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外观设计可以合案申请?
2021-04-30 15:04:17|223|起点商标网
关键词:哪些外观设计可以合案申请 外观设计
答: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提交原则上是一设计一申请,新修改专利法的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两种可以合案申请(即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并按一件申请收费)的情形:(1)针对同一产品而作出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2)成套产品。
(1)相似外观设计必须是针对同一产品的。一般情况下,经整体观察,如果其他外观设计和基本外观设计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二者之间的区别点通常在于局部细微变化、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或者仅色彩要素的变化等情形,则认为二者属于相似的外观设计。
(2)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含两件)属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其中每一件产品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例如由咖啡杯、咖啡壶、牛奶壶和糖罐组成的咖啡器具。
应当注意的是,涉及成套产品的专利申请中,不能再包含针对某个或全部套件而提出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标签:
热门咨询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