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ICU用快速引流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引流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icu用快速引流装置。
背景技术:
在icu中,经常应用引流装置对胸腔、胃肠道、胆道等部位进行引流。引流装置是指通过将一根引流管的一端插入到人体的身体内,而另一端接入比其位置更低的收集袋的装置,可起到排出气体或收集病人身体内的液体,防止术后感染或影响伤口愈合的作用,对于疾病的治疗具有积极的效果。icu的引流装置在使用时,需要始终保持收集袋处于低位,且收集袋不能倒置,如果在病人翻身或是转移的过程中倒置收集袋,就容易导致袋内液体返流,容易引起感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收集袋内液体容易返流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icu用快速引流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icu用快速引流装置,包括收集袋和负压器,所述收集袋的口部密封连接有引流管,所述收集袋内靠近口部的位置设置有弧形的弹性片,所述弹性片的中部向收集袋的口部凸起,所述弹性片的中部靠近收集袋的口部的一侧设置有与收集袋的口部相匹配的胶塞,所述收集袋内部固定有四个导向部,所述弹性片夹在每个导向部中,所述收集袋上连通有连通管,且连通管的另一端密封连接有负压器。
优选的,所述收集袋的口部固定连接有连接部,所述引流管的出口端设置有连接头,且连接头螺纹连接在连接部内部。
优选的,所述引流管上套有定位环,且定位环上固定有弹簧夹。
优选的,所述定位环的内侧固定有与引流管相匹配的胶圈。
优选的,所述引流管上固定有限位环,所述定位环位于连接头和限位环之间。
优选的,所述连接部的出口处设置有设置有收口,所述胶塞与收口相匹配。
优选的,所述连通管上安装有连通阀。
优选的,所述导向部由两根导向杆组成,且两根导向杆分别位于弹性片的两侧。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在引流袋内部设置了防止返流的机构,倒置收集袋时,胶塞将引流袋口部堵住,防止液体返流。
2、收集袋上连接负压器,需要加快引流速度时,可将连通阀打开,向收集袋内施加负压,达到快速收集的目的。
3、引流管上设有可移动位置的弹簧夹,可用于固定引流装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icu用快速引流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icu用快速引流装置的定位环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icu用快速引流装置的收集袋主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icu用快速引流装置的收集袋俯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收集袋、2连接部、3引流管、4连接头、5定位环、6弹簧夹、7胶圈、8限位环、9弹性片、10胶塞、11导向部、12连通管、13负压器、14连通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icu用快速引流装置,包括收集袋1和负压器13,收集袋1的口部密封连接有引流管3,收集袋1内靠近口部的位置设置有弧形的弹性片9,弹性片9的中部向收集袋1的口部凸起,弹性片9的中部靠近收集袋1的口部的一侧设置有与收集袋1的口部相匹配的胶塞10,收集袋1内部热熔连接有四个导向部11,弹性片9夹在每个导向部11中,收集袋1上连通有连通管12,连通管12上安装有连通阀14,且连通管12的另一端密封连接有负压器13。
其中,收集袋1的口部热熔连接有连接部2,引流管3的出口端设置有连接头4,且连接头4螺纹连接在连接部2内部,连接部2的出口处设置有设置有收口,胶塞10与收口相匹配。
进一步的,引流管3上套有定位环5,且定位环5上固定有弹簧夹6,定位环5的内侧固定有与引流管3相匹配的胶圈7,胶圈7可吸附在引流管3上,防止定位环5自行滑动,引流管3上固定有限位环8,定位环5位于连接头4和限位环8之间,可保证定位环5不会滑到插入身体的一端。
具体的,导向部11由两根导向杆组成,且两根导向杆分别位于弹性片9的两侧。
引流管3的入口端插入患者身体,收集袋1置于低位,弹簧夹6可夹在床单上,需要移动弹簧夹6位置时,一边来回扭转一边移动定位环5,直到将定位环5移动至指定位置,然后胶圈7吸附在引流管3上,弹簧夹6即固定。
正常引流时,收集袋1自然下垂,由于胶塞10本身的重力,弹性片9的弧度较小,胶塞10和连接部2之间存在间隙,液体经引流管进入连接部2,滴到弹性片9上,经弹性片9的边缘引流到收集袋1中,倒置收集袋1时,由于胶塞10本身的重力以及液体的压力,在各个导向部11的限位下,弹性片9的中部进一步向连接部2凸起,胶塞10堵住连接部2,防止液体返流。
需要快速引流时,将连通阀14打开,负压器13可向收集袋1内部施加负压,加快引流速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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