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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作品的著作权行使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2021-05-21 18:05:46|176|起点商标网

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显然不是一人可以享有的,在司法实践中,共同创作的作者往往会由于利益分配不均的情况而产生矛盾,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来进行处理,可以由一方获得著作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共同作品的著作权行使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1)协商原则。行使著作权必须经全体作者协商一致方可。

2)共同作品经全体作者授权,可以由其中一人或数人行使,但不得损害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和其他作者的权利。

3)允许有条件的单方行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单方行使共同作品的著作权。第一种情况是他方合作作者死亡。在这种情况下,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依照继承法而转移,而因版权保护,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应由他方作者单独行使,死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得干涉。第二种情况是合作作者之间协商不成。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允许有正当理由的一方行使著作权,他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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