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木板加工工作台防刮花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木板加工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木板加工工作台防刮花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在木工机械板式家具数控钻孔设备技术领域,木板加工前后侧孔时,木板需要从一个工作台转到另一个工作台,容易致使木板运动时在工作台的边沿发生碰撞,出现木板的刮花现象,影响美观。
因此,发明一种木板加工工作台防刮花结构来解决上述问题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木板加工工作台防刮花结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木板加工工作台防刮花结构,包括工作台,所述工作台的左右两侧均设置有倒角,所述倒角的一侧开设有凹槽,所述凹槽的内部设置有转轴,所述转轴的外表面固定连接有转动辊,所述转动辊的外表面固定连接有保护层,所述转动辊和保护层露出凹槽。
可选的,所述工作台为橡胶板。
可选的,所述转轴的一端通过轴承与凹槽的前侧内壁活动连接,所述转轴的另一端通过轴承与凹槽的后侧内壁活动连接。
可选的,所述保护层采用橡胶材料制成。
可选的,所述工作台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有液压杆,所述液压杆设置有四个,四个所述液压杆分别位于工作台的下表面四角处。
可选的,所述液压杆的底端固定连接有防滑耐磨垫。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
1、本实用新型使用时,木板加工前后侧孔时,需要从一个工作台转到另一个工作台,在接触另一个工作台的边缘时,木板先接触到转动辊上的保护层,有效的避免木板碰撞,减少木板刮花的现象。
2、本实用新型通过液压杆的设置,能够调节工作台的高度,从而使得工作台能够方便不同身高的使用者使用,通过防滑耐磨垫的设置,能够增加液压杆与地面之间的摩擦力,提升了液压杆的稳定性,同时也能够对液压杆起到支撑作用,能够增强液压杆的防潮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工作台结构的立体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工作台结构的俯视示意图。
图中:1、工作台;2、倒角;3、凹槽;4、转轴;5、转动辊;6、保护层;7、液压杆;8、防滑耐磨垫。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木板加工工作台防刮花结构,包括工作台1,工作台1为橡胶板,工作台1的左右两侧均设置有倒角2,倒角2的一侧开设有凹槽3,凹槽3的内部设置有转轴4,转轴4的一端通过轴承与凹槽3的前侧内壁活动连接,转轴4的另一端通过轴承与凹槽3的后侧内壁活动连接,转轴4的外表面固定连接有转动辊5,转动辊5的外表面固定连接有保护层6,保护层6采用橡胶材料制成,转动辊5和保护层6露出凹槽3,木板加工前后侧孔时,需要从一个工作台1转到另一个工作台1,在接触另一个工作台1的边缘时,木板先接触到转动辊5上的保护层6,有效的避免木板碰撞,减少木板刮花的现象,工作台1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有液压杆7,液压杆7设置有四个,四个液压杆7分别位于工作台1的下表面四角处,液压杆7的底端固定连接有防滑耐磨垫8,通过液压杆7的设置,能够调节工作台1的高度,从而使得工作台1能够方便不同身高的使用者使用,通过防滑耐磨垫8的设置,能够增加液压杆7与地面之间的摩擦力,提升了液压杆7的稳定性,同时也能够对液压杆7起到支撑作用,能够增强液压杆7的防潮性能。
本实用工作原理:木板加工前后侧孔时,需要从一个工作台1转到另一个工作台1,在接触另一个工作台1的边缘时,木板先接触到转动辊5上的保护层6,有效的避免木板碰撞,减少木板刮花的现象。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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