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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2021-05-01 14:05:51|202|起点商标网
关键词:专利权转让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专利权 违约责任

专利权转让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依据我国专利法,专利权转让合同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须经专利机关变更登记;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权的,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专利权转让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让与人的违约责任

专利权转让合同让与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不履行合同,迟延办理专利权的移交手续,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引起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

5、专利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该项专利权被公布无效的,让与人应当返还价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不履行合同,迟延支付价款,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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