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如何进行继续审查?
2021-05-23 05:05:43|145|起点商标网
审查员收到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的答复后,首先会确定继续审查文本。如果申请人仅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则审查文本为前次审查所针对的文本;如果申请人提交了修改文件,审查员会判断修改文件是否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
如果符合,则以修改文本为继续审查文本,否则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说明修改文本不予接受的理由,同时会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修改文本。
审查员会对修改文本进行以下方面的审查:修改文本是否超范围,陈述的意见是否可以接受,修改文本是否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是否仍存在其他缺陷,必要时会进行补充检索。
如果需要继续与申请人交流,例如检索到新证据、发现新问题等,审查员会发出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包括表格和正文,正文部分包括起始部分、中间评述部分和结论部分,在中间评述部分还包括对申请人答复意见的回应。
继续审查过程中,审查员还可能采用辅助审查手段,如会晤、电话讨论以及现场调查。上述辅助审查手段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才能使用,并且申请人之后仍需要提交书面的答复或修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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