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权欧洲出台了哪些新措施?
发明人要想顺利申请发明专利,时间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在先原则是审查部门考察的第一要素,审查部门如何确定时间发明专利产生的先后顺序是发明人要认真研究的一个问题,因为这直接关系到自己付出的努力是否得到认可,否则自己付出的所有时间和精力都前功尽弃。这里有个一法律概念,专利的优先权,如果掌握好这个方法,可以将自己发明的时间合理的提前,从而击败其他的竞争对手,抢占市场先机。目前我国企业越来越多的走向海外市场,特别是在欧美国家占用重要的份额,了解他们出台的最新的知识产权规定对我国企业保护自己产品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有这重要的意义,所谓的知己知彼百战百胜,下面我们介绍下欧洲专利局就优先权做出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一)适用范围欧专局加入DAS服务项目后,该服务目前适用于(1)向欧专局直接提起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包括巴黎公约途径);以及(2)通过PCT途径进入欧洲阶段并将欧专局作为指定局或选定局(Designated or Elected Office)的情形。(二)欧专局作为OFF时的重要说明2018年11月1日起,对于通过欧专局eOLF电子系统或CMS电子系统递交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欧专局将会自动、免费生成一个DAS接入码,该接入码将载于受理通知书所附的通知中;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分案申请将不会生成DAS接入码。通过其他方式(纸质、网页申请表或通过成员国专利局)递交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以及单独提出的获取DAS接入码的请求,欧专局会将DAS接入码以单独官方通知(EPO Form 1194)的形式发出。该通知制式如下所示:上述DAS接入码为非公开文件,仅有申请人能够获取。(三)欧专局作为OSF时的重要说明2018年11月1日起,在欧专局作为OSF的情况下,申请人可在递交申请时在申请表对应栏目中注明DAS接入码以请求和授权欧专局通过DAS系统直接电子获取优先权文件,也可以另行单独提起DAS接入请求(所用表格为EPO Form 1013,制式如下所示):欧专局如通过DAS接入码成功获取并收录优先权文件,则该等文件将被视为已按照《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53(2)条和第163(2)条的规定提交完毕,在该情况下,欧专局不会就此另行通知申请人。但是,如欧专局未能成功获取电子优先权文件,则其会发出官方通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53(1)条提交优先权文件。此外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欧专局作为OSF的情况下(也适用于欧专局在PCT申请进入欧洲阶段作为指定局或选定局的申请),在先申请如有下述情形,无需申请人向欧专局提供DAS接入码,欧专局仍可自行获取并免费收录对应优先权文件:1)在先申请是一件欧洲发明专利申请;2)在PCT申请进入欧洲阶段的情况下,PCT申请受理局为欧专局;3)在先申请是一件中国/日本/韩国的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申请;4)在先申请是一件美国的临时或非临时专利申请。
发明人合理使用申请专利优先权可以让发明专利时间合理的提前,避免人为的将专利时间延后,从而有效的将专利时间提前于其他竞争对手,提高发明专利的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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