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预制墙体的小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小车,尤其涉及一种预制墙体的小车。
背景技术:
随着活动房屋的发展,活动房屋内的布局需要随时进行改变,这就需要改变活动房屋内的墙体,一般而言不能通过在活动房屋内直接施工建造墙体,而需要在活动房屋外预先制成墙体然后将墙体运入活动房屋内安装,当墙体高度与活动房屋高度相近时,由于墙体一般较重,以往的方式都是通过数人将预制墙体横向抬入活动房屋内,再将墙体竖直进行安装,这类方法费事费力,因此需要一种预制墙体的小车来便于与活动房屋高度相近的墙体安装。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目前墙体安装存在的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预制墙体的小车,能够达到便于与活动房屋高度相同的墙体安装的效果。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预制墙体的小车,所述预制墙体的小车包括车体、设置在车体上的固定件和设置在固定件上的滚轮,所述的车体包括设置在两端的两个平板和设置在两个平板中间的凹形槽,所述的凹形槽宽度略大于墙体宽度,所述的凹形槽置入预制的墙体,所述的固定件设置在凹形槽的外侧,所述平板宽度大于滚轮与固定件两者的宽度之和,所述的凹形槽底部位于滚轮的重心以下,所述的滚轮上端不与平板相接触。
依照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所述的固定件包括设置在凹形槽外侧的连杆、设置在连杆上的支撑杆和内圈设置在支撑杆上的轴承,所述的滚轮固定在轴承外圈上。通过固定件使得滚轮固定在小车上,轴承可以提高滚轮的滚动效率,提升小车的运载效率。
依照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所述的凹形槽内侧底部设置有纹路。纹路能有效防止预制墙体在小车内打滑。
依照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所述的支撑杆设置在连杆的中端。
依照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所述的凹形槽宽度比墙体宽度宽1-2cm。
本实用新型实施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预制墙体的小车,所述预制墙体的小车包括车体、设置在车体上的固定件和设置在固定件上的滚轮,所述的车体包括设置在两端的两个平板和设置在两个平板中间的凹形槽,所述的凹形槽宽度略大于墙体宽度,所述的凹形槽置入预制的墙体,所述的固定件设置在凹形槽的外侧,所述平板宽度大于滚轮与固定件两者的宽度之和,所述的凹形槽底部位于滚轮的重心以下,所述的滚轮上端不与平板相接触。能够实现便于与活动房屋高度相同的墙体安装的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预制墙体的小车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预制墙体的小车的立体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预制墙体的小车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的一种预制墙体的小车,所述预制墙体的小车包括车体、设置在车体上的固定件3和设置在固定件3上的滚轮1,所述的车体包括设置在两端的两个平板2和设置在两个平板2中间的凹形槽4,所述的凹形槽4宽度略大于墙体9宽度,所述的凹形槽4置入预制的墙体9,所述的固定件3设置在凹形槽4的外侧,所述平板2宽度大于滚轮1与固定件3两者的宽度之和,所述的凹形槽4底部位于滚轮1的重心以下,所述的滚轮1上端不与平板2相接触。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固定件3包括设置在凹形槽4外侧的连杆6、设置在连杆6上的支撑杆8和内圈设置在支撑杆8上的轴承7,所述的滚轮1固定在轴承7外圈上。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凹形槽4内侧底部设置有纹路5。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支撑杆8设置在连杆的中端。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凹形槽宽度比墙体宽度宽1-2cm。
本实用新型实施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预制墙体的小车,所述预制墙体的小车包括车体、设置在车体上的固定件和设置在固定件上的滚轮,所述的车体包括设置在两端的两个平板和设置在两个平板中间的凹形槽,所述的凹形槽宽度略大于墙体宽度,所述的凹形槽置入预制的墙体,所述的固定件设置在凹形槽的外侧,所述平板宽度大于滚轮与固定件两者的宽度之和,所述的凹形槽底部位于滚轮的重心以下,所述的滚轮上端不与平板相接触。能够实现便于与活动房屋高度相同的墙体安装的效果;通过固定件使得滚轮固定在小车上,轴承可以提高滚轮的滚动效率,提升小车的运载效率;纹路能有效防止预制墙体在小车内打滑。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技术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公开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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