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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专利可以由个人转让吗?

2021-05-04 01:05:02|250|起点商标网
关键词:职务发明专利可以由个人转让吗 发明专利 职务

我们知道,如果为执行单位任务而设计的发明专利,专利权是归于单位的,个人享有使用权。有的朋友就会疑惑,职务发明专利个人可以转让吗?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单位,单位可以进行专利转让,个人不行。

我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上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或者设计人在职务发明创造范围之外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分为两类,第一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归属职务发明。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另一类: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的归属

我国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如果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是不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或者设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设计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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