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有哪些?
欧洲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欧洲的专利体系旨在加强欧洲各个缔约国以及各个缔约国专利局之间的合作,涉及到授予欧洲的专利。那么欧洲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有哪些?
欧洲申请专利的程序流程:
提交专利申请——EPO受理专利申请——检索专利申请——刊登公报公开专利申请——审查专利申请——授权专利——异议——生效国
欧洲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有哪些?
1、必须为产品的发明或者是方法的发明;
2、申请需要具备新颖性,也就是说不属于提交申请之日或要求优先权日之前以任何形式在公众所认知的现有技术,但是在提交专利申请之日或要求优先权日之前6个月之内由于明显滥用和申请人的关系或者是为了在特定的国际展览上展览公开的,是不会影响专利申请具备新颖性的;
3、申请需要具备创造性,也就是对相关的技术领域的通常技术人员而言不是显而易见的;
4、专利申请能够在工业化生产或使用的;
5、充分的披露,是的相关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这个发明;
6、专利一次申请仅仅只能够设计到一个发明或者属于用以个发明构思的一组发明,不过在EPO可提出专利分案申请;
7、专利申请不能够属于在欧洲不的授予专利申请的客体,就比如人类或动物的资料或者诊断方法、新的植物或者动物品种、生产动物的是指生物学的方法、发现、数学的方法、计算机软件以及商业方法等;
8、发明的实施不能够违反EPO各个缔约国的公告秩序或公告道德,比如克隆人体或者将人类的胚胎用在商业目的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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