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建筑材料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
背景技术:
轻质隔墙板是一种新型节能墙材料,它是一种外型像空心楼板一样的墙材,但是它两边有公母榫槽,安装时只需将板材立起,公、母隼涂上少量嵌缝砂浆后对拼装起来即可,它是由无害化磷石膏、轻质钢渣、粉煤灰等多种工业废渣组成,经变频蒸汽加压养护而成,轻质隔墙板具有质量轻、强度高、多重环保、保温隔热、隔音、呼吸调湿、防火、快速施工、降低墙体成本等优点;
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仅通过粘接剂相连,就容易因空气干燥产生的粘接开裂,从而影响整体的质量,而且需要两个轻质条板上下连接的时候只能是板对板连接,稳定性低,因此本发明提出一种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发明提出一种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该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通过长凸板和凸板凹槽的配合使两个轻质条板进行相连,另长凸板上还设置有限位板,限位板与限位槽匹配,通过这两种的连接方式加上再用粘接剂填充的方式对两个轻质条板进行连接固定,此外轻质条板上下两端面设置有梯形凸块和梯形槽,可以在需要两个轻质条板上下连接的时候方便连接。
为了解决上述的问题,本发明提出一种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包括条板本体和长凸板,所述条板本体的一侧固定安装有长凸板,所述长凸板的两侧均固定有限位板,所述条板本体远离长凸板的一侧设置有与长凸板匹配的凸板凹槽,所述凸板凹槽上连接有与限位板匹配的限位槽。
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条板本体的上端固定安装有两组相对设置的梯形凸块,所述条板本体的下端设置有与梯形凸块匹配的梯形槽。
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条板本体的两侧面固定有耐磨层。
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长凸板的一侧为半圆形设计,所述长凸板的一端与条板本体平齐,所述长凸板的另一端的高度需要高于凸板凹槽的底部与条板本体之间的间距。
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凸板凹槽的底部与条板本体之间的间距需超过梯形槽的高度。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该建筑隔墙用条板本体通过长凸板和凸板凹槽的配合使两个条板本体进行相连,另长凸板上还设置有限位板,限位板与限位槽匹配,通过这两种的连接方式加上再用粘接剂填充的方式对两个条板本体进行连接固定,此外条板本体上下两端面设置有梯形凸块和梯形槽,不仅可以在需要两个条板本体上下连接的时候方便连接,还可以在左右连接两个条板本体的时候,在梯形凸块之间形成的凹槽内固定一块木板,通过木板对条板本体以及长凸板进行固定,提高连接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正视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侧视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俯视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左右连接方式示意图。
其中:1、条板本体;2、长凸板;3、限位板;4、凸板凹槽;5、限位槽;6、梯形凸块;7、梯形槽;8、耐磨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加深对本发明的理解,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述,本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定。
根据图1、2、3、4所示,本实施例提出了一种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包括条板本体1和长凸板2,所述条板本体1的一侧固定安装有长凸板2,所述长凸板2的两侧均固定有限位板3,所述条板本体1远离长凸板2的一侧设置有与长凸板2匹配的凸板凹槽4,所述凸板凹槽4上连接有与限位板3匹配的限位槽5。
所述条板本体1的上端固定安装有两组相对设置的梯形凸块6,所述条板本体1的下端设置有与梯形凸块6匹配的梯形槽7。
所述条板本体1的两侧面固定有耐磨层8。
所述长凸板2的一侧为半圆形设计,所述长凸板2的一端与条板本体1平齐,所述长凸板2的另一端的高度需要高于凸板凹槽4的底部与条板本体1之间的间距。
所述凸板凹槽4的底部与条板本体1之间的间距需超过梯形槽7的高度。
本发明中两个轻质条板安装连接时,只需将一个条板本体1上的长凸板2对准另一个条板本体1上的凸板凹槽4,将其放入,因安装是在地面上安装,所以放入后,两个条板本体1顶端为齐平状态,然后从缝隙中填充粘接剂,若是需要再上方安装一个条板本体1,只需将梯形凸块6与梯形槽7对齐卡住,然后填充粘接剂即可,若是无需安装,可在梯形凸块6之间形成的凹槽内固定一块木板,通过木板对条板本体1以及长凸板2进行固定。
该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通过长凸板2和凸板凹槽4的配合使两个条板本体1进行相连,另长凸板2上还设置有限位板3,限位板3与限位槽5匹配,通过这两种的连接方式加上再用粘接剂填充的方式对两个条板本体1进行连接固定,此外条板本体1上下两端面设置有梯形凸块6和梯形槽7,不仅可以在需要两个条板本体1上下连接的时候方便连接,还可以在左右连接两个条板本体1的时候,在梯形凸块6之间形成的凹槽内固定一块木板,通过木板对条板本体1以及长凸板2进行固定,提高连接的稳定性。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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