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方法有哪些?目前我们可以看到有很多人都有专利权的存在,专利权一般是在专利通过知识产权局之后可以获得的权利。专利权人依法取得自己的权利,也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定行使权利。下面我们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专利侵权判定的知识。
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一般来说,在具体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时,应当结合以下几个主要原则加以运用:
一、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也是首要原则。
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全面覆盖原则,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若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覆盖了被侵权专利技术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就可以确定侵权成立,侵权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若被控侵权物的必要技术特征并没有完全覆盖被侵权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即被控侵权物的必要技术特征与专利技术特征相比缺少一个或一个以上,则侵权不成立。
二、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法院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适用最多的一个原则。它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等同原则在适用时也不能机械的运用,尤其是对以下两种情况不能适用:
1.自由已有技术,也称公知技术。对于公知技术在公有领域中,任何人均有权无偿使用。
不能认为使用公知技术会造成对他人专利的等同侵权。
2.在专利申请中专利权人故意排除的事项,即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对上述两种情况,如果适用等同原则将会造成给权利人以过分的保护。对社会公众将带来预想不到的不利后果,有害法律的稳定性。这与等同原则本来欲达到的目的完全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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