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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额从100万到1个亿!高价专利应如何养成?

2021-04-30 17:04:52|170|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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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山鹰纸业与山东世纪阳光纸业长达六年的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宣判!根据判决,浙江山鹰需向世纪阳光赔偿6165.0435万元,并立即停止侵害涉案发明专利权。

2012年6月26日,山东世纪阳光纸业(以下简称世纪阳光)向潍坊中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浙江山鹰纸业(以下简称浙江山鹰)、顺发经贸和宇阳经贸(以下合称“三被告”)侵犯其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涂布白面牛卡纸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ZL200910016756.4),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并索求赔偿款100.00万元。潍坊中院于2012年8月10日立案,随后本案进入司法鉴定阶段。

2018年1月16日,世纪阳光将诉讼请求中的赔偿请求由1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1亿元。

浙江山鹰、顺发经贸立即停止侵害涉案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浙江山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文君(原告“世纪阳光”)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165.0435万元;

顺发经贸在浙江山鹰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驳回世纪阳光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1,800元,由世纪阳光负担54,180元,浙江山鹰负担487,133元,顺发经贸负担4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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