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起点商标网!
24小时服务QQ:2880605093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定义和区别有哪些?

2021-05-23 22:05:50|302|起点商标网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来【起点商标专利申请】,"一站式"商标版权服务,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先服务,后收费,下证快,用时短!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起点商标专利申请】300+商标服务团队,竭诚服务!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标签: 职务发明专利法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