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
如何看待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 【专利申请】如何看待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我国获得专利权,需要经过实质审查。从申请到公布之日,申请人的权利几乎处于真空。我国《专利法》虽然规定这个权益在申请阶段得到临时保护,但可操作性不强、保护力度弱。那么,如何看待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
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
一、临时保护的现状阐述
发明专利申请临时保护是发明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后而未获授权的这段时间的一种阶段性保护。
(一)我国规定
我国《专利法》13条的规定,申请人有权利要求在专利申请公布后未经其允许的实施者支付相关的费用。此外,《专利法实施细则》也有规定,在申请人的请求下,专利工作部门的管理人员有适当的调解权。但是,法律条文中仅仅指出工作人员适时调解,处理方式较为灵活。在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法律规制方面,我国比较笼统。
(二)其他国家的规定
A.美国
美国国内就提出了专利临时保护。在临时保护申请时,美国对专利只是进行形式的审查,费用不高,相比专利权,保护期限也较短为1年。此外,美国法律也有赋予专利申请人在临时保护期间侵权获得赔偿的权利。
B.日本
《日本特许法》规定了,专利申请人在申请公开后、提出警告时,有权利向提出申请公告前和提出警告后的实施者提出补偿的要求。当然,提出警告并不是获得补偿要求的前提。此外其他条款做了相关规定。
从法律方面来看,日本和美国都对专利临时保护有所规定。
二、临时保护的法律分析
(一)临时保护的法理分析
在多元的现代社会,无限化的利益需求造成的利益冲突。当出现利益冲突的时候,利益平衡原则往往能够平衡各方的利益,达到合理状态。专利法通过对专利发明创造的保护鼓励更多的人发明创新,提高科技水平。但专利权是垄断的,专利权人利益是排他的。知识产权体系的终局理念是社会公众利益,那么专利法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不能忽视社会利益。专利权人与社会公共利益是一种对价的关系,他们既存在着利益的交叉点,又在某些程度上存在限制。出现矛盾时,临时保护能够兼顾专利权人与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一个利益平衡点。
我们都知道,我国法律规定审核批准专利时间是18个月,最长是36个月。而我国获得专利权先公开后审查的实质原则,决定了技术方案的公开是不可避免的。对专利权申请人而言,在没有获得专利权时就将自己的专利公之于众,会带来利益损害。从立法本意上讲,协调社会各方的利益的同时,要尽可能的保护发明专利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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