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减缴解释说明
下面整理了一些专利收费减缴的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
申请费用减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三条规定: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办理专利费用减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个人主体:需要提供上年度收入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有工作的: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工作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2、企业主体:成立满一年的:需要提供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需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只需要提供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怎么办理专利费用减缴?
申请途径
1、网上打开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注册账号信息,登录系统。
2、点击“同意以上声明”,“继续”。
3、点击进入“费减备案业务”专栏。
4、点击“现在去办理→“业务办理”→“同意”→“提交”→填写费减证明备案信息→预览→没问题后点击“提交”。
5、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并在一个月内把证明文件原件提交至当地市级专利管理部门。
另外,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当事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专利费用减缴时,及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哪些专利费用可以申请减缴?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的相关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其中我国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中的公告印刷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2018年8月1日起调整为10年内);
(四)复审费。
专利费用减缓的比例是怎样?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专利减缓申请应该什么时间提出?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专利(申请)权转让,怎么办理费用减缴?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中规定,对于未缴纳的收费,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该重新提交收费减缴需求。如果一件专利(申请)发生了转让,由于其权利主体发生了变更,原权利人所请求的费用已经无效,新权利人理当重新办理费减手续。
费减备案审核不合格,当年内是否可以重新办理?
可以,例如A备案人,备案信息审核不合格以后,任何人均可以针对A再次办理备案。而原始提交人可以点击已经审核“不合格”的原有提交信息,选择“重新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若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查实后将撤销减缴专利费用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5年内收费减缴资格。
企业或单位更名了,该如何更改费减备案?
对于已经审批合格的备案信息,如果单位发生更名,应当由原始办理人(即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该费减备案信息的提交人)点击该备案信息,点击“审核信息”下方的“名称变更”功能键,输入变更后的名称。需要注意的是,名称和证件号码应当与公安部门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数据库中记载的验证一致,否则无法变更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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