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清楚与否的常见类型与解析
1.权利要求清楚法条释义及由来
权利要求的作用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为了能明确地界定其保护范围,权利要求的内容和表述应当清楚、简要,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定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范围的边界,并在实践中能够清楚地确定某一项技术方案是否属于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另外,在专利申请人、专利审查员、无效审查的复审员、审理侵权诉讼的法官、社会公众之间都应当有一个共识的理解原则,为了使得他们在对某项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判断时具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权利要求的内容必须清楚、简要。
中国自1984年颁布《专利法》以来,权利要求书“限定保护范围”条款一直位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的第四款。1985年、1992年、2001年历次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为:“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并在《实施细则》中规定“权利要求书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2008年修订的《专利法》规定为:“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将“说明”改为“清楚、简要地限定”并一直沿用至今。
并且,经过不断的演化与实践,最新版本的《新专利法详解》中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的含义进行了阐述,认为其包括四方面:第一,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应当明确,其类型必须清楚,究竟是产品还是方法;第二,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各个技术特征以及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应当清楚,不能采用含糊不清或者会产生歧义的措辞,也不能仅仅罗列所采用的元件、部件的名称,缺少对它们之间必要关联和配合方式的表述;第三,权利要求保护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第四,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应当清楚、正确。
2.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类型
我们在考虑一项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时,需要同时关注以下三个方面:表达层面的问题(例如:模糊或相对用语,非规范用语,语句不通顺,笔误和翻译错误等)、技术层面的问题(例如:术语不一致,技术特征之间相矛盾,技术特征之间位置关系、连接关系不清楚等)、法律层面的问题(例如:权利要求的类型,引用关系,撰写不规范等)均可能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表达层面技术层面法律层面
1技术特征置于括号内6撰写存在语法错误12权利要求类型不清楚
2权利要求中的某用语本身易产生歧义7词语含义不确定13因引用关系、引用基础导致错误的不清楚
3词语非通用的含义8关系特征、位置特征描述不清楚或未限定14上下位概念的特征并列选择
4度量单位错误9技术特征间相互矛盾15权利要求中同一部件使用了不同的科技术语,前后描述不一致
5参数不清楚10技术特征表示的内容不明确
11技术方案错误导致方案无法解决声称的问题
3.典型案例列举与分析
(1)表达层面
案例1:权利要求10:一种蔬菜大棚用浇水喷药设备与水井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水泵、管路、压力罐(压力罐可以根据水泵流量、压力等选择设置或者不设置)、……。
案例分析:该权利要求将一部分技术特征“压力罐可以根据水泵流量、压力等选择设置或者不设置”写在括号中,使得技术方案的具体内容不明确,不能清楚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建议申请人去除括号,并以从属权利要求的形式明确是否设置压力罐以及设置压力罐的条件。
案例2: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桌的折叠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支撑块(2)置于所述凹槽(6)内的一端设有圆柱孔(7),一连动杆(8)穿过圆柱孔(7)并与圆柱孔(7)压固,连动杆(8)的两端分别插入托盘(1)固定块(9)上的通孔并铰接。
案例分析:本案中,权利要求3中出现了“连动杆(8)的两端分别插入托盘(1)固定块(9)上的通孔并铰接”,但是上述表述不清楚,无法明确其表述的方案是将“连动杆(8)的两端”分别插入“托盘(1)”和“固定块(9)”上的通孔中,还是将“连动杆(8)的两端”分别插入“托盘(1)”上的“固定块(9)”的通孔中,还是将“连动杆(8)的两端”分别插入“托盘(1)”上的两块“固定块(9)”的通孔中。而且在权利要求3中没有对部件“固定块(9)”进行任何描述,没有描述固定块为两块,而且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及权利要求2中同样没有对“固定块(9)”进行任何描述,即“固定块(9)”属于什么部件,它的具体位置,以及其与其他部件的连接关系是怎样的,都是不清楚的,因此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将上述特征理解为将“连动杆(8)的两端”分别插入“托盘(1)”上的两块“固定块(9)”的通孔中。
案例3:权利要求39:1. 一种新型课桌,其特征在于:在在课桌左侧木腿的下方增加一个可以放水瓶的水瓶笼(2)、抽屉的左侧增加一个钩子(1),在四个桌子腿下分别连接四个轮子(3),将抽屉改造成变抽屉(4),……。
案例分析:上述权利要求使用了“变抽屉”一词,在本技术领域的技术词汇中,并无“变抽屉”或与之相近似的词语。通过对该申请的说明书进行阅读,未发现对该词语进行任何解释,实施方式中的描述方式与权利要求1完全相同。在说明书附图中,标出了“变抽屉(4)”所指代的部件,但由于该附图制图不规范,仅是单一的示意图,审查员也无法从该附图获知有关“变抽屉”的任何技术信息。因此,该术语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并且会导致说明书存在公开不充分的缺陷,一般情况下,此类缺陷无法通过不超原始记载范围的修改而加以克服。因此,在撰写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出现此类缺陷。
度量单位错误和参数的不清楚在撰写过程中属于比较简单的错误并且很容易发现和克服,在此不再采用案例赘述。
(2)技术层面
从技术层面考虑可采用点-线-面辅助判断。
点,就是说组成权利要求的每一个元素――技术特征是否清楚,如果权利要求中出现了非本领域通用的自定义术语,应结合说明书判断其是否清楚,只有该自定义术语在说明书中有具体解释时才能认为其含义清楚,并且,申请人在权利要求中使用自定义术语最好将说明书中对自定义术语的解释补入权利要求中。
线,是说权利要求中描述技术方案的一句句话是否清楚,是否存在由于字义具有不同解释而造成对其所在的那句话具有不同的技术理解。
面,具有两方面内涵,一是要求技术方案整体清楚,技术方案内部不存在自相矛盾的技术特征;二是要求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清楚,权利要求与权利要求之间不存在引用错误或相互矛盾的缺陷。
案例4 权利要求1:一种多功能消毒治疗车,包括车体、安装在车体上操作台面上部多面体透明罩(1)、上操作台与下置物台之间的抽屉、横S型通风道、紫外线空气消毒机箱体、可翻转拉出的利器盒和医疗废物盛放桶组成,车体的底部有车轮,车体顶部有台面,台面下有一个带有橱门的封闭橱子,橱子内装有紫外线灯管,紫外线灯管通过导线与装置在橱子外壁上的电源开关及电源插头电连接,其特征在于:车体上操作台面(19)上部多面体透明罩(1),通过上操作台面上的通风口(5)与上操作台与下置物台(20)之间的横S型通风道(10)、紫外线空气消毒机箱体(8)形成了可供空气循环消毒的密闭空间,多面体透明罩(1)正前面设有一操作大门(2),其中间设有两个操作小门(3)。
案例分析:权利要求1的撰写不能明确是开放式撰写还是闭合式撰写,因此导致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不清楚。权利要求1中“包括……组成”,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即开放式的“包括……”(不排除还包括别的组成部分),以及封闭式的“由……组成”(不包括别的组成部分),因此导致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通常情况下,封闭式权利要求相对于开放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会小一些,申请人在撰写过程中要结合技术方案本身明确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
案例5:权利要求1. 一种伞,包括伞柄、伞骨、伞面与伞骨为活动联接,其特征在于所说的伞面周沿均匀分布有环扣,所说环扣与伞骨顶端活动套接,伞面中心有一圆孔套接在伞柄的伸出端,其上套有一顶帽,并在所说的伞柄的伸出端有一凸节。
权利要求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伞,其特征在于所说的伞柄的伸出端与顶帽螺纹连接。
案例分析:由于本专利权利要求2附加限定的特征与权利要求1中的某个特征矛盾,导致其保护范围不清楚,该权利要求被无效。在本案中,权利要求2在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进一步限定“所说的伞柄的伸出端与顶帽螺纹连接”,而权利要求1已经限定伞柄的伸出端与伞帽是通过伞柄伸出端上的凸节连接的,权利要求2在此基础上再限定其为螺纹连接是与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相矛盾,根据本专利的发明目的,以及说明书所公开的内容,也不可能是在凸节连接的基础上再加上螺纹连接而形成双重连接,所以该权利要求是不清楚的,权利要求2未清楚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案例6
1、一种水泥井管浇铸用型材,其本体为中厚板扁钢类型材,其特征在于:该型材的两侧面上分别设有一次轧制成型的加强筋和定位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泥井管浇铸用型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强筋与侧面之间设有3°~5°的斜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泥井管浇铸用型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强筋上设有二次加工成形的安装孔。
案例分析:本专利因未明确限定各部件的位置关系,而导致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不清楚。本专利的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为:所述加强筋与侧面之间设有3°~5°的斜度。但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上述限定部分的表述不能准确得知加强筋与侧面怎样产生上述角度,以及加强筋的哪个面与哪个侧面之间设有3°~5°的斜度,而且本专利的附图中也没有标出其具体指哪个角度。因此权利要求2的上述表述不清楚,导致其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不仅应该包含有完整的构成部件,还应该包含各部件之间的连接和位置关系,例如在机械领域,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通常应包括构成产品的零部件以及零部件间的连接、位置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在电学领域,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通常应该包括构成电路的元器件以及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无论在机械、电学或其他领域,各构成部件间的连接、位置关系作为技术方案的一个组成部分,显得尤为重要。
(3)法律层面
针对法律层面,主要涉及到避免权利要求的撰写违反相关规定。例如:权利要求中不得出现“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等类似用语,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发生错误,权利要求中引用说明书、实施例或插入附图,这些问题会导致一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能确定,通常导致该权利要求无效或部分无效,由于法律层面的缺陷类型同样比较浅显易懂,在此不再赘述,申请人对照表格梳理出的常见错误类型,按照规范撰写,一般都可避免出现此类错误。
案例7:权利要求1、无缝安装卡键及户外地板安装结构,所述的金属卡键包括一连接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连接板呈方形结构,在所述连接板上以连接板一中线为界线将连接板分成第一卡接部和第二卡接部,在所述第一卡接部两边以连接板中线为支点将第一卡接部两边向上弯折形成两个第一卡爪,在所述第二卡接部中间位置以连接板中线为支点将第二卡接部中间部分向上弯折形成一个第二卡爪,所述的第一卡爪和第二卡爪上端部的自由端大致呈V型结构。
案例分析:本案中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为“无缝安装卡键及户外地板安装结构”。这种命名方式包含了“无缝安装卡键”和“户外地板安装结构”两个主题,导致权利要求类型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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