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四次修订案关于专利的开放许可制度为被许可人和潜在被许可人提供了哪些保护?
在2019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该修订案是自1992年以来底四次对《专利法》的第四次修订,这对我国大部分企业厂家商家和个人来说意义重大,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体,修改后的《专利法》对他们会产生怎么的影响必然受到大家高度关注,下面我们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讨论,专利法第四次修订案关于专利的开放许可制度为被许可人和潜在被许可人提供了哪些保护?首先,这一设计对专利开放许可关系中的意思表示,包括专利权人对开放许可的声明及撤销,以及被许可人接受开放许可的通知,均要求以书面形式做出。专利权人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做出,便于潜在被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清晰地了解权利人的意图,以便就是否接受开放许可声明做出决定,保护自己的利益。其次,就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审议稿”要求专利权人提供专利权评估报告,以免由于专利效率不稳定而影响被许可人的利益。最后,“审议稿”要求专利权人不得在开放许可期间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希望广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体单位认真学习掌握最新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及时了解修改动态,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掌握最新的法律武器积极打击违法侵权现象,净化行业风气,引领行业向正规化合法化方向发展,这样才能真正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保护企业自身健康有序发展,从而也是保护国家经济健康向上发展,让老百姓真正享受优质优惠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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