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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是不属于专利权侵权的呢?

2021-05-21 17:05:04|153|起点商标网

哪些行为不属于专利权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关于发明专利的侵权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必须是哪类人,司法实践中,普通自然人也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发明专利,但在专利权侵权案件中,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经过调查以后才能确定了实际侵权人。国家专利网查询系统申报专利嘉兴商标申请商标驳回复审专利怎么申请申请专利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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