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风井竖向洞口防护工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洞口防护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风井竖向洞口防护工具。
背景技术:
传统的风井竖向洞口防护一般采用短方木洞口斜撑或镀锌铁丝固定双方木的方式,施工过程中发现这些简单的防护方式存在防护不牢的问题,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了一种风井竖向洞口防护工具,可以有效的对风井竖向洞口进行防护,提高防护牢固性,增强安全性。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风井竖向洞口防护工具,包括:夹持部件、伸缩杆、基盘、螺纹套管和调节杆,所述伸缩杆为四根,任意一根所述伸缩杆的一端与所述基盘固定,四根所述伸缩杆围绕所述基盘均匀分布,且其中两根所述伸缩杆水平设置,另外两根所述伸缩杆竖直设置,任意一根所述伸缩杆的另一端固定有所述夹持部件,水平设置的所述伸缩杆上均固定有一根竖直设置的所述螺纹套管,所述螺纹套管的两端分别螺纹连接有一根所述调节杆,每根所述调节杆的另一端均固定有所述夹持部件,所述夹持部件用于夹持在竖向洞口的墙体上。
所述夹持部件包括:夹持板和顶板,所述夹持板为两个,两个平行设置的所述夹持板与垂直设置于所述顶板的一侧,所述夹持板与所述顶板连接,且两个所述夹持板的间距可调节,所述夹持板用于夹持竖向洞口墙体内外侧,所述顶板用于顶在竖向洞口的边框处。
所述夹持部件还包括:调节丝杆、螺母和槽口,所述顶板的内部设置有与所述夹持板垂直的所述条形腔体,所述条形腔体朝向竖向洞口边框的一侧开设有所述槽口,与所述腔体同轴设置的所述调节丝杆贯穿所述腔体并延伸至所述顶板的外部,所述调节丝杆可相对所述顶板自转,所述调节丝杆包括两段螺纹方向相反的螺纹杆,且两段所述螺纹杆同轴固定连接,两段所述螺纹杆上均设置有与之相匹配的所述螺母,每个所述螺母上均连接有所述夹持板,且所述夹持板贯穿所述槽口。
所述基盘呈圆饼形。
所述调节丝杆与所述顶板轴承连接。
使用方法:将本工具放置于竖向洞口处,伸长伸缩杆,使伸缩杆端部的夹持部件的顶板顶在洞口边框处,然后调节螺纹套管和调节杆的相对位置,使调节杆上端的夹持部件顶板与洞口上边框顶紧,下部的夹持部件顶板与洞口下边框顶紧,进一步增加本防护工具支撑的坚固性,然后调节相应的调节丝杆使得相对设置的夹持板分别夹持在洞口的内外侧壁面上。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一、本实用新型设计了风井竖向洞口防护专用的工具,通过伸缩杆和夹持部件的配合,改变传统的采用短方木洞口斜撑或镀锌铁丝固定双方木的方式,有效的对风井竖向洞口进行防护,夹持部件将夹持板夹持在洞口墙体的内外侧,增加本工具对洞口墙体的支撑力,提高防护牢固性,增强安全性。
二、本实用新型夹持部件的夹持板之间的间距可调节,可以针对不同厚度的墙体使用,可以周转重复利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风井竖向洞口防护工具的正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风井竖向洞口防护工具的左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夹持部件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夹持部件,2为伸缩杆,3为基盘,4为螺纹套管,5为调节杆,6为夹持板,7为顶板,8为调节丝杆,9为螺母,10为槽口,11为连接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做进一步的说明。
一种风井竖向洞口防护工具,包括:夹持部件1、伸缩杆2、基盘3、螺纹套管4和调节杆5,所述伸缩杆2为四根,任意一根所述伸缩杆2的一端与所述基盘3固定,四根所述伸缩杆2围绕所述基盘3均匀分布,且其中两根所述伸缩杆2水平设置,另外两根所述伸缩杆2竖直设置,任意一根所述伸缩杆2的另一端固定有所述夹持部件1,水平设置的所述伸缩杆2上均固定有一根竖直设置的所述螺纹套管4,所述螺纹套管4的两端分别螺纹连接有一根所述调节杆5,每根所述调节杆5的另一端均固定有所述夹持部件1,所述夹持部件1用于夹持在竖向洞口的墙体上。
所述夹持部件1包括:夹持板6和顶板7,所述夹持板6为两个,两个平行设置的所述夹持板6与垂直设置于所述顶板7的一侧,所述夹持板6与所述顶板7连接,且两个所述夹持板6的间距可调节,所述夹持板6用于夹持竖向洞口墙体内外侧,所述顶板7用于顶在竖向洞口的边框处。
所述夹持部件1还包括:调节丝杆8、螺母9和槽口10,所述顶板7的内部设置有与所述夹持板6垂直的所述条形腔体,所述条形腔体朝向竖向洞口边框的一侧开设有所述槽口10,与所述腔体同轴设置的所述调节丝杆8贯穿所述腔体并延伸至所述顶板7的外部,所述调节丝杆8可相对所述顶板7自转,所述调节丝杆8包括两段螺纹方向相反的螺纹杆,且两段所述螺纹杆同轴固定连接,两段所述螺纹杆上均设置有与之相匹配的所述螺母9,每个所述螺母9上均连接有所述夹持板6,且所述夹持板6贯穿所述槽口10。
所述基盘3呈圆饼形。
所述调节丝杆8与所述顶板7轴承连接。
上述实施方式仅示例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效果,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熟悉此技术的人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进。因此,凡举所述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