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起毛球的五层双面编织面料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抗起毛球的五层双面编织面料。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服装领域所采用的面料材料也日渐丰富。聚酯纤维的化学名称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也称涤纶,具有强度高、耐磨性好、弹性好、不易起皱、挺括保形性好等优点,但是涤纶手感硬朗、稀释透气性差;棉纤维有比较好的吸湿性、透气性,但是棉纤维本身强度低,不挺括,容易起皱,使用效果欠佳。涤棉混纺既突出了涤纶的风格又有棉纤维的长处,但是,具体混纺效果还跟编织结构有很大关系。市面现有的涤棉混纺双面布通常为上下紧密纺精棉纱,中间夹织聚酯纤维,其具体组织结构主要有以下两种:
(1)三模一个循环的夹丝提花双面布(如图1的上机三角图、图2的编织图、图3的线圈图所示),该结构采用一模平针盖一模含针,单层平盖,在穿着拉伸中,中间集圈的聚酯纤维露出表面,多次摩擦后容易起毛球;
(2)六模一个循环的夹丝提花双面布(如图4的上机三角图、图5的编织图、图6的线圈图所示),该结构与(1)相似,也是存在容易起毛球的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抗起毛球的五层双面编织面料,其通过特殊设计织造组合,不仅能够改善面料起毛球的问题,而且面料更加平整丰满,同时还可控制面料成本,极大的提高面料的性价比。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抗起毛球的五层双面编织面料,采用聚酯纤维和棉纱纤维混纺而成,所述面料包括以下五层:
第一层,位于中间层,采用第一路聚酯纤维和第二路聚酯纤维交织形成;
第二层和第三层,分别采用第三路聚酯纤维和第四路聚酯纤维,并分别盖织于所述第一路聚酯纤维和所述第二路聚酯纤维;且所述第三路聚酯纤维和所述第四路聚酯纤维分别比所述第一路聚酯纤维和所述第二路聚酯纤维更细;
第四层和第五层,位于最外层,分别采用第五路棉纱纤维和第六路棉纱纤维,并分别盖织于所述第三路聚酯纤维和所述第四路聚酯纤维。
优选的,所述第一路聚酯纤维和所述第二路聚酯纤维错开针级交织,所述第三路聚酯纤维和所述第四路聚酯纤维分别通过浮线组织锁住所述第一路聚酯纤维和所述第二路聚酯纤维的集圈组织;所述第五路棉纱纤维和所述第六路棉纱纤维分别盖织于所述第一路聚酯纤维和所述第二路聚酯纤维的浮线组织上。
优选的,所述面料采用两针道的针盘和两针道的针筒针织形成,并采用六路为一个循环,按照针盘到针筒的排列顺序:
第一路依次为浮线组织、集圈组织、集圈组织、浮线组织;
第二路依次为集圈组织、浮线组织、浮线组织、集圈组织;
第三路依次为浮线组织、浮线组织、成圈组织、成圈组织;
第四路依次为成圈组织、成圈组织、浮线组织、浮线组织;
第五路依次为浮线组织、浮线组织、成圈组织、成圈组织;
第六路依次为成圈组织、成圈组织、浮线组织、浮线组织。
优选的,所述第一路聚酯纤维和所述第二路聚酯纤维采用规格为150d/96f的涤纶长丝,所述第三路聚酯纤维和所述第四路聚酯纤维采用规格为100d/36f的涤纶长丝,所述第五路棉纱纤维和所述第六路棉纱纤维采用规格为jc40s/1环锭纱的棉纱。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路聚酯纤维和所述第二路聚酯纤维的线长为28-32cm/100针,所述第三路聚酯纤维和所述第四路聚酯纤维的线长为26-30cm/100针,所述第五路棉纱纤维和所述第六路棉纱纤维的线长为26-32cm/100针。
优选的,所述针盘采用ab排针,所述针筒采用ba排针。
优选的,所述面料采用双面纬编大圆机进行编织,所述双面纬编大圆机的机号为24针/25.4mm,筒径为864mm,机速为20r/min,路数为72f。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的中间层和二三层分别采用聚酯纤维编织,外层采用棉纱纤维覆盖,布面呈现紧密而又蓬松,棉感强,使得穿着拉伸过程中多一层保护,从而能够改善面料起毛球的问题;
(2)本实用新型采用五层纤维通过特殊设计编织而成,面料更加平整丰满,涤棉混纺结合效果优于市面现有的涤棉混纺面料;
(3)本实用新型的中间层采用两路较粗的聚酯纤维交织而成,第二三层采用较细的聚酯纤维,增加面料中空q感与透气度;
(4)本实用新型采用四路聚酯纤维和两路棉纱纤维编织为五层的双面布,在保证面料效果的前提下,优化棉涤成分比例调整,改善和控制面料成本,极大的提高面料的性价比。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现有技术的三模一个循环的夹丝提花面料的上机三角图;
图2为现有技术的三模一个循环的夹丝提花面料的编织图;
图3为现有技术的三模一个循环的夹丝提花面料的线圈图;
图4为现有技术的六模一个循环的夹丝提花面料的上机三角图;
图5为现有技术的六模一个循环的夹丝提花面料的编织图;
图6为现有技术的六模一个循环的夹丝提花面料的线圈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抗起毛球的五层双面编织面料的上机三角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抗起毛球的五层双面编织面料的编织图;
图9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抗起毛球的五层双面编织面料的线圈图;
图中:“∧或∨”表示成圈组织;“∩或∪”表示集圈组织;“—”表示浮线组织。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7至图9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抗起毛球的五层双面编织面料,采用聚酯纤维和棉纱纤维混纺而成,所述面料包括以下五层:
第一层,位于中间层,采用第一路聚酯纤维和第二路聚酯纤维交织形成;
第二层和第三层,分别采用第三路聚酯纤维和第四路聚酯纤维,并分别盖织于所述第一路聚酯纤维和所述第二路聚酯纤维;且所述第三路聚酯纤维和所述第四路聚酯纤维分别比所述第一路聚酯纤维和所述第二路聚酯纤维更细;
第四层和第五层,位于最外层,分别采用第五路棉纱纤维和第六路棉纱纤维,并分别盖织于所述第三路聚酯纤维和所述第四路聚酯纤维。
本实施例中,所述面料采用两针道的针盘和两针道的针筒针织形成,并采用六路为一个循环,按照针盘到针筒的排列顺序:
第一路依次为浮线组织、集圈组织、集圈组织、浮线组织;
第二路依次为集圈组织、浮线组织、浮线组织、集圈组织;
第三路依次为浮线组织、浮线组织、成圈组织、成圈组织;
第四路依次为成圈组织、成圈组织、浮线组织、浮线组织;
第五路依次为浮线组织、浮线组织、成圈组织、成圈组织;
第六路依次为成圈组织、成圈组织、浮线组织、浮线组织。
其中,所述第一路聚酯纤维和所述第二路聚酯纤维错开针级交织,所述第三路聚酯纤维和所述第四路聚酯纤维分别通过浮线组织锁住所述第一路聚酯纤维和所述第二路聚酯纤维的集圈组织;所述第五路棉纱纤维和所述第六路棉纱纤维分别盖织于所述第一路聚酯纤维和所述第二路聚酯纤维的浮线组织上。
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路聚酯纤维和所述第二路聚酯纤维采用规格为150d/96f的涤纶长丝,线长为28-32cm/100针;所述第三路聚酯纤维和所述第四路聚酯纤维采用规格为100d/36f的涤纶长丝,线长为26-30cm/100针;所述第五路棉纱纤维和所述第六路棉纱纤维采用规格为jc40s/1环锭纱的棉纱,线长为26-32cm/100针。
所述涤纶长丝中,9000米长重100克,定义为100d;f表示喷丝板的孔数,36f表示喷丝板有36个孔,即:100d的纤维有36根细纤维组成。d数越高,纤维越粗,如20d代表每9000米20g。所述棉纱中,规格jc40s表示:j代表精梳;c代表纯棉;40代表支数(1000米重);s代表纬纱(顺手捻纱)。
本实用新型通过特殊设计织造组合,聚酯纤维和棉纱纤维多路五层混合混纺,且在织路中采用浮线、集圈、成圈组织交替分布,有效均匀地结合较硬涤纶与较软棉纱的特性,运动时布料贴身性与弹性舒展性较佳,既解决涤纶面料手感偏硬的问题,又具有良好吸湿透气性。相比于传统的涤棉混纺面料,本实用新型通过编织结构改进,在保证面料效果的前提下(参见测试报告),优化了棉涤成分比以改善控制成本,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如本实施例中棉涤成分比例调整为:棉纱纤维45%-55%,聚酯纤维45%-55%。
其中,所述针盘采用ab排针,所述针筒采用ba排针。所述面料采用双面纬编大圆机进行编织,所述双面纬编大圆机的机号为24针/25.4mm,筒径为864mm,机速为20r/min,路数为72f。并且,进纱张力控制在6-10g,以避免张力不匀产生毛针,横条,竖条与反氨纶等。
本实用新型的面料的编织方法如下:
首先,中间的第一层采用较粗的第一路聚酯纤维和第二路聚酯纤维错开针级交织,使第一路聚酯纤维和第二路聚酯纤维分别在1.2级针集圈;
然后,采用较细的第三路聚酯纤维和第四路聚酯纤维于上下针床进纱,使得第三路聚酯纤维和第四路聚酯纤维分别盖织于第一路聚酯纤维和第二路聚酯纤维的集圈,并锁住集圈;
同时,将第一路聚酯纤维和第二路聚酯纤维的集圈退掉,但是第三路聚酯纤维和第四路聚酯纤维不脱圈,待第五路棉纱纤维和第六路棉纱纤维编织后才一起脱圈;
最后,第三路聚酯纤维和第四路聚酯纤维分别与第五路棉纱纤维和第六路棉纱纤维形成棉盖丝状态,使得第五路棉纱纤维和第六路棉纱纤维完美盖住上下锁集圈的平针,呈现于面料的最表面,但棉纱没有绑在集圈上。
本实施例面料的具体测试报告如下:
物理测试显示,较于传统常见的涤棉混纺面料,本实用新型结构面料的起毛球性能测试提高1-1.5级。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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