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清洁电加热烟具的刷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烟具清洁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清洁电加热烟具的刷头。
背景技术:
加热而不燃烧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在新型烟草领域已经得到广泛使用,此类加热式气溶胶生成制品通过将热量从热源传递到气溶胶生成物质而生成气溶胶,在抽吸期间,挥发性化合物吸收热量后从气溶胶生成物质中释放,夹带在空气中被使用者一块吸食,减少了常规卷烟中烟草燃烧和热降解所产生的已知有害烟气成分。
此类加热而不燃烧的新型烟草产品,通常使用长条状的加热器插入与普通卷烟形态类似的烟支内部,或者直接将烟支置于管状的加热器中,实现对发烟物质的加热,但是烟支内的固体物容易脱落出来形成残留,同时由于发烟物质的制备时使用了天然烟叶成分和其它发烟物质,在加热的过程中会有包括焦油在内的少量油状的液体物质溢出,这些液体物质会残留在烟具的烟支容纳腔和加热器上,如果不及时清除在反复使用过程中会形成沉积物,影响加热器加热性能的同时可能会裂解产生气味物质,大大影响后续的吸烟口感。
现有技术中人们采用电动或手动的毛刷清洁烟支容纳腔和加热器,但烟支容纳腔的底壁残留沉积物最多且最难清洁,为了达到较理想的清洁效果,通常刷头上的刷毛的长度要足够长,可是较长的刷毛在不断旋转或上下移动清洁的过程中会出现损坏现有技术中常用的薄片状或细棒状的加热器的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用于清洁电加热烟具的刷头,所述电加热烟具包括用于容纳烟支的容纳腔,所述刷头包括用于插入所述容纳腔中的至少一支架,每一所述支架包括与所述容纳腔的底壁相对应的至少一顶部主体和沿所述容纳腔的深度方向延伸的至少一侧部延伸体,每一所述顶部主体上设置有第一刷毛,每一所述侧部延伸体上设置有第二刷毛,所述第一刷毛从所述顶部主体上伸出的长度大于所述第二刷毛从所述侧部延伸体上伸出的长度。
在一优选例中,所述第一刷毛和所述第二刷毛分别从所述顶部主体上和所述侧部延伸体上呈辐射状延伸伸出。
在一优选例中,所述第一刷毛和所述第二刷毛分别至少包括热塑性材料刷毛和/或吸附性材料刷毛。
在一优选例中,所述第一刷毛和所述第二刷毛分别至少包括热塑性材料的刷毛和吸附性材料的刷毛。
在一优选例中,所述热塑性材料包括热塑性塑料材料和/或热塑性橡胶材料;所述吸附性材料包括发泡塑料、发泡橡胶、天然纤维、人造纤维中的至少一种。
在一优选例中,所述顶部主体与所述侧部延伸体一体成型。
在一优选例中,所述顶部主体与所述侧部延伸体在交接位置的夹角为0°~90°。
在一优选例中,所述顶部主体为弧形杆,所述侧部延伸体是与所述弧形杆的两端相接的直杆。
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的说明书中记载了大量的技术特征,分布在各个技术方案中,如果要罗列出本申请所有可能的技术特征的组合(即技术方案)的话,会使得说明书过于冗长。为了避免这个问题,本申请上述实用新型内容中公开的各个技术特征、在下文各个实施方式和例子中公开的各技术特征、以及附图中公开的各个技术特征,都可以自由地互相组合,从而构成各种新的技术方案(这些技术方案均因视为在本说明书中已经记载),除非这种技术特征的组合在技术上是不可行的。例如,在一个例子中公开了特征a+b+c,在另一个例子中公开了特征a+b+d+e,而特征c和d是起到相同作用的等同技术手段,技术上只要择一使用即可,不可能同时采用,特征e技术上可以与特征c相组合,则a+b+c+d的方案因技术不可行而应当不被视为已经记载,而a+b+c+e的方案应当视为已经被记载。
本实用新型的用于清洁电加热烟具的刷头通过在不同的位置设计不同长度的刷毛,实现了较佳清洁效果的同时不会损坏加热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提供的用于清洁电加热烟具的刷头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相反,当元件被称作“直接在”另一元件“上”时,不存在中间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实施例附图中各种不同对象按便于列举说明的比例绘制,而非按实际组件的比例绘制。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清洁电加热烟具的刷头用于清洁带有细长加热器的烟具,例如,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的美国专利us2015136154a1公开了一种在浮质产生装置中使用的发烟制品,其包括:浮质形成基质,所述浮质形成基质位于发烟制品的最上游端部处;和支撑元件,所述支撑元件紧邻所述浮质形成基质的下游。支撑元件抵接浮质形成基质,并且浮质形成基质构造成能够在发烟制品没有显著变形的情况下被浮质产生装置的加热元件刺入,所述加热元件的直径介于浮质形成基质的直径的约40%和约70%之间。支撑元件构造成在将浮质产生装置的加热元件插入到浮质形成基质中期间阻止浮质形成基质向下游运动。与该种发烟制品配套使用的烟具,如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的美国专利us2015163859a1中所描述的,气溶胶产生装置的壳体限定了腔体,所述腔体近端(或嘴端)处敞开,以用于容纳用于消耗的气溶胶产生物品;气溶胶形成基材被推到壳体内部以与加热器可传热地靠近,其中加热器插入到气溶胶形成物品中,通过将所述电加热气溶胶产生系统的最大操作温度控制到低于选定值,使选定挥发性化合物的释放,同时控制不理想化合物的释放。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用于清洁电加热烟具的刷头。在一些实施例中,该刷头可以配置有用于驱动其360度的驱动器,如微型电机、微型马达等。在使用时,将刷头插入烟具的烟支容纳腔中,刷头在驱动器的控制下以一定速度360度旋转运动、左右振荡运动和/或上下移动。
其中,电加热烟具包括用于容纳烟支的容纳腔,刷头包括用于插入该容纳腔中的至少一个支架1,其中支架1的数量根据需要而定。每一个支架1包括与容纳腔的底壁相对应的至少一个顶部主体11和沿容纳腔的深度方向延伸的至少一个侧部延伸体12,每一个顶部主体11上设置有第一刷毛21,每一个侧部延伸体12上设置有第二刷毛22,第一刷毛21从顶部主体11上伸出的长度大于第二刷毛22从侧部延伸体12上伸出的长度。
其中,第一刷毛21和第二刷毛22分别从相对应的顶部主体11上和侧部延伸体12上呈辐射状延伸伸出。
顶部主体11与侧部延伸体12优选采用一体成型。顶部主体11与侧部延伸体12之间也可以通过焊接等方式相连接。
第一刷毛21和第二刷毛22分别至少包括热塑性材料的刷毛和/或吸附性材料的刷毛。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第一刷毛21和第二刷毛22均都包括热塑性材料的刷毛和吸附性材料的刷毛;或者,第一刷毛21为热塑性材料的刷毛,第二刷毛22为吸附性材料的刷毛;或者,第二刷毛22为热塑性材料的刷毛,第一刷毛21为吸附性材料的刷毛;或者,第一刷毛21和第二刷毛22均是热塑性材料的刷毛;或者,第一刷毛21和第二刷毛22均为吸附性材料的刷毛。
吸附性材料一方面可以清理掉烟支容纳腔中残留的液体,例如发烟物质因为加热而产生的油状液体,另一方面吸附性材料本身还可以携带一些清洁溶剂,例如2-丁氧基乙醇、乙二醇醚、矿物油、乙酸乙酯、异丙醇、乙醇、异戊乙酸盐、丁酸异戊酯和己烷酸乙酯等,用以软化、溶解和/或分解沉积物或残留物,特别是比较难清理的污垢,例如焦油受热后干燥固化紧密吸附在加热器或者容纳腔上形成的残留物等。清洁溶剂减弱了此类沉积物或残留物与烟具之间的吸附力,配合刷毛转动带来的摩擦使得其容易脱落,达到清洁目的。热塑性材料刷毛具有比吸附性材料刷毛更大的硬度和弹性,其在周向运动过程中可以产生比吸附性材料刷毛更大的摩擦力,更容易使得残留物脱落,两种刷毛配合使用,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特点并弥补单一刷毛的缺陷,起到的清洁效果大大增强。
热塑性材料包括热塑性塑料材料和热塑性橡胶材料;吸附性材料包括发泡塑料、发泡橡胶、天然纤维、人造纤维。热塑性橡胶材料(tpr材料,thermo-plastic-rubbermaterial)包括热塑性硫化橡胶(tpv,thermoplasticvulcanizate)、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橡胶(tpu,thermoplasticpolyurethanes);热塑性塑料材料包括:乙烯-乙酸乙烯共聚物(eva)、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聚丙烯(pp)、聚乳酸(pla)、聚苯乙烯(ps)、尼龙(pa)、聚碳酸酯(pc)、聚氨酯(pu)。
在一些实施例中,顶部主体11为弧形杆,侧部延伸体12是与弧形杆的两端相接的直杆。在另一些实施例中,顶部主体11为π型。在另一些实施例中,侧部延伸体12可以为方形、椭圆形、波浪形等。
在一些实施例中,顶部主体11与侧部延伸体12之间在交接位置的夹角可为0°,大致呈倒u状,此时支架1的数量可以为两个或三个,进而将加热元件包裹其中。在另一些实施例中,顶部主体11与侧部延伸体12之间的夹角为90°。在其它实施例中,顶部主体11与侧部延伸体12之间的夹角位于0°至90°之间,如60°、80°等。
本实用新型的用于清洁电加热烟具的刷头通过在不同的位置设计不同长度的刷毛,实现了较佳清洁效果的同时不会损坏加热器。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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