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专利发明人的案例典型分享
2020年8月的某天,小W到达公司后,开始了一天的忙碌。在整理这天需要做的任务时,注意到一个困扰很久的关于变更发明人的案子。她满怀期待地打开文件存档系统,惊喜地发现,官方下发了“手续合格通知书”!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这个故事“一波三折”,还需从头说起......
2019年8月某天,客户来函指示提交新申请,因涉及提交绝限,需要在收到指示日的当天进行提交。但因为时差问题,提交当天申请人未能及时提供发明人信息。为满足提交案件的基本要求,新申请提交岗只能以来函人作为发明人进行案件提交,并下任务监控后续进行发明人变更。
过后没几天,客户来函索要著变发明人需要签署的文件,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于是小W回函给客户提供了需要签署的宣誓书模板。
在收到客户签署的宣誓书后,小W及时向专利局办理了著录项目变更,提交了该宣誓书。但没过多久,却收到专利局下发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告知变更发明人和增加发明人的情况,目前审查标准变得更为严格,以下文件均需要提交:
1.变更情况说明,需要:
(1)写明变更的原因,
(2)承诺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合法以及承诺变更后的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全体人员,
(3)需要由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全体发明人及变更前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变更前和变更后全体发明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供足以证明变更后的发明人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证据。
小W针对通知书中提出的要求,与审查员进行了电话沟通,了解情况后,将更新后的宣誓书发送给客户,同时向客户索要上述第2第3点中提到的文件。
在收到客户发来的发明人方所拥有的关于该发明的文件资料后,小W发现其中有一张关于发明人签署的接受设计该发明创造的订单,该文件应该足以证明变更后的发明人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于是将相关文件以及发明人签署的接受设计该发明创造的订单提交至中国专利局。
但遗憾的是,这次提交的证明文件审查员还是没接受,审查员认为这次提交的关于发明人签署的接受设计该发明创造的订单还是不足以证明变更后的发明人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并且还提出,所有的变更证明文件需要提交中文译文。
小W茫然了,于是向公司里有经验的老师请教。在老师的帮助下,她再次梳理客户提供的文件,发现一份包含发明人的设计草图。于是,小W又将设计草图、发明人签署的接受设计该发明创造的订单、带有中译文的宣誓书及相关文件再次提交,心想这次应该没有问题了。
但两周后,还是收到了专利局下发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小W有点不知所措,不过还是怀着对待“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如初恋的心态,仔细研究了审查员指出的具体意见。
审查员指出,提交的材料仅是当事人个人提交的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变更后的发明人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还应该提交发明创造完成前后的客观证明材料,以表明变更后的发明人确实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以及需要提交所有证明文件的中文译文。
经与客户沟通,客户提供了其与申请人之间索要该案发明人信息的往来信函。
小W把所有文件重新整理了一遍:
1.将申请人当初不能及时提供发明人信息的原因,写为意见陈述;
2.将与客户沟通的关于发明人信息的信函以及客户与申请人之间沟通索要发明人信息的信函全部翻译为中文,连同英文版的往来邮件一并作为证明文件的一部分;
3.将客户先前提供的文件再次进行整理,发现其中除了有发明人签署的接受设计该发明创造的订单,有发明创造完成前发明人设计的草图之外,还有一份发明创造完成后的整体效果图,将上述文件及其中译文均一并作为证明文件的一部分;
4.将带有中译文的宣誓书作为证明文件的一部分;
5.同时提交变更前和变更后发明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中译文。
花了一下午的时间,小W终于完成了这次针对“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的答复。心里默默鼓励自己,这次文件足够充分,内容足够充实,足够有说服力,应该可以通过!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2020年8月的某天,小W收到了著变成功的“手续合格通知书”!
经过仔细回想感慨颇多,认真做,努力想,再加上别人的帮助,总会成功的!工作中的成就感总会让人有不一样的感受,通过将小W在这次著变中的经历分享给大家,希望能使大家以后少走弯路,提高发明人著变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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