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申请人申请境外专利的途径都有哪些?
目前我国的申请人向境外申请专利的途径一般有两种:
第一种是较传统的方法,即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应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多个巴黎公约成员国所在的专利局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利用这种途径,申请人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文件和筹集费用。
第二种是PCT途径: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用中文或英 文撰写的PCT国际申请,确定了国际申请日后,则该申请在PCT的所有成员国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
第三种是港澳台特别途径,包括:
1)根据2010年6月29日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大陆与台湾省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据此,申请人应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台湾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
2)根据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知识产权法例,申请人可以基于一份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通过一定的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相应的一件香港标准专利。
3)根据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知识产权法律,申请人可以基于一份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通过一定的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相应的一件香港标准专利。
第四种是国际专利组织途径,包括:欧洲专利局、阿拉伯地区联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欧亚专利组织(EAPO)、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等,通过这些国际组织申请其多个成员国专利,可能比单独申请多个国家专利要节省费用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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