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时要注意什么?
巴黎公约专利是我们申请国际专利的途径之一。而巴黎公约专利最具有诱惑性的一项优势就是它的优先权原则。那么申请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前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内容呢?
巴黎公约规定,任何巴黎公约成员国对一项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的申请,不可以用“申请人所请求的是多种优先权”即使他们以在不同国家发生为理由,或以申请书所请求的是一项或多项优先权,但其中有一个或许多部分没有包括在该优先权所根据的原申请书内为理由而加以拒绝,只要上述两种情况在该国法律的含义中都是该项发明的组成部分。没有包括在该优先权所依据的原申请书内的部分,在随后提出申请时应产生通常条件下的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
巴黎公约专利的优先权原则指的是巴黎公约成员国中的公民向本国提出了专利申请之后,如果再像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申请的话应该享有优先权。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是12个月,外观专利的优先权为6个月。
再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该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话,巴黎公约专利申请人可将该专利申请分成若干部分申请,原专利申请日期仍视为各该若干部分申请的日期,并保持优先权利益。申请人也可主动将一项专利权申请分开,而保持最初申请日期为各该部分申请的日期,并保持优先权利益。各巴黎公约专利成员国有权决定这种分开的条件。只要在申请文件的总体中明确地表示过了这些部分,成员国也不得因请求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的发明中有某些部分未包含在发明所属国所提出的申请内为理由,而加以拒绝给予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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