车对接,亦大大增加了帐篷的使用空间。
作为一种改进的具体方式,所述气囊112上设有连接绳(图中未示出)。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连接绳的设置,可在气囊112卡接于新能源suv汽车的后备箱5内后,将连接绳与后备箱5的卡钩(一般的新能源suv汽车的后备箱5通常具有卡钩,常做拖车时连接用)固定连接,如此,进一步增加帐篷的连接稳固性。
作为一种改进的具体方式,所述充气龙骨2设于篷布1的外壁或内壁上,充气龙骨2设有三根,每根充气龙骨2均由篷布1一侧的底部支点12沿篷布1外壁或内壁延伸至篷布1另一侧的底部支点12,三根充气龙骨2于所述底部支点12处相交,三根充气龙骨2之间通过充气环3连接。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如此设置,可以对篷布1有很好的支撑性,而亦便于对充气龙骨2的充气。
作为一种改进的具体方式,其中一根充气龙骨2穿过对接部11设置,所述气囊112与该充气龙骨2之间设置有连接气柱4。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连接气柱4的设置,可将充气龙骨2与气囊112相连接,可一次性对气囊112或充气龙骨2进行充气。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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