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用于平面与立体拼搭的积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玩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用于平面与立体拼搭的积木。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的积木类玩具通常是立方的木头或塑料固体玩具,一般在每一表面装饰着字母或图画,容许进行不同的排列或进行建筑活动积木有各种样式,可开发儿童智力,可拼成房子,各种动物等。其构造和趣味性较差,对于开发儿童的逻辑思维能力及空间想象力并不充分。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中,积木类玩具存在的构造简单、趣味性差,无法充分开发儿童的逻辑思维能力及空间想象力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本实用新型中的一种可用于平面与立体拼搭的积木,包括多个拼装块及多个底板;所述底板的形状为心形、矩形、梯形或三角形,表面开设有形状与底板本体形状不相同的凹槽,所述凹槽的形状为心形、矩形、梯形或三角形;所述拼装块由3-4个立方块组成,组成后的形状为l形、t形、i形、z形或正方形;多个所述拼装块组装后在水平面投影的轮廓与凹槽的形状相应,使组装后的多个拼装块可卡接于凹槽内。
进一步,所述凹槽的深度是立方块棱长的0.5倍、1倍或2倍。
进一步,所述拼装块的形状还包括:由4个立方块组成,3个立方块在同一平面并构成l形,另1个立方块以垂直于平面设置并连接于3个立方块中的任一个。
进一步,所述立方块为实心结构并填充为黑色或白色,在组成的拼装块上颜色间隔布置。
进一步,所述立方块为实心或者空心结构,空心结构的立方块通过骨架搭接而成,在组成的拼装块上实心结构与空心结构的立方块间隔布置。
本实用新型中的一种可用于平面与立体拼搭的积木,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中的一种可用于平面与立体拼搭的积木,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时,由于底板本体的形状与凹槽的形状设计为不同,在要求儿童拼装某种凹槽形状时,底板本体的形状可对其造成思维上的干扰,进而能够训练儿童的逻辑思维能力;多种形状的拼接块可组成各种形状,不仅可满足底板的凹槽形状,还能够形成独立的立体结构,训练了儿童的空间想象力。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底板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拼装块的示意图;
图3是图1和图2组装的示意图;
图4是一种实施例中底板的示意图;
图5是一种实施例中拼装块的示意图;
图6是一种实施例中拼装块单独组装后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中的一种可用于平面与立体拼搭的积木,包括多个拼装块1及多个底板2。每个底板2的外轮廓形状各不相同,可以为心形、矩形、梯形或三角形,本实施例中底板2的形状为矩形,底板2的表面开设有形状与底板2本体形状不相同的凹槽3,凹槽3的形状为心形、矩形、梯形或三角形,本实施例中凹槽3的形状为心形,其中底板2与凹槽3在形状方面的搭配多种多样,只要满足两者形状不同即可。拼装块1是由3-4个立方块4在同一个平面组成,组成后的拼装块1的外轮廓形状为l形、t形、i形、z形或正方形。当使用本积木时,以凹槽3的形状为基准,使用多种形状的拼装块1构成一个整体结构,整体结构的底面形状与凹槽3形状相同,即多个拼装块1组装后在水平面投影的轮廓与凹槽3的形状相应,然后使组装后的多个拼装块1可卡接于凹槽3内。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时,由于底板2本体的形状与凹槽3的形状设计为不同,在要求儿童拼装某种凹槽3形状时,底板2本体的形状可对其造成思维上的干扰,进而能够训练儿童的逻辑思维能力;多种形状的拼接块可组成各种形状,不仅可满足底板2的凹槽3形状,还能够形成独立的立体结构,训练了儿童的空间想象力。
为进一步提高积木的复杂性和趣味性,凹槽3的深度是立方块4棱长的0.5倍、1倍或2倍。该设计的目的在于:0.5倍深度的凹槽3,满足基本的拼装需求;如图4所示,1倍深度的凹槽3,可要求底板2的表面不具有凸起立方块4,拼装后的整体与凹槽3在同一个平面上完全匹配;2倍深度的凹槽3,可降低难度,拼装后的整体在凹槽3内可具有空格。
如图5所示,拼装块1的形状还包括:由4个立方块4组成,3个立方块4在同一平面并构成l形,另1个立方块4以垂直于平面设置并连接于3个立方块4中的任一个,即有三种位置关系,单独的那个立方块4分别垂直设置于l形的横向点、交点、竖向点处。由此,拼装块1可进行更为复杂的立体结构拼装,如图6所示。
立方块4为实心结构5并填充为黑色或白色,在组成的拼装块1上颜色间隔布置;如图2所示,立方块4为实心或者空心结构6,空心结构6的立方块4通过骨架7搭接而成,在组成的拼装块1上实心结构5与空心结构6的立方块4间隔布置。上述设计也可进一步提高积木的复杂化,不仅可要求拼装后的整体结构轮廓形状,还可以要求黑色(实心结构5)的具体位置。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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